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法2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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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有关 提单的国际公约,一、海牙规则 二、维斯比规则 三、汉堡规则 四、鹿特丹规则,一、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24年),背景 19世纪后期,随着“契约自由”原则的推行,承运人便在提单上列入各种免责条款,借以逃避其在海运过程中对货物的责任。于是提单上的免责条款越来越多,似乎承运人除了收取运费之外,海运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与其无关,造成广大货主的强烈不满。 并且又由此导致提单的自由转让遭受阻碍,其“物权凭证”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引起贸易界、银行界和保险界的强烈不满。 在此背景下美国1893制定了哈特法(Harter Act)确定了承运人应当最低限度的

2、责任。,一、海牙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责任底限)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四)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五)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六)承运人责任的强制性 (七)托运人的责任 (八)索赔与诉讼,(一)适用范围,第十条 本公约和各项规定,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责任底限),海牙规则第三条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使船舶适于航行; ()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卸、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

3、所运货物。,承运人的适航义务,(1)船舶的船体、船机、结构必须强固、耐水、坚实,能经得起预定航程途中的一般风险。 (2)船员的配备必须符合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整体数量上应满足正常航程值班和作业的要求。 (3)妥善装备和配备供应品。航海设备如雷达、缆绳、锚、电话机、发报机以及救生衣、消防栓等;装卸设备如吊杆、起重机、索具等;供应品如燃料、物料、淡水、粮食、药品等。 (4)船舶适货。船舶适货就是使船舶的货舱、冷藏室和其他载货处所适宜并能够安全接收货物的状态。,(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海牙规则 第一条第五款 “货物运输“是指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第七条 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

4、都不妨碍承运人或托运人就承运人或船舶对海运船舶所载货物于装船以前或卸船以后所受灭失或损害,或与货物的保管、照料和搬运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我国海商法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 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 应当负赔偿责任。,(四)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

5、 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3)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4)天灾。 (5)战争行为。 (6)公敌行为。 (7)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8)检疫限制。 (9)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10)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11)暴动和骚乱。 (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13)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

6、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14)包装不善。 (15)唛头不清或不当。 (16)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17)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 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驾驶船舶的疏忽过失,管理船舶的疏忽过

7、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五)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五款 承运人或是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每件或每计费单位超过一百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部分,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该项声明如经载入提单,即做为初步证据,但它对承运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或最终效力。 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与托运人双方协议,可规定不同于本款规定的另一最高限额,但该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上述数额。 如承运人在提单中,故意谎报货物性质或价值,则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或是船舶,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海牙规则

8、第四条第五款 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与托运人双方协议,可规定不同于本款规定的另一最高限额,但该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上述数额。,1.提单中某项条款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99英镑。 2.提单中某项条款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1英镑。,(六)承运人责任的强制性,第五条 承运人可以自由地全部或部分放弃本公约中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任何一项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放弃或增加,须在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上注明。,(七)托运人的责任,(八)索赔与诉讼,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推定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与收货人必须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给予一切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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