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三章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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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 法律救济,第十三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其他劳动法主体法律责任,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概述,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特征 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含义,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团体、个体经 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劳动者, 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 不良后果时所承当的一切法律责任。,二、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特征,(一)法律责任是为确保法律义务的履行而 设置的措施

2、(二)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只是在义务人 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才能依法追究 (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具有国家的强 制力,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 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

3、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

4、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5、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1、法律义务是第一性义务;法律责任是第二性 义务。 2、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 也即违背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第二性义务 。 3、与义务概念相对应的是权利,与责任概念相 对应的是权力。法律义务产生约束力,法律 责任产生强制力。,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法人责任

6、和个人责任 (四)分割责任和连带责任 (五)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也称“主观责任”,即依据主观归责原 则来确定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 只有在行为人不仅有加害而且有过错,同 时具备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情况下才 追究法律责任。,(2)无过错责任,也称“客观责任”,即依据客观归责原 则来确定法律责任。它是不以行为人的主 观过错为责任要件,即不以过错为归责原 则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 年人

7、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

8、,是一种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 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对于劳动 法来说,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 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行政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所 禁止的行为,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责任。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注销或收回生产许可 证和产品合格证、停产、整顿、封闭等。,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1)法律强制程度不同 :行政责任的强制程度较 强 ,民事责任的强制性相对较弱 (2)责任功

9、能的性质不同: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 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3)承当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责任多为行政处分 和处罚,而民事责任多为财产责任。 (4)承当责任的财产趋向不同:行政责任主体交付 的财产一律要收缴国家所有,而民事责任主体 交付的财产一般交归受害人所有。,3、刑事责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情节、后果严重,触犯刑法,构 成犯罪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10、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

11、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 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违反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 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 准处罚。,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 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 禁劳动者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

12、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法人责任和个人责任,(四)分割责任和连带责任,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 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

13、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 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五)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 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 或者

14、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特征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特征,(一)它在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体系中居 于首要地位 (二)它以单位责任为主、责任人员个 人责任为辅 (三)它大多由立法直接规定,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 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公司副总被欠薪20万 法院发出 劳动报酬支付令,周先生12年前进入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担任主管 行政的副总经理一职

15、,为公司立下不少汗马功劳。可孰料,随 着房市持续波动,单位的经营状况也每况愈下。特别是这两年 来,公司连员工的工资都很难支付,身为公司副总的周先生也 未能幸免。今年3月,已拖欠其工资2年有余的公司,在周先生 的要求下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公司在今年4月4日前支付拖欠 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可等了多日,周先生发现公司始终 无意支付。4月14日,周先生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受案后第四天即发出支付令,判令公司 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05年11月至2008年3 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未进行安全教育致一人死亡 发包方与承包方均担责,200

16、6年元月1日,济源某运输公司与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卢某 装卸队签定劳务合同,将运输队的装卸工作发包给卢某。5月15 日,卢某的雇员段某擅自跳入正在作业的车厢内,被运输公司 的卸车机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1月17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运输公司未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罚该公司20000元。 卢某因未能与运输公司就段某死亡的赔偿问题达成共识而 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存在选任过错,而段某系原 告的雇佣人员且在雇佣活动中死亡,应由原、被告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因此判令被告对原告支出的费用负有30%的支付义务。,“黑砖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山西省整治非 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 在2007年6-7月 展开。 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一个黑砖场: 5名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 ,窑工动作稍慢就会遭 毒打 ,暴利下却不给工人一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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