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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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 )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 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据统计,1991 年,全世界 20 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9.3,个别发达国家达 40以上,而我国 1998 年仅占到 3左右。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

2、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居住在

3、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 90 日的,简称90 天规则 ,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 1995 年 10 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 年度内,曾离境 60 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 40 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 90 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 96000 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

4、所得税。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 5700 元,即: 12(96000124000)15 1255700(元)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800 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8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 3200 元的附加减除费用。主要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5、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例某纳税人月薪 10000 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 ,月取得工资收入 10000 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 6000(元)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1465825640(元)后者比前者节税 640 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

6、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 ,变得十分重要。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7、。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 6 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 5000 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每月应纳税额(5000 5000

8、20) 20800(元)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1440096004800(元)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 4800 元。 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请看以下案例:例:某中国纳税人,在 B 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 B 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 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 30000 元,上述两项收入,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0 元。 按照我国税

9、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1工资所得:每月应纳税额(5000 40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 20) 20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 5700 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人已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0 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500 元(5700 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 B 国已缴纳 5900 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 200 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

10、200 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 B 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例某人获 10000 元的劳务报酬,将 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 1000 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

11、 2000 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 302400(元)实际捐赠 2000 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 1000 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 4000 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 20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10000(120) 2000 201200(元) 利用账面调整的避税筹划案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

12、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调整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额调增利润额调减利润额税前弥补亏损额 举例:某企业 1994 年底账面利润额为 200 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 45 万元,该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务代理人站在企业避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的程序如下: 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作为

13、挖掘调减额,缩小调增额。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为 1 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回已税利润 9 万元,按税法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利润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2审计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 万元。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本年多提折旧 8 万元。 4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为 5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为:调减额l9lO(万元)调增额28515(万元 ) 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关资料确

14、定 1994 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计 55万元,其中 1993 年 30 万元,1992 年 10 万元,1991 年 8 万元,1990 年 3 万元,1989 年 2万元,1988 年 2 万元,由于 1988 年亏损对 1994 年来说弥补期已超过 5 年,因此不应弥补。1994 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得税。 1994 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151053) 33 50.16(万元) 汇算应补所得税额50.16455.16(万元) 实例分析案例 1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 2300 元,其中 800 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 1500 元是

15、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 2300 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500500)10% 5005% 125(元)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 1500 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 45(元) 王某可少纳税: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案例 2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 80 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 万(120%) 10%6.4 万元税后利润为:80 万6.4 万 73.6 万元 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 80 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 8 万元。应纳个人所得为: 8 万(120%) 10%0.64 万元税后所得为:8 万0.64 万 7.36 万元通过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 0.64 万元税款。且经营 10 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 80 万的股份。案例 3 王某月收入 1200 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 ),年终公司准备发给 3000 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 12 月份一次性领取 3000 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 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 15%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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