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041793 上传时间:2017-10-16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3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行业2013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胡道丰(6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冶金行业 2013 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 编冶金行业 2013 年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汇总表:序号 事故时间 单位 事故原因 伤亡情况 事故性质1 7 月 30 日 河北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燃爆事故 7 死 1 伤 较大事故2 11 月 21 日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除尘风机爆炸4 死 3 伤 较大事故3 11 月 11 日 甘肃榆中县榆钢烧结分厂机械伤害 1 死 一般事故4 4 月 7 日 江苏连云港一钢铁厂钢水外溅 3 死 1 伤 较大事故5 4 月 7 日 青海一冶炼厂喷炉灼烫 15 人烫伤(8轻伤 7 轻微)一般事故6 1 月 16 日 成都市青白江攀成钢建设公司煤气中毒 4 死 2

2、 伤 较大事故7 1 月 11 日 济南钢厂高炉冷风管爆炸 2 死 1 伤 一般事故8 1 月 10 日 宁波钢铁厂 煤气爆炸 1 死 2 伤 一般事故9 11 月 19 日 吉林建龙钢铁机械伤害 1 死 一般事故10 11 月 21 日 江苏邳州一钢厂爆炸 1 死 1 伤 一般事故11 11 月 11 日 乌鲁木齐钢厂液氨爆炸 6 死 6 伤 较大事故12 10 月 8 日 山东省博兴县纯化镇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煤气爆炸 10 死 33 伤 重大事故13 8 月 22 日 商都县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喷炉事故 1 死 6 伤 一般事故14 8 月 20 日 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福峰机械铸造有

3、限公司中频炉爆炸 2 死 3 伤 一般事故15 8 月 14 日 南宁某钢厂 锅炉爆炸 1 死 2 伤 一般事故16 8 月 5 日 营口鲅鱼圈一钢厂钢水爆炸 1 重伤数轻伤一般事故17 11 月 5 日 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车辆伤害 1 死 一般事故18 11 月 4 日 张家口市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处坠落 1 死 一般事故19 9 月 14 日 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物体打击 3 死 1 伤 较大事故20 9 月 10 日 邯郸市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机械伤害 1 死 1 伤 一般事故21 8 月 20 唐山市丰润区金瑞城钢铁有限公司物体打击 1 死 一般事故22 8 月 14 日 唐

4、山市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车辆伤害 1 死 一般事故23 6 月 16 日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伤害 1 死 一般事故24 2 月 16 日 昌黎县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触电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25 7 月 8 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触电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26 7 月 29 日 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触电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27 7 月 4 日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触电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28 2 月 27 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触电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29 4 月 11 日 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灼烫事故 1 死 一般事故30

5、 4 月 3 日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中毒窒息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1 2 月 27 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机械伤害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2 4 月 29 日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起重伤害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3 3 月 20 日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机械伤害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4 1 月 11 日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起重伤害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5 1 月 2 日 安钢集团 8号高炉窒息事故 2 人死亡 一般事故36 1 月 16 日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公司白灰厂高处坠落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37 2 月 9 日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处坠落 1 人

6、死亡 一般事故38 5 月 4 日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公司炼铁厂窒息 3 死 1 伤 较大事故39 6 月 6 日 唐山市丰润区金桥轧钢厂高处坠落 2 死 一般事故40 5 月 20 日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不锈钢冷轧厂火灾 无41 7 月 25 日 马鞍山市银峰劳务有限公司在马钢第三炼铁总厂高处坠落 1 人死亡 一般事故案例一、河北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事故 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 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 ,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和 瞒报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对21

7、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 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2013年7月30日7时1分,新 钢钢铁有限公司制氧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元。调查报 告指出,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首先打开旁通管道手动截止阀,再关闭气动薄膜调节阀(气开式)两侧手动截止阀,便直接 对气动薄膜调节阀进 行带压操作,导致气动薄膜调节阀迅速打开,氧气瞬间流速 过快,引起燃爆。爆炸发生后,新钢公司转移伤亡人员、破坏事故现场、伪造假现场蒙骗核查人员。新 钢公司总经理孟铁山等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清理现场,对尸体进 行转移。 7月31日晚,在新钢集团董

8、事长孟小强办公室,相关人员 共同研究如何统一口径, 谎报 事故真相,最终决定不上报事故情况。孟铁山等人在省安全监 管局、市政府及安全 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询问时谎报事故伤亡情况。目前,孟小强、孟铁山以及新钢公司制氧厂厂长杨德喜、新钢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国常、新钢公司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陈俊杰等5人因涉嫌不 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新钢医院院 长陈炳建因涉嫌不报、 谎报 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对以上6人采取进一步措施。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11位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 理。建议给予文安县政府副县长刘法强,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党 组书记、局 长

9、郭栋,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韩立德等11人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孟小强因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调查组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孟小强2012年年收入40%、100%的 罚款,合并140%的罚款,计人民币84.4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新钢公司处以共计5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7月30日6时40分,新钢公司制氧厂乙班值班主任王增强接公司总调度员王胜南通知,氧气主管网压力低,约0.5Mpa。6时50分,丙班即将接班,王增强告诉丙班值班主任刘克让,调压间氧气气动薄膜调

