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3493175 上传时间:2019-11-08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9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剖析(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吴开华 副院长、博士,主要内容,学生保护与管理中的权利冲突 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 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 学校/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学生保护与管理中的权利冲突,学生保护中的权利冲突 “范跑跑”事件与“杨不管”事件:如何界定对学生的保护义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学生安全”。 学生管理中的权利冲突 “雷梦佳事件”:如何区分正当管理行为与侵权行为?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

2、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

3、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学校“保护义务”的性质 流行观点: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监护权的转移) 立法: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

4、、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3),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侵权责任法关于学校过错责任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与监护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学校/

5、教师“保护义务”的内容 安全教育 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 对于具有“内在、直接危险性”的教育活动,事前提醒安全,强调规则。 规范管理 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学)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初中);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中学) 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

6、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强调学科、活动渗透与专题教育结合,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宏观照看 对于特定危险,教师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 不擅离岗位;不让学生独处。 课间活动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 建立巡查制度;值日教师履行巡查职责。 放学之后,对住校学生提供巡视照看。 及时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 采取必要救助措施。(“正常人”标准),学生管教权的法律性质 专业权利行使模式(“专业自主”) 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权利:法不禁止便自由 学校自主管理的空间 教育法A28:“学校及

7、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教育法A43:“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专业自主的前提条件:基于“专业判断”,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学生管理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目的正当 符合教育目的:“以教育为目的” 广东:教师不得“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 管教/惩戒应能帮助学生明白自己存在的问题,从而树立行为改进的责任心。 出于善意 学生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关怀。 台湾:“教师不得为情绪性或恶意性之管教”。,Shoop与Dubklee(1992)在检视美国各体罚相关案例后,归纳出执行体罚应符合的七项

8、原则: 何种行为将导致体罚,要事先告知学生; 先尝试其他惩罚方法,把体罚当成最后的手段; 实施体罚时,要有其他学校人员在场,并事先告知惩罚的理由; 体罚要适当,并考虑学生年龄、身心状况、性别等条件; 盛怒之下不宜对学生体罚,要等到恢复平静之后再实施; 体罚不应过度屈辱学生; 如果家长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说明,说明体罚理由。,手段必要 行为与目的相关 管教/惩戒措施应是基于达成教育目的或维持教育教学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措施时,应选择对学生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依据充分:法律法规、校规、合同 校规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对学生有法定约束力; 法律依据:

9、教育法A28 、A43 法无明文规定时,学校可基于“专业判断”,自行制定相关校规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校规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遵循公民义务法定化原则。 “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如:“发禁”),【附】班规(课堂规则)制定原则,规则应当是合理的、有必要的;(不会歧视任何特定的群体) 规则应该清楚明了; 规则应当与教学目标一致,与学生如何学习相一致; 规则必须与校规相一致; 规则应当是可实施的。不可实施的规则反而会削弱学校/班级纪律。如:禁止嚼口香糖、禁止谈恋爱等; 定期对规则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尽可能将

10、教师纳入规则的适用范围。如:禁止吸烟、禁止辱骂教师等。只有当学生相信校规/班规会对老师和自身产生同样的作用时,他们才有可能接受并严格遵守规则; 让学生认同规则。如:安排学校法律顾问与新生一起讨论规则;让学生参加校规/班规测试。,程序正当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顺序、步骤、时限) 基本要求:告知/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听取申辩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 “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讨论1:“高中生接吻镜头被曝光,学生不

11、服起诉学校”一案,学校曝光学生接吻的做法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尊重学生隐私 隐私即当事人不愿、不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资料、个人行为、私人生活空间和私人生活状态。 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只公布事实,不披露细节。 学校按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讨论2:责令学生停课回家反思是否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停课:管教措施而非纪律处分;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合理限制而非剥夺。 学校规章制度对实施停课的主体、情形、时间应做出明确规定,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 做出停课决定后,应及时与监护人

12、取得联系。 雷梦佳事件:班上学生的表决,不代表就是民主决议,民主表决应针对“公众利益”事项。教师不得让学生以表决方式,依班级公约处分私人权利(受教育权、财产权等)。,学校/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完善校规,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制定违纪学生管教/惩戒流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吸收学生及其家长参与校规和班规制定,体现学校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性; 执行规定时,应前后一贯,且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学生; 执行惩戒时,应给予学生若干程序保障;惩戒愈严厉,程序应愈正式;,【附】某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重视管教/惩戒学生之后的辅导; 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完善学生救济渠道;

13、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 健全与家长的沟通机制,与家长配合管教学生。,结束语,建立尊重学生权利的学校制度,在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维护学校秩序、达成教育目标的同时给予学生权利以必要的尊重与保护,这是学校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2006) 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2004)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2007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2004.9),本讲座参考书目: 吴开华著: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年8月版。,谢 谢! 欢迎联系:13580486742 E-Mail:wukaihua20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