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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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2 0 1 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 何柏生” 古往今来,在世界各地的文化中,都存在一些神秘数字。数字本来 是用来计算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却给一些数字赋予了别的文化蕴 涵,使这些数字具有了浓厚的神秘色彩。神秘数字对人类文化有着深 刻的影响。在我国,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主要由生殖文化和 数理文化构成,而在中国的数理文化中则以神秘数字占据统治地 位o 3 所以,研究中外文化,若不了解神秘数字对文化的影响,许多文 化现象就无法解释。神秘数字对法文化也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对此 加以探讨。 一、为什么会出现神秘数字 神秘数字不但广泛存在于原始文化中,而且在文明社会的文化中 其

2、存在也很普遍。从文明的发展进程来看,文明的开端始于文字,而文 字的开端则始于神秘数字。从学科领域来说,哲学、宗教、神话、语言、 文学、民俗、巫术以及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常是神秘数字的存在领域。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我们从历史上发现,任何一种伟大的文化元一 不被神话原理支配着、渗透着。”神话属于神秘文化的一种。如果任何 + 本文系上海市2 0 0 3 年社科委托项目数学精神、法律精神与民族精神( 课题批准 号:2 0 0 3 W F X 0 0 1 ) 阶段性成果之一。由于版面所限,本文作了一些删节,完整的文 本见作者将要出版的专著数学精神与法律文化有关章节。 何柏生,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

3、副编审。 【3 道藏九皇新经注解中的一段话可说是此种观点的注解:“天地以数而运,人物 以数而生;生成也,以数败坏也,亦以数仙;神隐括而不言,百姓日用而不知。” 2 0 2 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一种伟大文化都被神话原理支配着、渗透着,那么,任何一种伟大文化 自然会被神秘文化支配着、渗透着,进而会被神秘数字支配着、渗透着。 其实,在这里用不着进行逻辑推理,考察人类的文化,就会发现神秘数 字与神话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一种伟大的文化无一不被神秘数字 支配着、渗透着。中国文化中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的“一” 和“三”,西方文化中的“七”,都是如此。这些神秘数字都深深地嵌在文 化

4、之中,渗透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文化。 那么,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出现神秘数字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 须从原始文化、原始思维谈起,因为文明人的思维与原始思维有着千丝 万缕的联系。 万物有灵论是人类学界的一个著名观点,是泰勒的一个发现。万 物有灵论术语虽非泰勒首先提出,但泰勒对此作了全新的解释。泰勒 根据大量事实作出判断,认为在野蛮人中发现有对神灵的普遍信仰。 在人类的尺度上,万物有灵论仅指那些低级部族的宗教信仰,但在传播 的过程中,万物有灵论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它自始至终保持一种完整的 连续性,直至进入到高度的现代文化中。也就是说,万物有灵论的信仰 不但在原始社会中存在,而且在文明社会中也存在。万

5、物有灵论既构 成了蒙昧人的哲学基础,同样也构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学基础。万物有 灵论的理论可分为两个主要的信条:一是涉及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 在个体肉体死亡后能继续存在;二是它涉及其他一些上升到神性系列 的神灵,这些神灵能影响或控制物质世界的现象和人的今生和来世的 生活,它们与人的心灵是相通的,人的一举一动都能引起神灵的高兴和 不悦,于是,对它们存在的信仰就或早或晚自然的甚至可以说必不可免 地导致对它们的实际崇拜或希望得到它们的怜悯。所以,在万物有灵 论充分发展起来后,它就包括信奉灵魂和未来生活,信奉主管神和附属 神,这些信奉在实践中转为某种实际的崇拜。由此看来,原始思维的核 心观念就是灵魂观念

6、,而万物有灵论就是由灵魂观念发展而来的。 泰勒所说的灵魂是一个神秘的东西。原始文化的神秘性在很大的 程度上就是由灵魂的神秘性决定的,是神秘的灵魂把原始文化染上了 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2 0 3 神秘的色彩。由于原始人以及后来的文明人对万物有灵论的普遍信 仰,所以,作为原始人以及后来文明人的哲学基础的万物有灵论必然会 在原始人以及文明人的计数上有所体现。在这种情况下,神秘数字就 会很自然的出现。 用巫术( m a g i c ) 理论也可对神秘数字的出现进行解释。 巫术,在中国也叫法术,是人们凭借着对大自然的一些神秘和虚幻 的认识,企图对环境或外界作可能的控制的一种行为。巫术赖以建立 的思想原则

