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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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项目名称: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诸城市昌城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2、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单位诸城市昌城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孙希海联系人赵主席通讯地址诸城市昌城镇驻地联系电话13793653136传 真邮政编码262200建设地点诸城市昌城镇驻地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

3、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E4812 公路工程建筑N7810 市政设施管理道路长度(千米)4.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概况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位于昌城镇驻地,总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1平方公里。东至昌盛街,南至兴村路,西至潍河滨河大道,北至得利斯北街。结合自然禀赋和现有生产力布局,按照三产融合、特色分区原则,将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示范园划分为“两区、两中心”,辐射带动“四片区”。“两区”,指农产品加工区和配套

4、服务区;“两中心”,指生产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四片区”,指板栗种植片区、绿色蔬菜种植片区、畜禽养殖片区、优质粮食种植片区。围绕创建全国一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基地建设为引导,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模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附加值,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建设成为集生态种养、加工配销、农产品流通等于一体,综合效益显著,现代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食品小镇示范园,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力争到2020年,建成标准化种植园区15个、规模化养殖场2

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3.1:1;新兴业态增加值占农村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潍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20家左右,过亿元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三品一标”产品达到17个以上,省级及以上区域产业品牌数量15个,特色产品及食品品牌数量40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000元。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规划,是昌城镇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蓝图和新的经济增长极,这就对镇驻地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示范园的发展,昌城镇必须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始终抓紧抓好。在上述背

6、景下,诸城市昌城镇人民政府决定投资3000万人民币于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建设“诸城市健康食品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驻地全长1.2公里的道路两侧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对道口社区驻地800米的道路两侧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工业园北路2公里的热力与污水管网铺设;工业园南路1公里的热力及污水管网铺设;得利斯大道东延段长2公里、宽16米的道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诸城市昌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

7、响报告表。二、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第4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以及第9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中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城市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设施规划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潍坊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三)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建

8、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2012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

9、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

10、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

11、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为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实施管理,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符合(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

12、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

13、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

14、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具有总量指标;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符合(五)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

15、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存在限批情况符合(六)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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