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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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给解决了北京户口,离职要交违约金吗?“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详解【“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之典型特征】1、我是 08 年毕业的应届生,公司给解决了北京户口,如果我要离职还会有违约金吗?还是没有违约金,但是北京户口就没有了?具体情况怎样,请教?2、我是 09 年毕业的研究生,公司解决北京户口,约定服务 5 年,但今年我想辞职,单位要我交 10 万元违约金,怎么办?3、以上情况是我最近一段时间接到的关于户口最多的咨询案例,其中一个女生在电话的另一端焦急的声音,充满了担心和焦虑,很明显地,这个刚刚毕业一年的女孩子,既没办法向单位缴纳 10 万元之多的“户口”违约金,也实在不想在这个不适合她未

2、来职业发展、待遇很不如意的单位继续工作下去。辞职还是继续忍受?辞职的话,要负什么责任?要不要交违约金?如果和单位打起官司来该怎么办?这是她/他们面对的现实问题。那么,结合本站律师所亲自接手的众多案例,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应对。【“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之前情提要】为什么每年都会接触到大量此类案件?原因很简单,在目前中国的户籍政策下,北京、上海作为中国的核心城市,是众多大学毕业生希望长期工作的地方,成为一个真正的“北京人”,享受拥有北京户口的诸多好处,是很多大学毕业生的心愿。由此产生了一个极其畸形的现象,如果一个单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则企业会把这个作为招聘的重大砝码,“我都已经为你解决户

3、口了,你还想要多么好的待遇?”是企业没有说出口的话。同时,企业会要求毕业生必须在该企业服务够 N 年,否则,则需要毕业生支付高额违约金,此类案件比比皆是。据说,当年李开复在中国做微软的负责人的时候,也为此事极其恼火,他吃惊的发现,应聘者都会提到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微软能不能为其解决北京户口?【“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之本站律师详细解说】截至目前,我们帮助很多应届毕业生进行了此类案件的操作,并帮准他们顺利安置好户口、档案、保险等事宜,使之顺利地开始新的职业,走上新的职业道路。那么,有哪些关键点是要了解清楚的呢?1、北京户口是个什么“东西”?每一年,用人单位要提前向人事局报批指标,即所谓“进京指标

4、”,当拿到指标后,比如学生 A 为*大学毕业,则学生 A 需要持毕业三方协议,户口档案调动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进京手续(也包括非北京高校毕业生进京)。该手续包含两项实质内容,一是档案被放在*人才,比如西城区的企业,其档案可能放在西城人才,户口信息,进入到西城*派出所数据库,并有一张户口卡在该派出所留底。这就是所谓集体户口。当劳动者需要户口卡来办理比如出国签证,买房等事宜时,就去借出户口卡,用完归还。直到有一天,劳动者自己在北京买了房子,则可以申请把户口专成个人户口,派出所会为之办理户口薄,地址是其房屋所在地址,派出所内部系统也会随之转移。2

5、、户口和档案是个什么关系?是怎么管理的?户口是中国特色,来源于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应届进京或留京的毕业生来说,户口和档案在某种程度上是“绑定”的。它们的联系是,都是在毕业的时候通过一系列手续完成了“进京”的过程,它们的区别是,档案是放在牛皮袋子里的一堆材料,包含了过去学历等信息,是被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原则上,档案从一个人才服务中心到另一个中心的转移,需要后者出具接收函,在一定时间内(15 日),必须由所在单位把档案完成转移。而人才中心这时候是对单位而不对个人的,但漏洞是,用人单位可能借机把档案据为己有,放在自己手里,不放到预先开出接收函的人才服务中心。这样一来,单位就可以要挟毕业生,“如

6、果你提前辞职,则不给你档案和户口,把你搞成黑户(或者把你打回原籍)”。3、单位拿户口和档案要挟,或者索要高额违约金,合法吗?答案是明确的:不合法。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而事实上,对于“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来说,转移了档案,也就解决了户口问题。另外,新劳动合同法在违约金方面的规定也很明

7、确,见下文。【“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之本站律师之实务经验】1、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当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承担的方式。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而且,劳动法在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并不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从以上看来,双方订立的所谓“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不应当支持。2、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工资总额

8、。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3、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所谓的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关于以上,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表示,在北京地区,单位和员工之间涉及户口问题而发生的违约金纠纷较多。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明显过高的违约金给予调整,但基本上都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后此种违约金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之本站律师之“我到底该怎么办?”】劳动者:1、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辞职时可辞职。2、户口问题,通常和其他劳动争议问题结合在一起,单位也可能提出种种反诉请求,从而不再是简单的户口问题。咨询本站律师,进行合法合理的离职设计,不要因操作不慎,落入被动境地。3、不要盲目离职,需要慎重对待。用人单位:为员工解决户口的同时,不要以此作为要挟员工的砝码,而是合理利用人才,为其提供发挥所长的平台而留人,而不是以户口“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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