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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 遠 管 理 學 院 餐 旅 管 理 學 系Diwan College of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校外實習手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實習手冊目錄致遠管理學院餐旅管理學系校外實習辦法-3 壹、校外實習辦法- 3 貳、餐旅系學生修習實習學分之實習報告撰寫要點-6 參、校外實習相關規章-7 一本系實習教學目標與計畫-7 二實習小組長工作職責- 10 三校外實習應注意事項-10肆、相關資源-13 國際性觀光大飯店儀容標準- 13 伍、附件-14 附件一 致遠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系家長同意書-15 附件二 餐旅實習報告與工作日誌封面-
2、16附件三 工作日誌紀錄表-17附件四 實習工作證明書-18附件五 學生實習評量表-19附件六 學生實習輔導紀錄表-20附件七 建教合作合約-21附件八 筆記-23致遠管理學院餐旅管理學系校外實習(修訂初稿)九十七年一月九日96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壹、校外實習辦法第一條 依據致遠管理學院學生校外參觀、參訪與實習辦法中第十條暑假 校外實習實施規定,為使本系學生理論與實務相配合,並增加實務經驗,特訂定致遠管理學院餐旅管理學系校外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大學部九十四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系學生。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之餐旅校外實習,成績及格者列入大學部四年級上學期之校
3、外實習課程成績,不及格者須重修。第四條 實習場所可包括本系實習旅館,觀光、休閒及商務飯店,連鎖餐廳事業,觀光行政機關等相關單位且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者。其學生校外實習場所須經由本系實習委員會篩選合適之飯店(餐廳)後,公佈在系網上,學生須選擇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認可之實習單位實習。除非有特殊情況,學生可自行尋找實習單位,但仍需事先報系,經本系實習委員會核准後,始得前往實習,否則不予承認。此外亦可由學校協助安排為輔。第五條 本系學生實習期間共六個月,始自第四學年上學期七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條 本系成立實習輔導委員會,負責該學年之學生實習業務,成員由系主任及本系教師組成,其中班導師為當然委員,
4、並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第七條 由實習輔導委員會召集人定期召開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負責規劃執行實習業務,包含有關實習單位確認、實習分發、實習說明會、實習座談、教學訪視、學生心理輔導、成績考核等實習相關之業務,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實習委員會議以討論臨時突發狀況。第八條 學生於實習前應確認該課程之本系指導教師若干人,負責學生實習期間之相關聯繫、訪視與考核等業務,中途不可更換指導教師。第九條 學生於實習開始前一週需繳交實習家長同意書,方可開始實習。第十條 本系指導教師應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實習單位訪視,以實際了解學生實習情形並予以適時輔導、考核,實習輔導老師之訪視時程安排、差旅費報銷等另訂辦法。第十一
5、條 若在同一實習單位有兩位以上學生,需另成立實習小組,並推選或由指導教師指定一位學生作為實習小組長,作為系上與實習單位之聯繫窗口。或與家長聯繫,以協助本系教師實施實習輔導。第十二條 由學生自行洽談或由實習輔導委員會召集人於適當時間電話洽詢、發文通知、過濾篩選,以提供適合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績優業界或機構(單位)為實習單位,再徵詢提供實習之名額。再由實習指導教師訪問業界,以瞭解實習單位之實習內容與課程安排、歷年實習狀況,以確保學生校外實習機會與安全。第十三條 校外實習單位之分發依據以下之優先參考順序:(1)自行洽詢並經過系上同意者;(2)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3)操性及學業成績;(4)家庭經濟情況