7、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一种是物体一 经互相接触,在中断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相互作用。前一种形式 称为相似律,后一种形式称为接触律。基于相似律的巫术称为模拟巫 术或顺势巫术,是指巫师通过模仿就可实现他想做的事。在各种不同 的时代,同类相生的模拟巫术最常见的应用是用模仿敌人的偶像的办 法去伤害或消灭敌人。基于接触律的巫术称为接触巫术,是指巫师通 过某人接触过的东西来对某人施加影响。接触巫术最常见的例子就是 认为一个人身体的某一部分如头发、指甲、牙齿甚至包括衣服、脚印、影 子在脱离身体后,仍可用来对头发、指甲、牙齿、衣服、脚印、影子的所有 者施加影响。在受伤者与伤人的作用物之间也

8、被认为存在某种普遍联 系,在受伤者受伤后,对伤人的作用物继续施加某种影响,就会对受伤 者产生影响。 巫术的另一种形式就是禁忌( T a b o o ) ,它是巫术的一种,或者说它 是从巫术中派生出来的。施行巫术有积极的办法和消极的办法,积极 的办法是通过做某事以诱发某事的发生,消极的办法是不去做某事以 避免某事的发生。积极的办法可称为积极巫术,消极的办法可称为消 极巫术。消极巫术所包含的否定性教训便是禁忌。绝大部分禁忌的原 则就是相似律与接触律两大原则的特殊运用。违犯禁忌所造成的不幸 是想像的不幸,如果会造成必然的后果,造成必然的不幸,那就不是禁 忌了,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通的常识了

9、。 我们在了解一些巫术理论后,就会明白一些神秘数字之所以神秘, 是因为巫术在其中起作用。如“十三”这个数字,西方人一听到就起鸡 2 0 4 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皮疙瘩,原因在于西方的一系列神话和宗教故事都讲述了第十三个人 或神的出现所引起的不吉利事情的发生( 最著名的要数耶稣的十二个 徒弟中的犹大出卖了他,十二个徒弟加上耶稣正好是十三人) ,于是, “十三”就成为不祥数字,从而演变成神秘数字。我国一些地方也把 “四”与“死”相联系,从而把“四”视为不祥数字;而把“八”与“发”相联 系,从而把“八”视为吉祥数字。这些都是巫术观念在起作用。 在谈到原始思维的神秘性时,我们自然不能忽略

10、列维布留尔的 理论。 布留尔认为原始人的思维与文明人的思维是不相同的。原始人的 思维是具体的思维,文明人的思维则是抽象的思维,亦即逻辑的思维。 原始人的思维可称为原逻辑思维( p r e l o g i q u e ) ,它与文明人的逻辑思维 有着质的区别。 原逻辑思维有什么特点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布留尔提出了集 体表象和互渗律的概念,用以解释原逻辑思维。布留尔在给集体表象 所下的定义是:“这些表象在集体中是世代相传;它们在集体中的每个 成员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引起该集体中每个 成员对有关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等等感情。它们的存在不取决于 每个人;其所以如此,并非因

11、为集体表象要求以某种不同于构成社会集 体的各个体的集体主体为前提,而是因为它们所表现的特征不可能以 研究个体本身的途径来得到理解。” 原始人思维过程中所形成的表象,与文明社会中人思维过程中所 形成的表象内涵是不一样的。我们如果用文明社会中人形成的表象的 标准去衡量,那么,原始人思维过程中所形成的表象就不能称为表象。 另外,原始人在获得集体表象时,往往是在情感产生强烈刺激的情 况下。这种情况往往是在举行各种仪式的场活。这种场活往往把恐 惧、希望、狂热等情感因素汇聚一起,从而构成了集体表象的灵魂。因 此,这种集体表象自然会带有神秘的色彩。原始人用与文明人相同的 眼睛来看世界,但却用与文明人不同的意

