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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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 2015 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市内文教区。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 “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第二章 机 构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

2、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2015 年的招生工作。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 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 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 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

3、的招生计划。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 2015 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条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 模式, 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 专业发展目标、 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 15 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

4、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计划招生 80 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 22 人,理科 18 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 10 人,历史学专业(师范类)文科 10 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理科 10 人,化学专业(师范类)理科 10 人。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三、男女比例:各

5、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 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 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 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 选模

6、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 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 术。七、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文理科达到 65 分(或总分的43);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 100 分(或总分的 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 90 分(或总分的 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考 试的考生须参加

7、 2015 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本科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湖州师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 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 2015 年“三位一体” 综 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 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

8、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省、安徽省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乒乓 球、足球,具体招生 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 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办法: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 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 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 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一、临床医学

9、(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该专业的考生填 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后, 录 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 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该专业的考生填报第三批提前批志愿后,录取前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县(区)民政局提供拟录取名单, 经学校 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10、毕业后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 签订劳动合同,完成 协议规 定的服务期限。第十七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 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十八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20

11、15 年实行以下激励措施: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 29000 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 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 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 11000 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 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第二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 人

12、间 1200 元/ 生学年;5 人间1050 元/生 学年。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一、新生奖学金政策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 26500 名、文科前 6600 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 27000 名、文科前 6800 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 28000 名、文科前 6900 名,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 28500 名、文科前 7000 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 元)。 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

13、批排名列全省前 4200 名、文科前 1500 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 5000 名、文科前 1700 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 8000 名、文科前 2000 名,学校提供新生半 额奖学金(10000 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 9500 名、文科前 2200 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 元)。二、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第六章 咨询第二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 2015 年 6 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 759 号 邮编:313000学校网址:http:/ 招生:http:/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 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2015 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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