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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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刘孟山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的形势和政策是理所当然的事。今天这个专题主要是解读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共分7部分26条。关于这个一号文件,理论界有不同的解读,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也有差别。到底该听谁的?毋庸置疑,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的解读最权威,我今天讲课以陈锡文的解读为主要依据。一号文件亮点很多,我将其概括一二三四四句话,即一个核心、两个倾斜、三项承诺、三个鼓励一个不鼓励。一、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发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

2、信号。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此后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7月22日,习近平视察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时说,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3月 28日,李克强视察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时说,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也是未来的努力方向。土地也能产出黄金,但小块不行,要靠大块,一户农民一亩三分地那能行吗?

3、一号文件的第三、四、五部分都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有关,为核心内容。为什么中央如此重视这个问题?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新阶段,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副业化、村庄空心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日趋严重,出现“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忧虑。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1985年为81%,2012年已下降到45%;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占比,1985年为62%,2012年已下降到34%。为了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就必须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

4、新。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则必须守住两条底线、把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守住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条底线。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还没有看到。现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也非“推倒重来”,而是对基本经营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我国人多地少水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2012年农产品进口特别是粮食的进口数量,创了

5、历史新高。进口谷物和谷物粉接近1400万吨,仅大米就进口200多万吨,进口大豆5838万吨,合在一起是7000多万吨。我们一直坚持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而现在粮食自给率已不足90%,把饭碗掌握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里,千方百计提高土地产出率至关重要。三是要把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户经营、合作社,也包括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2013年3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家庭农场作出如下界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6、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农民合作社将成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点。

7、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这是对“农民合作社”的新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中央政策已经明确,现在问题是如何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你种10亩白萝卜,我种10亩白萝卜,咱们合伙种20亩白萝卜,这种合作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咱们联合起来与天津沙窝村合作,种20亩沙窝萝卜,每根萝卜能卖到100元,你我肯定愿意,也能长久。农户作为经济单位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他们加入合作社,希望能获得比其单干时更大的收益,只有生产品牌农产品才能实现愿望。在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育种和销售盈利水平高

8、,而农业生产盈利水平很低,处于微笑曲线下端。从世界范围经验看,无论是东亚国家的小农合作社,还是欧盟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社绝大多数最终是不成功的。我国很多示范合作社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在组织好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着力在产品加工和营销、特别是品牌化建设方面多下功夫,就能使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所以应鼓励与引导农民以品牌为核心纽带发展合作社,促进合作向销售领域延伸。引导和鼓励农民围绕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兴办合作社。引导和鼓励农民围绕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兴办合作社。邢台市拥有隆尧泽畔藕、临城薄皮核桃等9个地标产品。开发地理标志产品的最佳形式就是组建合作社,不仅可以使合作社组建伊始就获得品牌效应

9、,同时也有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规模化开发。推进农业集群产业发展,打造区域品牌,带动合作社发展。邢台市太行山深山区优质苹果、板栗果品基地,浅山丘陵区薄皮核桃、大枣果品基地,环邢台市区蔬菜示范带、106国道高效蔬菜示范带和308国道食用菌示范带,集群产业特征明显,应通过发展合作社,扩大规模,提高品牌效应。打破小农生产自我封闭的桎梏,大胆引进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邢台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有3家、26家、176家,形成知名品牌17个。应鼓励和支持他们带领农民建立合作社,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快速提升农产品质量、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条、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收益。消除龙头企业生产扩张面临

10、的土地供给的刚性约束,扩大品牌经营的规模,实现农户与公司的双赢共利。 通过订单生产专用优质农产品组织农户发展合作社。优质专用麦价格比普通麦高2-3角钱,也是农民实现增收的生产途径。但由于农户生产规模小,种植分散,难以形成品质优势。张三的小麦适宜做面包,李四的小麦适宜做方便面,收购的粮食混到一起还有什么意义呢?在滏西山前平原粮食生产区、黑龙港流域棉花生产区,适应农业生产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与股份合作,按照“成方连片、集约发展”的原则,推动优质专用作物区域规模化种植。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要处理好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防止龙头企业凭借优势地位盘剥农户,应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

11、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还应该鼓励龙头企业投入更多的专用性资产,“货到地头死”,只要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他的谈判地位就会下降,就会被套牢,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四是要把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无论传统小农、兼业农户,还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都需要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提高社会化程度克服规模不经济的局限。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构建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黑龙江和上海松江的农业规模经营,从耕种到收割的主要环节,

12、依靠服务公司来做,而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管理,形成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的中国特色模式。二、强调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要实现两个倾斜十六大以来,中央全面确立了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了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三农支出 2010、2011、2012、2013分别为8579.7 、10497.7 、12286.6 、13799 亿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钱并没有都投入到农村,像的治理、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费用、农业大专院校经费以及防灾抗灾资金等都包括在内。为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和效果,中央提出要实现两个倾斜。(

13、一)、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农业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四项补贴,农业补贴2010、2011、2012、2013年分别为1225.9 、1439 、1923 、1700.55亿元。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和政策。已经补给农民的,要继续补给他。新增的部分,要更多地提供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发展。(二)、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14、总体来看,国家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存在着建设等级低、缺乏有效管理养护机制等问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使公共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农村倾斜,让农民能够更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这里,我想着重谈谈新农保问题。从试点来看,新农保制度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家庭成员捆绑缴费问题。新农保制度规定,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条原则性规定在许多地方演变成“家庭成员捆绑缴费”强制性措施,子女不参保,父母就不能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我们在

15、调研时曾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家农户婆媳闹矛盾,儿媳就是不缴费,因为养老金比保费多,婆婆也有点收入,想替他们缴费,而缴费需要出示户口本,儿媳说要惩罚老人,就是不让用。于情于理,这位胡搅蛮缠的儿媳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但现行制度却将板子打在两位无辜的两位老人身上。其二、参保率达标问题。中央要求选择基础好的县作试点,但许多地方把农民参保率作为选择试点县的强制性指标,要求试点县的参保率必须达到90%以上,而且还同政绩考核挂钩。现在,许多农村并没有多少集体资产和收入,而新农保又强调农民自愿,没有强制性措施。对无理拒不缴费参保的农民,村干部只能干瞪眼无可奈何,为确保参保率,有些地方的村干部只好向银行贷款为不参

16、保农民垫资,以便将参保率支应过去。这不仅不合理也不可持续。其三、逆向选择问题。新农保规定年满十六岁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十五年,到六十岁以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制定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缴费标准。有些农民说等四十五岁在缴费参保吧,许多农民都选择100元最低标准。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有关,而现在国家给的基础养老金一律是55元,于是就产生上述逆向选择问题。所以国家基础养老金也应该与缴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挂钩,鼓励多缴费、早参保。三、为化解农民内心的纠结做出三项承诺种粮不挣钱,进城打工难入户,入户城镇担心承包地、宅基地被收走,断了后路,这都是令农民很纠结的事情,一号文件对此制定了政策。1、使务农种粮有效益、得实惠、不吃亏。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一号文件做出反应,制定了措施。“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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