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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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八月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9日证监许可20151066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2、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密切关注新常

3、态下的投资机会,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

4、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目录一、绪言1二、释义1三、

5、基金管理人5四、基金托管人16五、相关服务机构20六、基金的募集39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九、基金的投资48十、基金的财产63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4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2十六、风险揭示78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5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0二十三、备查文件130143一、绪言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6、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7、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8、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10、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

1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12、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

13、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

14、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15、金份额的行为。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4、元:指人民币元。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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