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查组巡察工作流程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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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巡查组巡察工作流程分解表区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工作流程分解表 工作流程 工巡察作要点 巡察工作主要内容 注意事项 负责部门 一、巡察 准备 (一)调配巡察组人员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调配巡察人员 1、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抽调专业人员 2、巡察办负责人员调配 巡察办 (二)动员部署 全体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1、起草领导小组讲话、主持词、会议议程、座次表及其他需印发、宣读材料;2、确定参会领导及人员;3、发布会议通知;4、协调参会领导时间安排;5、联系新闻媒体及其他事项。巡察办、巡察组全体人员 (三)建立组务会、党支部 1、健全组务会,开展对巡察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2、各巡察组成立

2、巡察期间临时党支部;3、相关材料报送巡察办。1、各组存在意见分歧不一致时,由组长决定;2、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将不同意见反映给领导小组或巡察办;3、各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和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沟通 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组织培训 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和上级精神 巡察办、巡察组全体人员 (五)听取情况介绍 1、巡察办听取区纪委统管派驻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区纪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部门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情况;2、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对象主要负责人介绍被巡察对象情况。各部门需提供2份被巡察党组织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至巡察办

3、巡察办、各巡察组 (六)搜集情况 巡察组根据需要协调区委组织部、镇街组织室调阅有关人员任免文件。巡察办、各巡察组 (七)预研重点专项问题 根据掌握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提前研究考虑 各巡察组 (八)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各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进驻前各组将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巡察办、各巡察组 (九)起草讲话 各组起草组长动员会上讲话 各巡察组 (十)协调进驻事宜 1、巡察办通知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准备工作;1、巡察办组织召开被巡察党组织联络员会议;巡察办、各巡察组 2、巡察办准备巡察所需举报箱、信访电话、电子邮箱等。2、巡察办要协调好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对接。(十一)沟通情况 进驻后,巡察

4、组组长、副组长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巡察时,以适当形式通报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各巡察组 二、巡察了解 (十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动员会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总体安排和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1、巡察办负责同志需参加镇街、区直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动员会;2、会后,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工作动员会情况;3、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发布动员会信息和巡察组联系方式;4、各组组长审定新闻稿,并报送巡察办。巡察办、各巡察组 (十三)

5、听取汇报 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专题汇报,以及其他部门专题汇报 各巡察组 (十四)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巡察组成员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 列席人员由组长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各巡察组 (十五)召开座谈会 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应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各巡察组 (十六)组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 问卷调查可采用普遍调查、抽样调查等 各巡察组 (十七)受理信访 按照关于巡察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处理收到的信访件 1、信访应由专人负责;2、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应逐件登记并有签收,移交目录应留底;3、信访件移交不能采取“打包”形式。各巡察

6、组 (十八)组织个别谈话 1、确定谈话对象;2、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盯紧“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围绕专项问题制定谈话提纲 1、“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六项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2、重点关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3、个别谈话一般由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的需单独约谈的,由组长批准 各巡察组 (十九)抽查核实 巡察组提出拟抽查个人有关事项的

7、名单及需抽查项目,由 巡察办、各巡察组 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转区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重点核查并反馈结果 (二十)调阅或复制资料 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 调阅或复制的材料,各巡察组应专人保管 各巡察组 (二十一)走访调研 巡察组组长批准后,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走访调研 特殊情况下,可开展暗访,暗访由2名以上人员进行 各巡察组 (二十二)提请有关单位协助 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被巡察党组织或巡察办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1、需银行查询的,巡察组提出名单,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商区纪委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方可查询

8、;2、涉及领导干部线索必须严格保密;3、巡察组需要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的事项,按程序经纪委协调 巡察办、各巡察组 (二十三)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 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 各巡察组 (二十四)深入了解 1、运用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2、了解工作结束后,起草情况报告 1、情况报告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2、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节或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各巡察组 3、情况报告报组长审定 (二十五)重要情况报告 巡察组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巡查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2、特殊情