12、识来感知世界。对原始人来 说,自然现象是没有的,对自然现象的解释都包含在集体表象的神秘因 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2 0 5 素中了。为集体表象所指引的对事物的知觉是神秘的。在我们看来属 于纯主观性的,却被原始人认为具有实在性的因素。实在体系与精神 体系在原始人来看是不相区分的,在它们的意识中,只存在一个世界。 原始人认为同一实体可以在同一时间存在于两个或几个地方,对矛盾 采取完全不关心的态度。客体、存在物、现象,在原始人看来,既是它们 自身,又是别的什么东西。在原始人的思维中不存在违反矛盾律的问 题。在文明人认为思维存在矛盾的地方,它们认为是正常的。经验在 原始人的思维中是不起作用的。原始人的表

13、象之问的预先形成的关联 完全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原始人看不到现象之间的客观联系,它们 注重的是现象之间的神秘联系。支配原始人表象之间的关联和前关联 的原则称为互渗律。互渗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触、感应、转移、远距离 作用,等等。知道了集体表象和互渗律的含义后,也就明白了原逻辑思 维的特点,即在思维的过程中不避免矛盾,思维主要遵循互渗律。 我们除了把原逻辑思维认作原始思维的特点外,也可把神秘的思 维认作原始思维的特点。原逻辑思维着眼于表象的关联,而神秘的思 维则着眼于表象的内涵。其实,原逻辑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涵摄了神秘 思维的特点,如果不太严格的话,可以说原始思维等同于原逻辑思维。 在原逻辑思维中,

14、逻辑思维与原逻辑思维共存,这种思维在本质上是综 合的思维。原始思维的神秘性决定了原始人的思维、感觉和行为的整 个方式都带有神秘性。它们对任何事物的解释在我们看来都带有神秘 的特性,当然包括对数字的解释。 在一些原始民族中,数字往往只有一、二、三,有些原始民族甚至只 有一、二,三以上的数字就是“许多”。有时为了“精确的”表述,就用二、 一表示三,用二、二表示四,用二、二、一表示五,依此类推。原始人把 人、物与数并不区分,数不是从人、物中抽象出来,而是被感觉到和感知 到的。假如一群羊引起原始人的注意,原始人不是一一地去数这群羊 有多少,而是采取记住这群羊的所有特征来记住这群羊的办法,即 “数一总和

15、”。原始人从不说这群羊有多少只,只说这群羊占多大地方。 有时需要去计数,它们也用的是具体的计数法,借用身体的某些部位, 2 0 6 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如手指、脚趾、腕、肘、腋、肩等来计数。因此,数的名称往往就是身体各 部位的名称,而不是数的名称。如小指就是一,无名指就是二,中指就 是三,等等。也就是说,数或多或少与被计算的东西联系着,数及其名 称与被想像总和的神秘属性互渗着。所以,在原始人看来,每个数都有 属于它自己的个别的面目、某种神秘的氛围,数的神秘特性使它不能构 成一个同类的序列,因而不能进行加减乘除。原始人赋予神秘色彩的 数不超过十,因为它们只知道这几个数。 原逻辑思维

16、和神秘的思维其实并不仅仅在原始人中存在,在文明 人中也存在。逻辑思维不能完全排挤掉原逻辑思维和神秘思维,只不 过在文明社会中,逻辑思维占主导地位而已。所以,原始人赋予数字的 神秘色彩也就一直被遗传下来,直到今天。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对神秘数字的形成原因的解释是各不相 同的。神秘数字的形成原因既可用万物有灵论理论解释,也可用巫术 理论解释,当然也可用互渗律理论解释。这些理论有相同之处,也有不 同之处。万物有灵论、巫术理论、互渗律理论的共同特点都认为原始文 化具有神秘的特性。数字也是原始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它也具有神秘 的特性。 二、神秘数字对法文化的影响 神秘数字主要是十以内的数字,有些十以内数字的倍数也具有神 秘色彩。十以上的数字,但不是十以内数字的倍数的数字也有个别属 于神秘数字,如数字“十三”。由于这些数字具有神秘的色彩,所以,它 们便与其他现象会产生在文明人看来是莫名其妙、不可思议的联系。 无论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外国,神秘数字都与法律现象有着很深的联 系,对法律文化有着很大的影响。下面对神秘数字的法文化蕴涵加以 研讨。 ( 一) “一”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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