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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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营养师报考指南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培训对象: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学习内容: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2、职业概况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 4 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

3、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公共营养师共分为四级,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级别: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 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4、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3 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5)具有医学

5、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公共营养师一级(讲师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9 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 13 年以上,硕士毕业 8 年、博士研究生毕业 5 年以上。鉴定

6、方式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 分及格。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考评办法: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2、领取准考证。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 60 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5、有一科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资格认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助理公共营

7、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正面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相当于工程师级别。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权威认证,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章。2.岗位培训证书:背面 培训合格证书,证明参加了培训。含金量不高。3.行业证书: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行业内有效。含金量不高。职业定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 2005 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

8、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 年 4 月 1 日第一版,2007 年 4 月 1 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3)营养咨询和教育;(4)膳食指导和评估;(5)食品营养评价;(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9、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职业概况劳动保障部表示,我国这个职业的缺口将达 400 万人。据了解,在台湾,医院营养师的月薪可以达到 10 万新台币,甚至更高。目前北京的一些高档社区已经出现营养师。据人力资源机构透露,这些营养师每服务一个对象,收入平均 2 千至 3 千元,若在保健

10、品公司讲课,月薪可超万元。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把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及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

11、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 5000 人。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 2004 年 10 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 2005 年 3 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仅中山大学下属广东中大职业培训学院,截至 2008 年 10 月,不到两年时间就培养公共营养师 2700 多人,足见营养师职业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 2005 年的

12、 5 月 16 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 2005 年 11 月 14 日发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 3 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 卫办人函2005499 号) 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 年

13、 11 月 19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 2 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 劳社厅函2005425 号) 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 2006 年 12 月27 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 号)

1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 年 2 月 6 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 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 号

15、) ,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 2007 年 7 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 年 7 月 22 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 145 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 年 8 月 14 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

16、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 2007 年 9 月、11 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 年 9 月 18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 9 月 23 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 6 个省( 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 792 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即将颁布的国民营养条例将公共营养师与临床营养师列入条例,并规定“条例颁布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和社区都要配备营养师,营养师包括:临床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同时,2005 年 10 月 25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公共营养师等十二个新职业公告,从此公共营养师成为国家标准的新职业。公共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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