9、况下,可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各巡察组 (二十六)边巡边改 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应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并要求在巡察结束前报告阶段性整改情况 1、巡察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2、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应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报告表;3、巡察期间如需公开发布执纪审查类信息,必须通过巡察组征求巡察办意见;4、需对外公开的案件有关情况,原则上不公开线索来源和巡察组督办等内部情况。巡察办、各巡察组 三、报告巡察情况 (二十七)撰写专项巡察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1、对被巡察党组

10、织不作全面评价;2、每个单位不超过3个专项问题;3、重点汇报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3、不好把握的问题,以写实方式反映;巡察办、各巡察组 4、建议应对症下药、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对被巡察党组织、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5、对于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6、报告形成审议后上报巡察办提出修改意见。(二十八)撰写专项巡察综合汇报 采取“一托二”、“一托三”等方式巡察的,应撰写综合汇报稿 内容应更加聚焦、更加精炼、更有高度、更有深度 各巡察组 (二十九)呈报巡察报告 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审议巡察报告 1、巡察组根据巡察

11、办的修改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2、组长审核把关后,通过巡察办呈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办、各巡察组 (三十)起草谈话情况报告 各巡察组对重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领导小组组长 要求谈话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原汁原味” 各巡察组 (三十一)起草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 巡察组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将所有问题线索,报领导小组组长 各巡察组 (三十二)向领导小组 汇报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 各巡察组 (三十三)起草向区委的报告 1、巡察办代领导小组起草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的综合报告;各巡察组报告要重点汇报问题,提及鲜活事例,意见建议应简洁 巡察办、各巡察组 2、巡察组修改专项巡察报告,作为综合

12、报告附件。(三十四)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 各巡察组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通报稿及向有关部门的专题材料 稿件和材料要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后,向分管领导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反馈巡察意见 (三十五)制定反馈方案 1、向区委报告本轮巡察情况后,巡察办制定反馈工作方案;2、各巡察组制定本组反馈工作具体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1、方案应包括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参加人员等;2、方案与各巡察组反馈意见一并报领导小组同志审批。巡察办、各巡察组 (三十六)起草反馈意见 各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起草反馈意见 1、对区委综合报告和区委主要负责同志

13、点到的问题必须严肃指出;2、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概要通报,不涉及具体事项。各巡察组 (三十七)进行反馈 各巡察组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方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1、以大会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2、对镇街、区直部门巡察的,将反馈意见抄送区纪委及相关派驻纪工委。各巡察组 (三十八)公开反馈信息 1、印发党内文件;2、向社会公开;1、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新闻稿,经巡察组组长审定后,及时发布;2、被巡察党组织发布反馈新闻稿应提前报巡察办,巡察办 巡察办、各巡察组 3、各组反馈结束后,巡察办起草巡察反馈情况新闻综述。统一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及时公布;五

14、、移交材料 (三十九)整理移交材料 各巡察组对需要移交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后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1、巡察结束后和巡察范围外的信访举报材料,通过巡察办移交区纪委案管室;2、反映股级及以下干部信访举报,通过巡察办移交区纪委信访室。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十)分别移交 向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时,各巡察组应按要求填写移交交接单等。审核交接单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批后,分别移交相关材料,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完成。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十一)加强台账管理巡察组应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管理。每轮巡察结束后,将巡察台账交巡察办,巡察办定期“对账”,定期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办、各巡

15、察组 六、督促整改 (四十二)督促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1、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两周内报送整改方案;2、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两月内,向巡察办报送领导班子整和主要负责人整改情况报告;3、巡察办综合审阅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同志;4、领导小组和巡察组提出的意见,一般由巡察办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十三)督促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 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要求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巡察办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内容,做好不公开事项备案。巡察办 (四十四)督办移交事项 巡察办加强巡察移交事项的督办。自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移交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通报给巡察组。巡察办 (四十五)报告巡察成果运用情况 巡察办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巡察办起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综合报告,每年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巡察办 七、立卷归档及其他 (四十六)归档材料 巡察办和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巡察办、各巡察组 (四十七)需上交的不归档材料 巡察办收集各组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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