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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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这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客观要求,更是深化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方便广大工资工作者理解和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我们编写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由于时间仓促,疏漏难免,敬请谅解,具体操作以文件规定为准。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广大工资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辜负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期望,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陕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58 号)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

3、2006 年 7 月 1 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其中,依法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人员,在小构改革中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实行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二 )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规定。1、实施范围限定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2、对地、市(厅、局) 级以上干部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

4、的,可以留任。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或停职受审查人员结案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仍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套改和补发工资。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套改、正常晋升工资、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这次改革,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 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一) 套改工 资的 办法。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

5、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即“一 职一薪” 。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前 言这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客观要求,更是深化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

6、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方便广大工资工作者理解和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我们编写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由于时间仓促,疏漏难免,敬请谅解,具体操作以文件规定为准。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广大工资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辜负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期望,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

7、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陕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58 号)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 年 7 月 1 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其中,依法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人员,在小构改革中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实行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二 )截至 2006 年 6 月 3

8、0 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规定。1、实施范围限定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2、对地、市(厅、局) 级以上干部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的,可以留任。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或停职受审查人员结案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仍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9、套改和补发工资。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套改、正常晋升工资、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这次改革,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 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 (一) 套改工 资的 办法。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即“一 职一薪” 。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对由领导职务改

10、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56 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59 号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 本 实施意见 的实施范围是,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 2006 年 7 月 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二

11、) 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改革实施范围。解读:本条是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l、实施范围限定 为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下列人员暂不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处分期未满的人员;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正在劳动教养而保留公职人员。上述人员,其复职或处分期满后,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工资

12、。立案或停职受审查人员结案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仍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套改和补发工资。其他人员则按新聘职务或岗位确定、执行相应工资。3、对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留任的,可以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 )岗 位工 资的实施。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

13、术岗位设置 13 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 10 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

14、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省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

15、资标准;聘用在省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

16、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二 )薪级 工资的实 施。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 65 个薪级,对工人设置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 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解读:本条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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