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学-课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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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学 主讲:陈海萍 邮箱: chenhaiping 办公室:主教512C 行政许可法学课程的授课特色 行政许可法学重点课程网站 第一讲 导论 行政许可法的地位 规范政府行为的综合性法律 1990年行政诉讼法 1995年国家赔偿法( 2010年修订) 1996年行政处罚法 1999年行政复议法 2004年行政许可法 2012年行政强制法 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许可法之所以值得学习和探讨 一、有限政府理念 符合宪政精神 二、相对人权利本位原则 符合权利保障的宪政目的 三、公共服务政府的

2、政策定位 符合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 行政许可法的特点: 1、无处不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公平、便民、高效” 的基本原则 2、无处不提醒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谨记“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工作原则。 行政许可法学的研究对象 行政许可法学是以行政许可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 法学学科: 一、研究行政许可法和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其他法 律规范 现行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法律规范规定了什么) 二、探求应然行政许可与实有行政许可状态之间的法律 需求 应然与实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在哪里? 为什么要有行政许可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本质、核心应是什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结构 第一讲

3、基本内容、基本概念 第二讲 基本原则 第三讲 行政主体、相对人 第四讲 行政行为 第五讲 行政立法、行政许可 第六讲 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第七讲 行政处罚 第八讲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第九讲 行政程序 第十讲 行政违法 第十一讲 行政复议 第十二讲 行政诉讼(一) 第十三讲 行政诉讼(二) 第十四讲 行政诉讼(三) 第十五讲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行政许可法学课程结构 第一章 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行政许可的救济制度 行政许可法学内容体系(纵向 ) 一、具

4、体技术规则(微观研究) 例如,工商行政机关经相对人申请颁发营 业执照 1.相对人怎么申请 2.工商机关怎么审查 3.工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怎样的决定 实例一:行政许可法的初步实践 若你毕业后打算自己创业,利用你 舅舅在贵州土特产公司任经理的社 会资源,在上海开一家小店铺,销 售从贵州带来的土特产(有腊肉、 猪肉干、小米鲊等食品)。你该怎 么操作? 按先后顺序办理的证件有: 1、到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2、到疾控预防中心办理员工的健康证; 3、到卫生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

5、,应当向登记机 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 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 审批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流通许可证代替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 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工商 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

6、放,凡从事食品流 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涉及行政法学的问题: 1、管辖权的转移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变更 思考题: 一、为何必须要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并获得食品流通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从事食品经营 ? 掌握内容: 1、什么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功能是什么? 二、为何设定和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却仍没治理好? 延伸:从“三鹿”奶粉到“皮革奶”;从“乒乓球鸡蛋”到“明 胶虾”。为何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此起彼伏? 掌握内容:仅有行政许可法是否就可以衣食无忧? 二、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观研究)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立法行为) 谁

7、可以有权在什么情形下设定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行政行为) 谁可以经过怎样的程序来具体执行某一许可 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行政行 为) 设立了许可,颁发了许可证,是否意味着行 政管理已经结束? (四)行政许可的救济制度( 行政行为和司 法行为 ) 若发生了权利被侵犯情形,可以通过什么制 度获得救济? 实例二:浙江矫正学校涉及虐待学生 工商教育部门均称无权管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滕向阳是“浙江 少年行为矫正训练教育接待中心”的负责人,做 过散打教练、有过前科。该“接待中心”位于一 栋窗户和通风口都用铁栅栏封死的三层下楼, 墙上的宣传单写明:教育机构主要针对13-1

8、8岁 的叛逆、网瘾、离家出走的问题青少年。训练 内容主要是吃苦教育、感恩教育、体能训练、 心理辅导等,收费为每半年3万元。 这家被家长们看做孩子出路的“浙江少年行为矫 正训练教育接待中心”,却涉嫌体罚和性侵害学 生。 该行为矫正中心曾在浦江县工商局进行过登记。 浦江县工商局表示:只要它的材料符合我们的登记条 件,我们就要按照规定给他发营业执照。我们平时只 对证件是否齐备进行检查,至于怎么经营,我们是看 不见摸不着的。如果涉及到虐待体罚我们不可能监管 到,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接到投诉。 该行为矫正中心涉及教育行为、教育内容。 浦江县教育局表示:不是我们这里注册登记,一般我 们不监管,但是如果有家长

