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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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招标文件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二一七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须知4(一)总 则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 标9(六)评 标10(七)合同的授予11第二章 合同条款20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9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

2、式40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一标段)21.1建设地点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31.1 建设规模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三期项目工程(第一标段)-本标段包括青新路、青山路(海汕公路至青山西路)、红草东二路(青山段)、三和路(海汕公路至青合路)4条(段)道路。其中;青新路桩号全长315.946米,宽度15米;青山路(海汕公路至青山西路)桩号全长460米,宽度20米;红草东二路(青山段)桩号全长154米,宽度18米;三和路(海汕公路至青合路)桩号全长755.258米,宽度36米。各

3、条(段)由道路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管埋设工程、绿化工程组成(其中青山路(海汕公路至青山西路)、红草东二路(青山段)各包含1座箱涵,三和路(海汕公路至青合路)包含2座箱涵。工程总投资:68480990.28元(最终工程造价以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造价为准)。4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1.1承包方式/61.1监理要求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造价范围内;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理规定实施。7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监理项目包括: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第一

4、标段)施工合同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82.2监理期限施工合同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94.1资金来源由汕尾市红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104.2资格审查方法符合性审查115.1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2、拟派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的人员至少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2名(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中给排水专业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监理员不少于2名(提供有效的岗位证);3、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

5、,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6.1踏勘现场招标答疑会踏勘时间:不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时间:不组织招标答疑会1313.1监理报价方式本项目监理招标最高限价(暂定价)为1369619.81元,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15.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6.1投标担保金额1、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户 名: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尾市分行帐 号:4400173630505300523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核查。16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18.1投标文件份数一 份正本, 四 份副本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 时 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1925.1开 标开标时间: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汕

7、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033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标法2138.1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中标价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 中标价10%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 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监理项目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2.2 本次招标的监理期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3、 标段划分:3.1 本次招标

8、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合同标段。4、 资金来源4.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5、 合格的投标人5.1 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5.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6.1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

9、均不负责任;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项目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

10、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1、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12、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保证金五、合格性证明材料六、投标报价表七、监理大纲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监理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

13、前附表第5项和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要求把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通讯设备等费用列入报价之中。除合同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额外条件和增加监理费用。13.4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计收:(1)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固定工程监理费用;(2)本项目根据汕财建函【2016】406号文件,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最高限价1369619.81元。投标人自行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限

14、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5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13.6投标单位应说明收费标准,计算基数和优惠条件及理由。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5项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银行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16.2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其投标无效。16.3未中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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