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杜集镇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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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宁津县杜集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二 O 一九年十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不应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2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宁津县杜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人员及联系电话周志宏 13953493315 二、编

3、制单位情况 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0XHB1T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编制人员情况 编制主持人及联系电话付腾飞 18266169929 1.编制主持人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字 付腾飞00014743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编写内容签字 付腾飞000147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污 染物排放情况 四、参与编制单位和人员情况 3 目目录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1 环境质量状况19 评价适用标准21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预计排放情况.25 环

4、境影响分析26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3 结论与建议34 附件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立项文件 附件三、地理位置图 附件四、周围社会情况图 附件五、平面布置图 附件六、基础信息表 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津县杜集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联系人周志宏 通讯地址宁津县杜集镇政府 联系电话13953493315传真 邮政编码 253000 建设地点宁津县杜集镇政府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20 其中:环保投 资(万

5、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7.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内容:一、工程内容: 1、项目项目概况概况 宁津县杜集镇人民政府位于宁津县杜集镇, 为解决办公楼人员冬季供暖问题, 拟投资 20 万元建设燃气锅炉建设项目,该项目利用预留空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20m2,建设内 容包括 1 台 0.7MW 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为办公楼工作人员冬 季供暖,供暖时间为 4 个月,锅炉每天运行 12h,年运行时间为 1440h。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的要求,本项目 属于“三十一

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的其他类,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见下表。 5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备注 主体工程燃气锅炉 1 台 0.7MW 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 位于现有闲置锅炉房内,占地面积 20m2。 用于办公楼人员冬季供暖。 公辅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 用水总量为 39.7m3/a。 由宁津县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 锅炉排 水用于院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供电项目用电量为 0.5 万 KWh/a。由宁津县供电管网提供。 供热 项目燃气锅炉天然气用量为 10

7、.8 万 m3/a,由天然气管道输送。 由天然气公司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废气为燃气锅炉废气, 主要污染物 为颗粒物、SO2、NOx,安装低氮燃烧 器后经 1 根 8 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 锅炉排 水用于院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 项目噪声为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 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 基础 减震、建筑隔音。 固废。 2、公用及辅助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 供水:供水:项目用水为锅炉用水。 锅炉用水: A锅炉蒸发损耗补水:本项目锅炉蒸发损耗补充自来水约为 0.08 t/d,即 9.6 t/a。 B锅炉排浓补水:锅炉水需定期外排,锅炉排浓损耗的部分需及

8、时补充自来水,锅 炉排浓量约为锅炉循环水量的 0.1%,(锅炉循环水量参照公式计算, 其中 G 为锅炉循环水量,单位 kg/h;Q 为锅炉热功率,单位 MW;为进出水温差,单 位为摄氏度),则本项目排浓补水量约为 30.1 t/a。 排水排水:项目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锅炉定期排浓水产生量约为 30.1m3/a,锅炉排水用 于院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供热:供热:项目 1 台 0.7MW 燃气锅炉天然气用量为 10.8 万 m3/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 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天然气用量为 10.8 万 m3/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 4、设备情况、设备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

9、表。 6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 10.7MW 燃气锅炉1台 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生产天数为 120 天,每天最大运行时间为 12 小时,年工作 时间为 1440h/a。 二、工程二、工程内容及内容及规模规模 宁津县杜集镇人民政府新建 1 台 0.7MW 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后为办公楼工作人员冬 季供暖。 7 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 国家

10、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之列,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 9 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 号),规划提出,通过将维系国家或区域 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 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本需求且符合山东实际

11、 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 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 撑。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德 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宁津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宁津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范围 宁津县生 态保护红 线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 赵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杜集镇政府,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 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与当地环境质量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底线的合理性分析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在采取有

12、效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当地 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锅炉排水用于院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对 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采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固废,故本项目 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一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能源主要为电、水、天然气,其中电和水 由市政管网提供,天然气由燃气公司提供,均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8 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目前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德政字2017 34 号文)已经废止,本项目参照该负面清

13、单进行分析。 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序 号 负面清单内容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 同时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 废水排放。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 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 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环境敏感区内。

14、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 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 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 有 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 定的入园入区的 9 类 项目之列 不属于 4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 目 不属于 5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 类、限制类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15、、平板玻 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 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 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 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炉、 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 目。 拟建项目没有燃气锅 炉 不属于 9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6、1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1 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2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3 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9 14 新建光气生产企业。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5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6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 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7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 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8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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