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法学》笔记 共(19页)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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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实质行政 国家行政带国徽 公共行政 形式行政一、行政 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 1、性质不同 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 私:团体自身利益 2、目的不同 公:公共秩序; 私:个别、局部利益 3、手段不同 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 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 立法权 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 司法权 行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

2、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的法律关系 1、组织行政关系 2、管理行政关系 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 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 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 1、在内容上的特点 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 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 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三、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

3、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 物 物质、货币2、客体 智力成果 专利权、发明、著作权 行为 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 法的灵魂 法理 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 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2、法

4、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 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 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 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 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 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 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 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 同等情况

5、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6、行政行为公开化 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暂停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的行为。(二)行使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

6、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的地位 1、从整体上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从调整对象上看,调整范围广且都是重要法律关系 3、从宪法关系上看,是宪法的实施法 4、从它与其它普通法律部门上看,是具有社会影响的部门法二、行政法的作用(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建立规章制度 2、建立并发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参与权和行政监督权 3、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含义 是法学概念,不是法律概念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是民事主体 责: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

7、的法律责任 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盖章 定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二、行政职权(一)含义:是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管理活动的权能。 来源:固有职权、授予职权(二)特征 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 职务上优先性,物质上受益性 行政优先权: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行政受益权:物质上 办公条件、财政经费 行政优先权条件:必须是行政主体;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行政目的;有法律依据 3、行政职权具有不可处置性(权责统一)三、行政权限 1、

8、含义: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垂直领导 国务院 领导关系 纵向有隶属 双重领导 上级、本级人民政府 指导关系 体育、科技2、分类 权限划分 横向无隶属 公务协助 监督制约 审计、行政监察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一、概念和特征 1、含义:依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2、特征:具有执行性; 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 依宪法或组织法设立。二、类型(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首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27个)、直属机构(16个)、直属特

9、设机构(1个)、办事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 组成部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卫生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防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全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环境报数部 直属机构: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税务总局、体育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林业局、宗教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

10、务管理局特设直属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镇) 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3、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

1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三、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是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授权) 第三节 行政授权的组织一、含义: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二、授权组织的形态(一)行政机构(内设) 1、内设机构 专门法、组织法

12、2、派出机构 专门法律、组织法或有关行政管理需要 派出机关与排除机构的区别: 设立主体不同 机关: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 职权范围不同 机关:只能相当于设立机关;机构:职能只是被授权的那部分 法律地位不同 机关:天生是行政主体;机构:被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二)社团、人民团体 (三)企事业单位 (四)行政性公司(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委会、居委会第四节 行政委托的组织一、含义: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特征:行政主体;职权一部分;接受委托组织必须以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职权;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一)委托主

13、体 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依法委托 3、必须是书面形式 4、委托必须是必要的(二)受委托主体条件 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 2、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工作人员 3、必须有行使委托职权的设备和条件 4、不得再委托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授予对象不同 授权:只能是组织;委托:可以是组织或个人 2、法定依据不同 授权:必须是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只要符合法的精神和目的 3、法定方式不同 授权:直接或间接;委托:以具体的命令方式 4、法律后果不同 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后是;委托:不是行政主体 5、法律责任不同 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第五节 公务员一、概述(一)含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 标志我国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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