6、特殊需要; (5)經實習指導教師面試之結果。以上若有特殊需求者或其他異議者,則需再經過實習指導教師協調結果後決議。第十四條 學生實習前應出席實習行前講習會,以明瞭實習注意事項,如無故缺席者,實習時數不予承認。第十五條 實習期滿後,得由系上舉辦實習檢討會與心得發表,實習學生必須出席。第十六條 實習委員會需編訂校外實習手冊,以為實習期間使用,學生必須隨身攜帶,其內容包括實習相關辦法、表格、同學通訊錄、師長聯絡電話、家長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等,讓學生實習運用及突發狀況之緊急聯絡。第十七條 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與指導,但學生如果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形,應於實習後二週內與指導
7、教師連絡進行連繫協調。如協調後二週內未能改善上述情況,得經報請本系核准後提出辭呈,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反本條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酌情予以校規處理。第十八條 為保障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學生於實習期間需辦理意外保險,本系並促請實習單位之業者加強學生生活管理。保險費由實習單位負擔或由學生自行負擔。第十九條 學生應於實習期滿後,於實習負責教師之規定時間內繳交實習報告,報告內容、格式與工作日誌撰寫規定另定之。未在期限內繳交資料者,實習成績不予及格。第二十條 學生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證明書、學生實習評量,於實 習結束前一星期內逕寄本系。第二十一條 實習成績評定由指導教師
8、參考實習單位學生實習評量、實習訪視、實習報告等項評定之。1.實習單位學生實習評量:佔50 %。2. 指導教師校外訪視:佔20 %。3. 實習報告等:佔30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其它相關表格,另訂之。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適用其他相關規定。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貳、餐旅系學生修習實習學分之實習報告撰寫要點 實習報告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要點:一、 我對專業知識和工作上的認知(描述對本職職場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準備、個人工作興趣及對工作性質的認識與了解、對實習期間時間的管理等之期許)。二、 我對實習業界的了解(請就實習單位的基本資料之事前認識:如
9、歷史沿革、公司經營理念、公司營業性質、管理制度、公司的環境和地理位置、組織文化和商譽等加以詳述)。三、 實習中自我評估(大學部請至少寫25週,每週一篇)。(一) 本週工作內容。(二) 本週實習心得與收穫。(三) 本週實習檢討與期許:遭遇之疑難問題。四、 實習後整體評估(請就實習期間,是否工作環境、學以致用、進修與訓練、人際關係、主管領導方式、工作內容和認知、公司發展遠景、工作中最難忘的人事物、工作中最滿意或最不滿意的事、對學校教學的建議等加以敘述)。五、 請附上至少四張以上實習場所工作時相關圖片、照片並說明之。六、 實習後我對未來之生涯規劃、期許和目標。七、 實習報告撰寫格式1. 以電腦文書處
10、理並印刷裝訂成冊。2. 紙張: 白色A4 size。3. 字型: 標楷體。4. 大小: 14。5. 每頁字數:約550字。6. 標明目錄、頁碼。7. 封面註明:班級、姓名、學號、實習單位、實習起訖日期、實習總週數及總時數、實習指導教師。8. 繳交期限:實習結束日起前一週內,或依實習輔導教師規定。參、校外實習相關規章 一本系實習教學目標與計畫 為配合學生性向及興趣之發展,由學生或配合實習單位選擇旅館實務或餐飲實務實習,特訂定此旅館實習及餐飲實習教學目標與計畫,以培養本系學生專業能力並體驗及適應職業生活。(一)旅館實務實習教學目標與計畫 教學目標: 1.促進本系與業界互動關係,恢弘校內外教學效益。
11、 2.體認旅館業文化特質,培養敬業樂群之中階旅館專業人才。 教學計畫: 1.房務作業(Housekeeping Operations) (1)實習目標 1.瞭解房務與相關部門的連繫。 2.訓練同學從事房務領班每日工作實務。 3.培養同學具有督導並訓練基層房務員每日工作之能力。 4.建立成本及庫存管理之觀念。 5.養成房務工作安全的理想。 (2)實習類別 1.房間清潔員(Room Attendant)樓層領班(Floor Housekeepper)房務主任(Assistant Housekepper) 2.房間男清潔員(house Attendant)領班(Head Houseman) 3.縫補員(Seamstress)布巾房管理員(Linen and Storeroom Clerk)組長(Linen Room Supervisor) 4.送衣員(Valet) 5.大廳清潔員(Lobby porter)夜間清潔員(Night Cleaner) 6.洗衣房操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