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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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姓名:唐国荣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殷爱荪 2010-09 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中文提要 I 中文提要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三十多年来,取得一定的成绩,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也逐步 建立起来,人民群众的生育权获得了立法上的确认和一定程度的保障,但随着时 间的推移,一些人口问题逐渐显现,一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也开始呈现出不能完 全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趋势。在生活中,人们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了解不多,不少人对计划生育的理解仍止于“只生一个”上,而一些群众由于种 种原因生育意愿仍很强烈,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生育行为和计划生

2、育的冲突。笔者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七年多,积累了一定的研究资料和经验,希望通过研究, 提出一些有关完善计划生育立法的建议,使全社会都能以计划生育法律为依据, 保障公民生育权利,引导和自觉规范生育行为,为统筹解决我国所面临的人口问 题,促进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服务。 关键词:生育权,计划生育,立法,完善 作 者:唐国荣 指导教师:殷爱荪 Abstract On the Perfection of Family Planning legislation in China II On the Perfection of Family Planning legislation

3、i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 planning in China of over thirty years, certain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that family planning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by law and people have reproductive rights to get the confirmation and degree of security. However, as time went by, some of

4、 the population problems have arisen gradually and some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family planning have also begun to present, which could not fully adapt to todays social development. In reality, many people do not know much abou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family planning and some people stil

5、l understand it as giving birth to only one child. On the contrary, other people still have a strong will to give birth to more than one child, inevitably caus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childbirth and family planning. The writer has engaged i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for more than seven years,

6、and has accumulated some research information and experience. Through this research, he intends to raise some relevant legislative proposals to improve family planning with the hope that the whole society is based on laws, the reproductive rights of citizens are guaranteed, and childbirth is guided

7、and regulated reasonably. Therefore, the problems facing Chinas population can be solved, which will promote population, economic and social coordin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reproductive rights, family planning, legislation, perfection Written by Guorong Tang Supervised by Aisun Y

8、in 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引 言 1 引 言 1982 年,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逐步建立 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 本法律,国务院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 划生育地方法规为主体,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公民生育权获得了计划生育立法上的全面确认。但多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对我国计划生育的立法,都是见仁见智,褒贬不一的,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仍然 对我国的人口政策存在一定的认识上的偏见,认为中国的人口政策“野蛮地干预 了个人和家庭” , “中国需要的不是人口

9、控制而是政治上的合理和经济效率”等。 鉴于此,笔者尝试多角度剖析保护公民生育权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指出现有 计划生育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建议,对保障公 民生育权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 续发展,有一定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生育权概述 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2 一、生育权概述 (一)生育权的历史沿革 众所周知,生育行为是人的本性,也是人类自出现起就具有的自然行为,所 以早期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和人权 事业的不断进步,生育行为已不再是一种纯粹的自然行为,需要法律进行规范。 我们一般认为

10、生育制度的确立及生育的权利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自然生育阶段。这一阶段,人类“过着毫无节制的性交活动” 。 这一结论 经过恩格斯对古代北美印第安史、希腊史及日尔曼史的考证,得到了支持。那时 的人们并不了解性与生殖的关系,将生殖与性之外的原因联系起来。这从东西方 流传至今的神话和传说中找得到依据:在西方, “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将生气吹到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气的活人,名叫亚当” ,上帝又用亚当的肋 骨造出了夏娃,而耶酥是童女玛利亚蒙恩圣灵附身而生。 在东方,女娲用泥土造 人, 山海经中记载鲧死后其尸三年不腐,帝派人将其尸体剖开,竟剖出了他的 儿子禹。 这些都能反映了人类早期

11、的一种“无性生殖”的观念,怀孕和性不 相联系,性活动本身成为一种没有负担的享乐,性交的唯一功能便是提供快感。 这种生殖和性活动观念上的分离使得早期的人类不可能有意识的通过避孕来控制 生育。简而言之,生育在人类社会早期更多体现的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基于人性 本能的不加限制的性生活的附属品。生育处于无规范无控制的状态,不是权利也 不是义务。 2、义务生育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社会规范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生育除了其自然属性外,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进而发展成一种社会制度。 B马林诺斯基说过“社会制度是人类活动的组织体系,任何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 需要。 ” 那么,生育制度的确立是为了满足什么

12、需要呢?B马林诺斯基认为生殖 瑞约翰 雅科多 巴霍芬: 母权论: 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 , 1861 年斯图加特出版。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第 173 页。 圣经创世纪 ,马太福音,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91 页。 樊静: 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 年版,第 4 页。 美坦娜希尔著,童仁译: 历史中的性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年版,第 38 页。 英B马林诺斯基: 文化论 ,1940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转引自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北京大学 出版社,1997 年版,第 99

13、 页。 浅谈我国计划生育立法的完善 一、生育权概述 3 作为一种文化体系,旨在满足人类种族的绵延。 这与恩格斯的观点相似,恩格斯 认为: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住房及劳动工具等的生产; 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繁衍,二者缺一不可。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 为人类种族绵延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种族绵延和繁荣是个体生存和安全的需 要。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人类社会早期自然条件恶劣,个体必须依赖群体才能生 活,人口越多对抗自然的能力就越强,生存机会就越大;另一方面随着人类活动 范围的拓宽,个体需求的增加和社会分工的细致,需要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再者众所周知在冷兵器时代里,人多势众在大

14、多数条件下往往是获得胜利的决定 因素。基于上述原因,生育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在这一历史时期,多数社会采取 鼓励生育的政策, 统治者们多采取种种措施来增加人口。 如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无 子”便是休妻的标准之一。生育即为“上事宗庙,下继后世” 。由此,我们可以归 纳出一条逻辑主线:为了种族的绵延,就必须生育人口,为了生育人口,就必须 进行性活动。性活动是为了繁衍后代, “夫妻间的性行为它仅许可夫妻间以少 数几种能够导致生育的动作来寻求满足” , 与生育无关的性活动是不被社会所认 同的。显然,在此阶段夫妻本身对整个社会家族而言只是实现生育职能的工具。 生育是义务,在整个社会被普遍推崇。 3、权利生育

15、阶段。这一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生育也逐渐由义务 演进为权利。那么将生育作为一种权利的制度是为了满足什么样的需要呢?马克 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理论说明人自身的生存不息,仍然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但 它仅仅证明了人的生产是必需的,而人的生产在什么程度上才是“合适”的呢? 马尔萨斯作出了回答。他的人口论告诉我们,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生产 资料的增长速度, “一个人出生在已被人占有的世界上在大自然伟大的宴会 上,也就没有为他而设有的席位” 。 在这里人与社会相协调的观念逐渐萌芽发展, 生育不再总是受到鼓励,更不能是被强迫。笔者认为,生育由义务演进为权利, 是基于以下几类原因。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 提高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整体推进,庞大的人口数量不再是社会繁荣进步 的需要,反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二是人类逐渐意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以 英B马林诺斯基: 文化论 ,1940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转引自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 ,北京大学 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01 页。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 ,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第 212-213 页。 弗洛伊德著,刘丛羽译: 性爱与文明 ,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56-257 页。 谈大正: 性文化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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