9、举报的,那我们会跟相关 部门联系,然后协助他们去督查。 浦江县教育局表示:非盈利性教育机构由我们审批, 盈利性的是工商部门审批的,监管主体应该是工商部 门。 案发后,浦江县对类似的教育机构开始了整治,浦江县工商局 局长说,这两天工商部门的干部进行突击加班,集中对这些教 育培训机构的登记事项、广告宣传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事例涉及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的多项内容: 1、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行政许可设定制度中的设定事项) 2、国务院目前尚未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授权制

10、定相关行 政法规,是否属于立法不作为?各地的做法是否合法? (行政许可设定制度中的设定权限) 3、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后,对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可以不再监管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三、行政许可法学的理念(宏观研究 ) (一)行政许可在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定位 1.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 2.借助行政许可管理手段想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 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 (二)政府与公民社会如何定位 1.在什么事项上政府可以运用该管理手段 2.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某事项应运用行政许可管理手段 3.如何界定政府运用行政许可管理手段达到了实质合法 控权精神,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实例三:河北成安农民收玉

11、米需办秸秆放倒证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 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 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委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 相关部门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毫无疑 问,焚烧秸秆是被无条件禁止的,而秸秆还田只能以提倡引导为 主。 但是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的张振岭老汉 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 ,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 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 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其女儿到镇

12、政 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 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 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 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 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 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 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该文件还规定:“我县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 各延伸1公里,为我县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必须实行 秸秆直接还田”。张老汉的4亩玉米地距邯大线400多米 ,正好在示范区以内,按文件规定秸秆是不能拿走自

13、用的,只能“直接还田”。 9月28日上午,张老汉指着自己3亩多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告诉记者 ,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 中掰又扎又热又累,现在突然冒出个放倒证,没有证就打人。张老 汉特别委屈地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 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 米吗?真荒唐。朱庄村的一些村民透露,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 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 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 成安县农委和“秸秆还田和禁烧”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放倒证只是指导村民秸杆还田的

14、一种措施,不存在对村民强制的 措施。那么全县发了多少放倒证?县农委的负责人拒绝透露发放数 字。有知情人私下告诉记者,没有多少村民办证,因为在实际中不 好实施。发放秸秆放倒证不止是成安一县,附近的肥乡县也同 样发了文件,只是名称叫秸秆放倒许可证,而且还多出了一个 准运证。 行政机关管理的手段 案例分析: 一、事实问题:对于采取哪种方式掰玉米以及如何处理秸秆, 应该是农民自己的个人私事 二、法律问题:但当涉及环境保护甚至公路安全这样的公共利 益时,行政机关是否介入以及应如何介入? 1.禁烧秸秆 介入方式: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2.直接还田 介入方式:行政指导 行政奖励 3.先喂牛再以有机肥料还田

15、介入方式:行政奖励 该案例的核心: 为了禁烧秸秆和推行秸秆还田这两个政策目标 (公共利益) 设定了“两证一书”:秸秆放倒证秸秆准运证边缘地 角存放秸秆承诺保证书 争议的核心: 一、在行政机关管理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公共利益 ,是否必须一律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来处理? 就本案而言,成安、肥乡等县政府是否还有其他有效 的法律手段? 我们是否已经给了这些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法律框架内 若干有效的法律手段,去处理这样的行政事务?(行 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二、采取发放秸秆放倒证的手段是否侵犯了农民 的财产所有权?即采用这个手段所实现的公共利益和 相对人所损失的利益是否成比例? 三、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 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设定两证的主体是“县委县政府” ,其组织性质如何?有无权力设定许可? 成安县规定放倒玉米秸秆需要办证,属于一种设定行政许可性 质的行为,而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章才能就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 事项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成安县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并非设定 行政许可的适格主体。 行政许可法第17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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