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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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姓 名:张乃峰职 务:学生性 别:男籍 贯:山西省长治市电子邮箱: 【摘 要】西方自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相继涌现了“诉讼爆炸”现象,有人也称之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黑暗年代” (郭晓梅等,2004) 。要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科学区分和合理承担则是前提和关键。本文拟从基本概念入手,试图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二者混同的原因,进而提出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一)责任“责任”一词含义甚广,我们日常不大注意区分,如:“

2、不做假账是我们每个会计人的责任” 、 “做假账将承担责任” 、 “会计和审计有责任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等等。现代汉语词典如此解释“责任”: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辞源对“责任”亦有两层解释:为完成某事应尽的义务;因未尽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谓责任是指一定主体(如自然人、组织、职业群体等)分内应尽的职责以及因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社会责任职业责任内在责任责任 民事责任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图 1 责任的分类分内的职责可称之为职业责任。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就是职责、义务。它又2有两层意思:一个职业与生俱来的本质性要求,可称其为

3、内在责任,如会计应当提供信息;一个职业要维持和发展,必须不断适应环境的新要求,甚至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研究未来环境的要求,及早做好准备,可称之为社会责任,如会计应当提供相关和可靠的高质量信息。因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责任。违法行为往往使一些人得益、另一些人受损,法律应使受损者得到补偿,恢复因违法行为而失衡的社会利益关系,这便是民事责任;另外,法律将惩罚和制裁那些违法主体,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这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与会计责任1会计本质本文所称会计一般是指以财务报告为核心内容和首要目标的财务会计。本质是事物与生俱来的固有的内在属性,会

4、计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是:输入各种符合条件的繁杂的、零散的历史数据,运用一套在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程序和方法,主要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最终输出高度系统化、概括性的“产品”财务报告。2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具体的环境中发挥特定的功能,必然要基于环境的要求而实现一定的目标,这是会计的内在本质在具体环境中的外在表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特征是两权分离,必然产生受托经济责任,财产所有者(股东和债权人)将财产交给具有经营才能的企业家经营,财产所有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处于企业外部,具有天然的信息劣势,事前,可能错选到不能胜任

5、的职业经理人(即“逆向选择” ) ;事后,企业运营中,经理人可能不付出足够的努力,享受奢侈的在职消费,战略上趋于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能完成任务时弄虚作假,甚至贪污舞弊(即“道德风险” )等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种制度安排,制度之一便是利用会计进行信息披露,即公司管理当局向财产所有者提供相关且可靠的经济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 ,达到以下目标:评估公司管理当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便做出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及其它相关决策。3会计责任本文所称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的责任。会计目标确定后,如何达到和实现这一既定的目标就是会计责任。会计责任是会计目标的具体化,会计责

6、任与会计目标成正比例关系。会计目标越大,会计责任越大,反之则越小。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责任包括: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三)审计本质、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1审计本质如上所述,公司管理当局应向财产所有者提供信息,但他们可能在种种内在动机和外在压力下,提供虚假的信息,从而损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为治理这一问题,设计了多种有效的制度,制度之一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控制活动,为了反映公司管理当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其受托责任的充分履行,审计这一特殊经济控制活动独立地审查财务报告及其它资料,发表客观性

7、的意见。2审计目标3审计本质是审计固有的,而审计目标将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西方,1721 年20 世纪 30 年代,审计目标是揭弊查错;20 世纪 30 年代20 世纪80 年代,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公允方面的鉴证目标和揭弊查错的审计目标并重。 (陈汉文等,2001)2006 年 2 月新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四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8、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目标的定位是:通过审计,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审计目标的确定是社会需求与审计自身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谢荣,1994),从当前社会需求来看,管理当局舞弊问题突出,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社会公众和法律界强烈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舞弊审计责任;同时,审计能力具有局限性,如审计时间的限制,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审计抽样技术的缺陷,内部控制可能因公司相关人员上下串通、内外勾结而

9、失效等等,审计无法保证揭露所有错弊,也无法绝对保证揭露所有重大错弊。如何正确处理“合法公允”与“揭弊查错”的关系?笔者认为,合法公允的前提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没有重大错弊,很难想象存在重大错弊的财务报表是合法公允的。所以,现阶段审计目标应是:在揭露对财务报表内容有直接影响的重大错弊的基础上,以合法性和公允性为主导的审计目标,即以揭露重大错弊为基础,以合理保证合法公允为主导。3审计责任本文所称审计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目标是审计的既定方向和预定结果,有什么样的审计目标,就要承担什么样的审计责任” (谢荣,1994) ,可以认为,审计责任与审计目标成正比例关系。

10、审计责任就是审计目标的具体化和细化。“以揭露重大错弊为基础”,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舞弊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以合理保证合法公允为主导”,合法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理保证是指非百分之百的保证,由于审计能力的局限,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高水平的保

11、证,而非绝对保证。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一)联系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共生于受托经济责任。可以说,这是二者界定不清的根源。财产所有者(股东和债权人)将财产交给具有经营才能的企业家经营,财产所有者处于企业外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当局向财产所有者提供财务报告,基于理性经济人理论和沉痛的历史教训,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鉴证。从此,三方之间不断博弈,三角关系不断变动,产生了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密切联系。4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对象相同。会计和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要同时并列呈送给委托人或正式对外公布。3会计责任对审计责任的影响。

12、若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了其会计责任,重大错报风险充分降低,审计的总风险也就容易控制,便于审计责任的充分履行,减少审计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乃至失效,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查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也会加大,检查风险增大,审计抽样未能触及重要错报事项,会计责任无疑将牵连审计责任。4审计责任对会计责任的影响。预防和威慑作用。被审计单位知道其财务报告将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这就促使其按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的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纠正和改善作用。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通过审计过程,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提请其进行调

13、整,以及就其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提出管理建议书,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二)区别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如下页图 1,会计责任建立在财产所有者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上,审计责任建立在财产所有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上。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的主体是:公司、董事、公司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等,其中,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责任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

14、员等。公司管理当局图 2 基于委托代理所产生的三角关系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履行依据不同。会计责任的履行主要依据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等;审计责任的履行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 、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等。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核心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应当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审计责任的核心是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弊和合法公允提供合理保证。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主要原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具有牵涉各方经济利益、相关制度安排失效、二者密切

15、关联、审计固有局限等多种原因,现分述如下:(一)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性世界听命于资本,而信息却指挥着资本。现代会计和审计同现代社会的财富中心(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的“产品”对市场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牵涉到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相关利益集团遭受损失时,往往不去理性地区分责任,即使责任在于自身,他们也会以各种理由指责会计和审计,千方百计地要求会计和审计赔偿损失,此乃人之常情。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东可能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乃财产所有者会计师事务所5至破产倒闭,其社会影响面是相当巨大的,政府和法院出于稳定社会和平衡利益,去追究会计和审计的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考

16、虑。此时,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便是首选,即谁有能力承担谁就承担,哪管什么责任在谁和责任大小。这恐怕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随着股权的高度分散,公司控制权实质上转移到管理当局甚至公司负责人手中,从而引起权力制衡机制的失效,带来的问题之一,便是在现阶段审计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实际上支配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权、续聘权、报酬支付权,成了企业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并向社会公众报告自己的问题,形成了“花钱买人找茬的监督悖论” (葛小玲等,2004) ,大大影响了审计独立性,必然影响二者的严格区分。(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联性如前所述,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共生于受托经济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是其界定不清的内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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