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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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台县统计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稿高台县统计局 范银忠第一部分 统计执法办案基本知识与技巧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一)、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二)、熟悉管理对象的表现形式,具有基本的识别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三)、学会同管理相对人打交道,研究相对人违规的行为特征。(四)、要具有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能力。(五)、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统计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简易程序(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

2、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二)、适用处罚简易程序违法案件的主要执法步骤第一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第二步:指认违法行为,说明理由;第三步: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第四步:填写统计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五步:执行;第六步:备案。四、一般程序(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一,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案情比较复杂或统计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第三,责令停产停业

3、;第四,收缴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第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二)一般程序的基本操作步骤第一步:立案1、立案的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当事人;二是要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事实;三是要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四是属本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2、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是否立案,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四看):一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发生;二是看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看是否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范围或主管;四是看是否属于一般程序使用范围。3、立案的程序一是填表登记,写明基本情况的重要事实。二是审查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的依

4、据;三是对符合立案条件、初步掌握违法事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据的案件批准立案,以便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4、立案前的调查取证立案前调查取证应当注意的问题A掌握情况尽量准确,一经采取行动,就能收到效果;B注意保密,防止功亏一篑;C防范风险,保证执法人员安全。第二步:调查取证1、调查取证的原则一是全面;二是客观;三是公正;四是合法。2、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1)、按照法定程序取证;(2)、按照法定权限调查;(3)、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调查取证。3、调查取证的范围和重点(1)、违法行为嫌疑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2)、行为人违法或者不违法的证据;(3)、违法行为是不是被调查对象所实施的;(

5、4)、违法行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及有关情况;(5)、违法行为人有无从轻、减轻以及可以不予处罚的情节或者依法从重的情节等。4、调查取证的阶段与方法按照案件办理的程序,可将调查取证分为立案前、现场检查和案件办理以及证据审核认定等几个阶段,由于每一阶段的任务不同,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要求也有所不同。(1)、现场调查取证现场调查取证时直接获取证据的最主要方法,也是立案后执法办案调取证据的重要阶段,其中主要是检查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场所时进行调查取证。A、检查涉嫌违规产品情况,制作检查笔录;B、拍摄违规现场,固定违规现场情况;C、根据检查需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D、收集有关书证;G、现场询

6、问当事人。(2)、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查取证1、询问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A、把握询问时机和询问内容,做好初次询问。B、根据案情需要进行重复询问。C、重点询问,也称三次询问。2、询问证人。3、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4、调取相关证据,进一步印证当事人的我违法行为。(3)、证据审核认定时的补充调查取证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逐个审核,在逐个审核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审查。找出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矛盾所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要能够形成证据链,各种证据要互相印证,避免孤证定案。对认定当事人每一个违法行为的,都要有2个以上证据充分证明。5、证据的筛

7、选和固定一是当事人签字。即现场提取的证据要贴在纸上,比如照片,需贴在空白纸上,注明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让当事人签字。二是固定现场的情形,一般用照片、摄影等方式固定现场情形。6、行政诉讼法对各种证据的要求对书证的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对物证的要求:(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

8、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2)、原物位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对视听资料的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证人证言的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人身份的文件。对鉴定结论的要求: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

9、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对勘察笔录的要求: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证据排除规则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排、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

10、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法的证言;(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8、最佳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以及

11、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察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9、补强证据规则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1)、

12、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第三步:拟定处罚意见书1、证据确凿,违法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不给予

13、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3、对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取证;4、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撤销案件,不得给予处罚;5、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案件移送函形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步: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第五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可以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处罚理由、依据和事实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异议;当事人也可要求举行听证会质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第六步:做出处罚决定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统计行政处罚决

14、定书是重要的执法文书,由统计执法人员拟定,统计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要求格式规范,语言准确、简练、严谨、做出处罚决定应采用书面方式。第七步: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后,统计行政处罚机关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五、听证程序(一)听证程序的概念行政处罚法上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证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公民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三)、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二

15、是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六、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有关问题的处理1、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要求,审查案件材料、整理办案文书和证据。2、统计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由明显错误的,可以收回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理的,即使在行政诉讼的一审或者是在行政复议期间,统计行政处罚机关都可以收回原处罚决定,重新做好一个行政处罚决定。4、对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新做出与原来结果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重新调查取证,重新做出。七、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2、特征:(1)、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2)、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当事人自觉履行为主;(3)、以义务人的财产和行为作为执行对象,不能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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