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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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SP/SJ02 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管理程序 版次/修改号:5/0 页数/总页数:5/5文件编码:MSP/SJ02状态发放号测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管理程序版次:第5版 2006-07-29发布 2006-07-29实施济南钢铁集团(股份)总公司 发布修 改 履 历版次/修改号章节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改/实施日期第5版全部换版杜媛谢文徐有芳2006-07-29目 录1.目的1/52.适用范围1/53.引用文件1/54.定义1/55.职责.1/56.管理内容及要求2/57.记录5/5起草: 杜媛审核:谢文批准:徐有芳1 目的 为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准确、可靠、及

2、时的能源计量结算数据,规范我公司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济钢集团总公司、济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二级能源计量的管理。3 引用标准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MSC/1 测量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MSP/CL05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流转管理程序4 术语及定义本程序使用MSC/1测量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的定义和以下定义。41 计量数据修正:在计量结算数据管理工作中,计量机构考虑计量允差、物资运输和介质转移损耗及其它影响计量结果的因素,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在有限(规定)范围内,对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平衡修正(调整)的操作过程。42 类电能计量装置

3、: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或变压器容量10000kVA的高压计费用户;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43 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或变压器容量2000kVA的高压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44 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或变压器容量315kVA的计费用户;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45 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46 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5 职责5.1 计量管理处职责5.1.1 负责总公司第一工业区、第二工业区一、二级能源计量交割点的设

4、置及测量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投运、维护、确认工作;负责一、二级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的采集、抄报、平衡、出具、存档等工作。5.1.2 参与总公司技改、工程项目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设计方案论证和配备审查。5.2 各二级单位职责负责对本单位三级能源计量结算数据实行全过程管理。总公司各单位内部工序间的计量交割点,由各单位依据本程序自行设置、配备。5.3 工程管理部门、生产部、计量管理处、供能单位负责用能的审批工作。5.4 房产公司负责所辖区域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的管理。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能源品种 电、水(新水、软水、循环水、纯水)、煤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混合煤气)、蒸汽、氧气、压缩空气

5、、冷气、氮气、高压氮气、氩气等。6.2 能源计量交割点的设置原则621电能计量交割点的设置原则 总公司内各主要结算用的电能计量交割点原则上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专线专供电线路应在供电方设置计量交割点。农村用电计量交割点应设在高压进户侧(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以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电能表作为结算计量交割点,其结算电量加变压器的损耗)622 其它能源计量交割点的设置原则以计量管理处指定的能源计量点为能源计量交割点。6.3 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的配备原则 6.3.1 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的配备应遵循以下规定:能源品种计量方式准确度要求功能要求电类电能电能表0.5瞬时量指示、累计、记录功能,并具

6、有数据采集信号输出接口。、类结算用电能计量交割点应在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表无关的设备)。类电能电能表1.0类电能电能表1.0类电能电能表2.0类电能电能表2.0外供电(小量)农村用电同上优于2.0级瞬时量指示、累计、记录功能。水外供水水流量计优于1.5级瞬时量指示、累计、记录功能,并具有数据采集信号输出接口(小量表可只具瞬时量指示、累积、记录功能)。内部用水水流量计优于2.5级其它能源外供焦炉煤气流量检测仪表优于1.5级瞬时量指示、累计、记录功能,带温度、压力补偿和数据自动采集信号输出接口。蒸汽和高氮气流量检测仪表优于2.5级瞬时量指示、累计

7、、记录功能和数据自动采集信号输出接口.其它流量仪表优于2.5级瞬时量指示、累计、记录功能和数据自动采集信输出接口,必要时可加入温度、压力补偿功能。6.3.2厂际间结算能源使用量小或管径小于规定数值,如果对系统平衡情况和厂成本影响不大,考虑到经济性及选型困难可不配备测量设备,以理论计算出具结算数据。管径标准见下表。能源名称氧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混合煤气转炉煤气氮气压缩空气氩气过热蒸 汽饱和蒸 汽水管 径(mm)255080505025508050633 季节性用能的管线,可不配备结算仪表,按理论数据出具结算数据。6.4 用能的管理6.4.1 用蒸气、水、电、煤气等能源的单位在使用能源前到生产部领取

8、、填写用能使用申请表(一式五联),分别报计量管理处、生产部审批。用能单位持审批后的用能使用申请表到供能单位申请用能,供能单位见计量管理处、生产部的签字、公章齐全后,方可供能。 6.4.2 用能使用申请表第一联由用能单位反馈计量管理处,第二联交供能单位,第三联由用能单位自留。 6.4.3 施工用能申请按总公司财字()号文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工程施工单位耗用能源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5 能源计量交割点的设计、评审 6.5.1 新上工程项目中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的方案论证、配备审查按照MSP/CL05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流转管理程序执行。 6.5.2 需新增、变更、撤消能源计量交割点的单

9、位,应书面通知计量管理处,由计量管理处负责设计、选型、配备、安装、投运、维护等工作。 6.6 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确认、维护 6.6.1 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必须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确认。 6.6.2 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维护单位应制定点检、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点巡检内容应包括: 能源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被检测对象及其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仪表传输管炉或连接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检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并进行取压管路排污和仪表零点检查、确认。 6.6.3 维护单位应建立点、巡检记录,应包括:计量交割点名称、瞬时量、累积量、点(巡)检时间、点(巡)检人、用户反馈意见

10、、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处理结果、检修人。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点、巡检情况。6.7 能源计量交割点计量检测数据的抄报6.7.1 电、水量系统的计量检测数据由计量管理处或委托供/(或需)方按规定定的时间抄数,并报计量管理处数据中心/二区计量站。6.7.2 其它能源量由计量管理处每天进行计量检测数据的采集和传递。6.8 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统计分析和平衡修正6.8.1 计量结算数据的统计分析部门根据各计量交割点的检测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和平衡修正。6.8.2 平衡修正计量数据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合理损耗;质量因素;理论计算方法与常量的选择;测量设备之间的偏差极限等。6.8.3 可参照以下数据进行平衡修

11、正: 设计值; 理论计算;经验公式;同类设备(如监控表或工艺表)的计量数据;历史计量数据;产量单耗情况;系统平衡情况6.8.4 出具未安装测量设备的计量交割点计量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科学、合理的方式取得:参照工艺设计参数;参照工艺仪表指示量; 依据管径、流速、压力等计算;理论计算;6.8.5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供(产)出量按工艺设计的最小值,消耗量按工艺设计的最大值进行计算。有条件配备但未按规定配备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因人为损坏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经计量管理处许可擅自将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移位或变更技术参数。 6.9 能源计量结算数据的出具:6.9.1 计量管理

12、处每天向ERP系统上传当日计量数据。6.9.2 计量管理处每月日报出总公司第一工业区、第二工业区计量结算数据。月底完成ERP系统数据调整。6.9.3 总公司专业供能部门供子、分公司的能源消耗量由计量管理处负责出具结算数据;子、分公司内部及转供的能源量计量结算数据由子分公司自行出具。6.10 各单位必须以ERP系统中计量数据进行统计、结算。611 能源计量异议处理 当供、需双方对能源计量结算数据发生计量纠纷时,由异议的一方向计量管理处书面提出解决异议的要求,由计量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应的计量交割点测量设备、计量数据进行调查、落实,并在一周内提出解决异议的具体意见。外部异议由计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7. 本程序产生的记录如下:记录编码计量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期限MR/SJJL02-01计量管理处用能计量确认通知书计量管理处2年MR/SJJL02-02施工用能计量许可证计量管理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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