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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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化安【2011】1009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3.4.9 爬梯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设置应满足人员救生要求。钢斜爬梯踏步板应为防滑型。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栏杆下部150mm范围内不应漏空,除栏杆立柱外,栏杆无竖向构件时,横向构件间净距不应大于300mm。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油田企业: 现将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 名称 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 制度 编号 /

2、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制度 主办 版本 / 部门 安全环保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所属业务类别 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会签 / 监督管理 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 日期 2011年11月12日 原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废止说明 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效 安2010356号)同日期 2011年11月12日 时废止 制定目的 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各企业 约束对象 相关单位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 业

3、务 涉及的相关制度 / 类别 / 所属 层级 / 2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 1.2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3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4、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与人员 2.1.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2.1.2 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人员要求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 2.3 机构职责 2.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国石化有关海上石油作业安

5、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归口管理。 2.3.2 负责海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作业场所的归口管理。 2.3.3 负责制修订海上安全、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编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3.4 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海上石油设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3.5 负责申办本单位及其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业设施的备案检查,监督海洋石油设施实行发证检验、检测制度。 2.3.6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

6、作。 2.3.7 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处理有关安全问题。 2.3.8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参与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2.3.9 组织制修订海上安全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 2.4 安全资料管理 4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根据中国石化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4.1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名册。 2.4.2 事故台帐。 2.4.3 各种证书、证件。 2.4.4 安全设备的维修、测试、更换、再次施工安装及故障记录和

7、相应的证明材料。 2.4.5 安全演习、训练记录。 2.4.6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2.4.7 海况、气象记录。 2.4.8 海上工作日志及作业记录。 2.4.9 平台配备的救生设备及属具、安全器材及检测工具应登记造册,更换后及时变更记录。 2.4.10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4.11 安全会议记录。 2.4.12 海上石油专业设备检验档案。 2.4.13 其他相关安全资料。 3 常规业务活动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人员培训 3.1.1 从事海(水)上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1.1.1 身体健康并经企业认可的医院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体检,没有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1.

8、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有防疫部门出具的 5 身体健康证明。 3.1.1.3 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和专业技术知识。 3.1.2 持证及培训要求 出海人员必须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3.1.2.1 长期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全部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和“直升机水下遇险”5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长期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

9、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全培训证书,设施配备救生艇筏的人员还应持有“救生艇筏操纵”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2)滩涂油区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2 短期出海作业人员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综合内容的培训,并取得“短期出海证”。每3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3 临时出海人员应在出海前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电化教学培训。 3.1.2.4 没有直升机平台或者已明确不使用直升机倒班的海上设施人员,可以免除“直升机遇难水下逃生”内容的培训。 3

10、.1.2.5 没有配备救生艇筏的海上设施作业人员,可以免除 6 “救生艇筏操纵”的培训。 3.1.2.6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应接受“油气消防”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7 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8 钻井、井下作业正副司钻应接受“司钻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2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9 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

11、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运作业的人员,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专门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防H2S技术合格证”。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0 无线电技术操作人员应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1.2.11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稳性压载和平台升降技术人员)应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2 为海洋石油作业服务船舶上的船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与所在船舶相适应的“船员适任证”。 3.1.2.13 无

12、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放射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 7 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1.2.14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2.15 外方人员在国外合法注册和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取得的证书和证件,经中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确认后在中国继续有效。 3.1.2.16 水上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1)内陆水域采油作业人员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2)内陆水域物探作业人员接受“海

13、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2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7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3.1.3 日常安全教育 3.1.3.1 新员工入厂教育和在职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应结合海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 3.1.3.2 所有新入厂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员工岗位变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14、规、标准。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8 (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况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知应会。 (4)本岗位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和使用方法。 (5)作业单位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海上石油设施上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8)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方法。 3.1.3.3 在职员工应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

15、教训。 (3)开展逃生、救生、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发生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演练。 3.2 劳动防护、职业卫生 3.2.1 劳动防护 3.2.1.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根据海上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量配发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 3.2.1.2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根据不同工作需要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2.1.3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 9 素情况,为海上石油设施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监控、监测设备(噪声仪、振动仪等),并采用有效的职业防护技术、工艺、材料,努力从生产源头上减少职业危害。 3.2.2 医疗救护 3.2.2.1 在有人驻守的石油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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