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张会峰-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下)(国家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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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13讲:了解法律制度 遵守法律规范(下),主讲:张会峰,2,本讲主要内容,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3,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通过六部修正案。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3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派生原则: 法律明确性原则 法

2、律不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南京同性恋卖淫案调查,5,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概念: 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6,犯罪构成,定义: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 件和主观要件的有

3、机整体。即构成犯罪的规格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 犯罪客观方面: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与特定身份问题,我国十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犯罪客体,8,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无行为则无犯罪” 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浙江省首例不作为故意杀人案终审判决 危害结果: 往往是一些犯罪既遂的标志(结果犯),但并非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而且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9,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4、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轻信的过失),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5、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化事由),12,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4,共同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犯类型及处罚原则,我国的刑罚体系,16,刑罚的裁量、执行、消灭制度,我国刑罚的裁量制度包括: 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制度; 我国的刑罚的执行制度包括: 减刑和假

6、释制度 我国刑罚的消灭制度包括: 时效和赦免制度,17,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就是规范上述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由四编内容组成: 第一编:总则,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内容; 第二编:规定了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的程序制度; 第三编:审判:规定了审批判组织、第一、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规定了各类判决的执行制度,刑事诉讼基本原则选介,辩护原则 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

7、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无罪推定原则 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不论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均由控诉方承担。 第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8、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19,刑事诉讼证据及证据规则,法定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类。 刑事证据规则: 第43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 证据” 司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46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9、以刑罚。,20,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上述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由四编构成: 第一编:总则 :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证据等内容;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一、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内容; 第三编:执行程序:执行的申请、中止、终结等内容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22,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

10、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判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特殊之处: 审理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般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 被告即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2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11、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12、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你只闻到我的香水,却没看到我的汗水。 你否定我的现在,我决定我的未来! 你嘲笑我一无所有,不配去爱,我可怜你总是等待。 你可以轻视我们的年轻,我们会证明这是谁的时代。 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 但那又怎样? 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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