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台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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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17、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台帐 持有单位: 启用日期: 说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应根据管理层次、不同岗位与职责定期进行,班组和岗位员工应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基层单位(车间)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周检、月检和季检。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由企业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特点组织进行。综合性检查由厂和车间分别负责定期进行。中小企业可聘请外

2、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鼓励企业聘请外部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评估或安全审核。企业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外部评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企业应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同类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内容备注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要求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整改要求1.安全防护距离生产车间之间、车间与危化品仓库之间,危化品生产车间、仓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生产车间、仓库与围墙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2.2规章制度

3、 按照标准化标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2.3安全操作规程每个生产操作岗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3.1危险源辩识与管理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演练至少2次;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按标准化要求对企业所具有非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4.作业与经营场所、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4.1警示标志生产与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警示标志。4.2.1安全装置、特种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安全装置、特种设备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校验、检修和维护保养。4.2.2检测与报警设施(1)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

4、置。(2)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作业人员公布。(5)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4.2.3泄压设施(1)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阀,并按标准进行定压,定期校验。(2)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4.2.4防静电措施(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

5、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4)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5)在安全流速下输送易燃物料。4.2.5防雷设施(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3)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措施。4.2.6通风 (1)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必须装设送、排风

6、系统且应防爆、防静电。(2)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设置合理。4.2.7围堰、泄险与防护堤(1)开停工、检修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2)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积和隔堤设置满足标准要求。(3)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4.2.8围堰、泄险与防护堤生产装置现场应配备事故槽、砂堆。4.2.9安全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采用新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4.3防护器材(1)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2)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7、4.4消防设施4.4.1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4.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4.4.2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的设置(1)根据要求设置消防站或消防队。4.4.3消防设施的配置(2)消防站或消防队的布置、力量配置满足标准化要求。(3)工艺装置区、储存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内的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标准化要求。4.4.4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3)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4)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00mm。(5)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标准要求。4.5

8、急救设备、设施与药品有毒有害车间(岗位)、仓库应设置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急救药品和应急解毒、洗消药品、物品。4.6应急撤离通道(1)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2)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3)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4)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4.7输配电线路及电气安全4.7.1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1)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满足规定要求。(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

9、管沟内。(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7.2电气设备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5.安全作业管理5.1.1动火安全作业证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5.1.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1.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抽堵盲板,均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5.1.4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1.5吊装安全作业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5.1.6断路安全作

10、业证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1.7动土安全作业证企业进行内部各种动土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5.1.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5.2.1生产备料管理(1)车间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2)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隔清楚。(3)爆炸物品、剧毒品,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5.2.2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1)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备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等。(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11、0.05MPa。(3)有防止互为禁忌的物品接触的措施。(4)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有防火、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5.3.1仓库管理(1)企业制订有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储存安排与垛距符合标准要求。(3)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4)甲、乙类物品厂房、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工作人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

12、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具有防火措施。(6)剧毒品单独存放,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7)保管人员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5.3.2储罐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沸点低于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5.4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2)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5.5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剧毒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物要严加管理,有关部门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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