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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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概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地位: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刻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在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用体现: 1.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序进行 4.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

2、)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职责:,劳动保障监察对象(行政相对人)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注册、备案) 有劳动用工行为的非法“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2.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3.其他机构和个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个人等,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

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出具解除证明、不签定、2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加班费?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欠缴罚款、骗保)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问题:实践中我们监察员如何识别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呢? 判断某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正规合法,具体行为和事实主要有: 1检查证照 2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是否上墙明示 3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审批,收取费用有否开具正规发票,4是否建立服务台账并记录有关服务信息 5是否非法收取报名费、录用介绍费、培训费和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6是否非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7经营服务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等: 8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欺诈等,职业介绍违法行为基本类型及其法律责任 根据促进就业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主要有18项,是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查处重点:由人力社保

5、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查处。,2015年劳动监察案件原因构成,(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违法线索;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材料反映的违法问题。,案件的来源,立案的条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有 3个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6、(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关于投诉人主体合法的问题。投诉人必须是符合于国家规定工作年龄的,且其行为不受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劳动者。如在校生、现役军人、公务员、退休人员等其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公民,因其劳动行为不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调整,这一类公民的投诉不予受理立案。,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范围,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

7、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链接: 劳动监察案件受理时效怎么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链接:哪些投诉属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8、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3、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4、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调查取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9、的调查取证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可发采取以下措施合法收集证据: (1)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调查笔录) (3)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数码相机、监控设备) (5)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6)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

10、审计; (工资支付、缴纳社保) (7)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处理与处罚,一、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分类 1.金钱给付(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2.完成一定行为(责令用人单位清退童工) 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60种违法行为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处理与处罚,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当事人自动履行期为15天,逾期不履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11、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笑一笑,休息一下,典型案例,案例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 监察执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依法到被投诉单位进行监察,但遭到了被投诉单位的无理抗拒、阻挠。经多方协调,被投诉单位仍不接受、配合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投诉单位因此付出了违法成本。 法律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

12、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支持检查、调查,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入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接

13、受并配合就调查事项的询问;按照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接受并配合监察人员采取记录入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等。,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 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获得国家赔偿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的权利等。,工资类典型案例,典型案例2:用人单

14、位应依法及时支付工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

1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案例3:女职工特殊权益应受到保护 劳动合同到期,恰逢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能否将女职工退回?,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

16、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理流程(试行)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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