10、节阀 存在故障,刘克 让告诉王增 强处理完调压间故障后再接班。于是王增强带领乙班电仪班长李明和3个空分班长刘欢、张 振、刘 鹏共5人一同去调压间处理故障。刘克让在主控室看到氧气 压力显示为2.2Mpa,于是又安排本班空分班长王永亮、电仪班长韩江波去调压间协助乙班工作。 7时1分, 调压间突然发 生爆炸着火。(二)事故救援情况。爆炸发生后,值班主任刘克让立即安排氧压工朱亚帅关停所有氧压机,刘克让将制氧设备供氧总阀关闭,并电话报告制氧厂厂 长杨德喜。 杨德喜从宿舍赶到 调压站后,安排刘克让切断气源并组织工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实施救援,同 时电话报 告新钢公司党总支书记陈俊杰及新钢医院院长陈炳建。新钢公

11、司总经理孟铁山、党总支书记陈俊杰、新钢集团(内部名称) 工会主席王国常、新 钢医院院长陈炳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先后从 调压站内救出 8名伤亡人员,由新 钢医院院长陈炳建确认,事故造成4名工人当 场死亡, 3名工人重伤、1名工人受伤。事故当场死亡人员分别被送往霸州市高速停车场停尸房、霸州 殡仪馆存放。 3名重伤人员中1人被送往天津武警医学附属医院、2人被送往北京右安 门医院救治, 3名重伤人 员经救治无效先后死亡。另一名受伤工人,目前在廊坊市管道局医院住院治疗。三、事故瞒报经过和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过程(一)事故瞒报经过。7月30日7时1分事故发生后,孟铁山、王国常、 陈俊杰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清理

12、现场,对尸体进行转移。伤亡人员转移结 束后,孟 铁山、王国常、 陈俊杰在一起研究处理善后事宜。 7月31日晚,在新钢集团董事长孟小 强办公室,孟小 强、孟铁山、王国常、陈俊杰共同研究如何统一口径,谎报事故真相,最终决定不上报事故情况。孟铁山、王国常、陈俊杰、杨德喜在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及安全监管部 门、公安部 门调查询问时谎报 事故伤亡情况。(二)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情况。7月30日事故发生后,当日下午孟铁山电话通知新钢公司机动部部长魏立华,让其尽快抢修管道恢复生产,魏立华制订 了管道抢修方案。 7月31日上午,魏立华联系施工队进场开始进行管道抢修,至8月1日凌晨1时许抢 修完毕。 抢修完毕后制氧

13、厂厂 长杨德喜电话通知魏立华将事故现场换下来的管道、阀门 运至新钢公司废料厂。7月31日23时30分许,由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的核查组到达新钢公司,找到陈俊杰向其询问了燃爆事故地点并让陈俊杰带领去现场。陈 俊杰将他们带到制氧厂1号阀门站,指认一组五米左右长的管道即为爆炸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后经调查证实此现场为伪造现场) 。文安县核查组用警戒带将陈俊杰指认的现场警戒、保 护、勘查,并照相固定。 约40分钟后,省安全监管局、廊坊市政府核查组 在文安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 陪同下,来到新钢公司核查燃爆事故情况,陈俊杰又将省市核 查组带到伪造的事故现场 。(三)事故核查情况。2013年7月31

14、日18时许,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举报的核查通知后,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廊坊市政府组成核查组于7月31日晚连夜赶赴现场调查事故相关情况。8月1日经核实,确认“7.30”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新 钢公司转移伤亡人员、破坏事故 现场、伪造假现场蒙骗核查人员,是一起性 质十分恶劣的瞒报事故。五、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要求首先打开旁通管道手动截止阀,再关闭气动 薄膜调节阀(气开式)两侧手动 截止阀,便直接对气动薄膜调节阀进行带压操作,导致气动薄膜 调节阀迅速打开,氧气瞬 间 流速过快,引起燃爆。(二)间接原因。1、新钢

15、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严重违规违章组织生产作业。(1)设施设备 巡检维护不到位。新钢公司制氧厂从2008年安装后至今,制氧厂主要 设备一直未进行过大中修,气动薄膜 调节阀未进行过定期保养, 设备 管理、巡检、维护不到位。(2)设施设备 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防护措施。新钢公司制氧厂所有氧气管道仅设置了一处防雷、防静电接地点,不符合深度冷冻法生 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3)新钢公司片面追求 经济效益,忽 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不健全。(4)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不力。制氧厂设备阀门出现故障及氧气输出管道气动薄膜调节阀前后压差过大,以

16、前生产中出现过 此类问题,制氧厂及新 钢公司未引起足 够重视。(5)新钢公司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未能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6)未按照有关 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2、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1)新镇镇安全 监管站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新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 对新钢公司特殊岗位操作人 员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 认真督促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2)新钢公司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拒不配合, 导致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对新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重大危险源 监控工作监管不力; 督促指导辖 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扎实 。(3)文安县质 量技术监督局对新钢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登记手续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