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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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长春春市市综综合合实实验验中中学学校校舍舍维维修修改改造造 工工程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2011G080 招 标 人: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1 年 10 月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12 1.1 项目概况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2 1.5 费用承担13 1.6 保密13 1.7 语言文字13

2、1.8 计量单位13 1.9 踏勘现场13 1.10 投标预备会.14 1.11 分包.14 1.12 偏离.14 2.招标文件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5 3.投标文件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 投标报价16 3.3 投标有效期16 3.4 投标保证金16 3.5 资格审查资料17 3.6 备选投标方案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 4.投标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5.开标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9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3、招标文件 2 5.2 开标程序19 6.评标19 6.1 评标委员会19 6.2 评标原则20 6.3 评标20 7.合同授予20 7.1 定标方式20 7.2 中标通知20 7.3 履约担保20 7.4 签订合同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 8.1 重新招标21 8.2 不再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 9.5 投诉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7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75 通用合同条款75 1.一般约定.75 2.发包人义务.79 3.监理人.79 4.承包人.80 5.材料和工程设备.83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 7.交通运输.85 8.测量放线.85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6 10.进度计划88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3 11.开工和竣工88 12.暂停施工89 13.工程质量90 14.试验和检验91 15.变更92 16.价格调整94 17.计量与支付95 18.竣工验收98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0 20.保险.101 21.不可抗力.102 22.违约.103 2

5、3.索赔.106 24.争议的解决.10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0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11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1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3 第六章 图纸 11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0 目 录122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开标一览表 .123 (一)投标函.123 (二)投标函附录.124 (三)开标一览表.1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6 二、授权委托书 .127 三、投标保证金 .128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9 五、施工组织设计 .152 六、项目管理团队 .146 七、资格审查资料 .148 八、其他材料 .152

6、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4 第一第一章章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经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受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委托,我公司对长春市综合 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2011G080 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 4、工期要求: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5 日,共 30 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6、本工程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付款。 7、对投标申请人资格

7、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是叁级或叁级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 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4 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00 分。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 元/份,售后不退。外省施工 企

8、业及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需办理有关入境施工手续方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需携带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 3177 号)A 区三楼窗口进行投标报名。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 (普阳街 3177 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 3177 号) 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 12、预算价格为 221.5344 万元(最高拦标限

9、价)。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5 13、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政府采购网 ( )、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长春日报。 采 购 人: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 联 系 人:王大力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劝农镇 联系电话:1860445206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利军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三单元 905 室 联系电话:0431-86793975 传真:0431-86793997 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865657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

10、司 2011 年 10 月 28 日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劝农镇 联 系 人:王大力 联系电话:1860445206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5室 联系人:马志华 汤利军 联系电话:0431-86793975 传 真:0431-86793997 1.1.4 项目名称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 1.1.5

11、建设地点长春市 l.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清单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 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 近三年(20082010年)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与业绩要求信誉与业绩要求:需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

12、类似工程的 施工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资格: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 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风险或费用自理,并 编写踏勘报告附在投标书里。 组织统一踏勘现场;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13、文件 7 踏勘现场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 14 时 踏勘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劝农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2011 年 11 月 8 日 14 时 召开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会议室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前 递交地点: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 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 印刷。本文件下同)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0431-86793975 传 真:0431-86793997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14、间2011年11月10日16时前 1.11 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2011 年年 1111 月月 2121 日日 9 9 时时 0000 分。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须在接到澄清文件的8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须在接到修改文件的8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电子投标书,还应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5、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派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原件; 6、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 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8、列入政府不良记录期间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9、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原件共同提交,用 于检察机关有关行政犯罪记录的查询。如发现中标单位企业 法人有犯罪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推荐排序第二的中标 侯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所有材料把复印件附在投标书里。 3.3.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数额:5 5万元万元 递交时间:各投标人须在递交时间:各投标人须在 20112011 年年 1111 月月 1717 日日 1414 时时 0000 分前分前 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 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收款人全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8760238087602380) 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8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电话: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电话:8859103788591037) 账账 号号: : 010101201208888888010101201208888888 银行地址:长春市康平街银行地址:长春市康平街 655655 号号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 证金至专用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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