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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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申报指南一、申报依据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 25号)。二、申报对象凡是在珠海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 1 年以上,在管理与技 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二、申报人资格条件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2014 年所在企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1.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海洋装备制造、航空制造、轨道交通、游艇制造等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2.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及集成电路、清洁新能源

2、汽车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3.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生态旅游、金融服务、品牌会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4.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以现代农业、海洋养殖等为代表的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二)截至 2013 年底,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高一特”企业连续工作时间 达到 12 个月以上; (三)2013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20 万元(含 2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四)申报时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1.企 业 高管(1)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 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

3、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金融企业高管:董事 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行行长(总行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总行总经理助理)、总行副行长(总行副总经理)、总行监事长;总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总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总经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在 总 部型企 业担任内 设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须经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3.取得珠海市高 层 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

4、务期内)并在珠海市“三高一特” 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 次人才。4.技 术 研发 骨干人员 :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核心成员。三、申报时间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 月 8 日(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 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和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各一式一份;2.企 业 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验原件);3.本市税务 部门(国税及地税)出具的 2013 年度单位纳税证明

5、的复印件( 验 原件) ;4.企 业 符合年度申 报 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二)个人提交材料: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 创新人才奖励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申 报 人有效身份 证 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人士另需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 记载申报人 2013 年全年 12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的复印件(验原件);4.申 报 人在 2013 年度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5.申 报 人

6、符合申 报条件的相关 证明材料:(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复印件(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份);属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提交证书复印件;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参考附件5,收原件)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2)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 和原件一致” 字样并 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五、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区(本企业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申报,提交申报资料。六、申报程序(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用人企业 登录“珠

7、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人才” 专栏“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下载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并按要求填写;2.申 报 人登 陆上述网址下 载、填写个人申报表,并提供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3. 用人企 业将 基本情况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报表连同申报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至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4.送 审 的申 报材料统 一使用 A4 纸,并按初审材料清单(附件 2)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5.用人企业应 当认真 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

8、取消该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 3 年内的评奖资格,并按照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法规定追究有关企业、人员责任。(二)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三)召开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申报人名单。(四)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五)市联席会议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区人社部门(或负责人才工作部门)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区财政部门核报市、区政府审批。市、区财政、人社部门在市、区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指定的个人账户。七、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一)各区受理部门1.横琴新区。

9、受理部门: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科;地址:横琴新区德政街 41 号管委会 804 室;电话:8841200(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科)。2.香洲区。受理部门 :香洲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香洲区翠景路 99 号香洲区府 512 室;电话:2516710(区委组织 部人才股)。 3.金湾区。受理部门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湾区府大院 7 号楼 204 房;电话 :7263996(区人社局)4.斗 门 区。受理部 门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 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电话:5103793、5136281(受理窗口)。 5.高新区。受理部门

10、: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方软件园 A3 栋 424 室;电话:3629216 (区人社局)。6.高 栏 港区。受理部门: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栏港区口岸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电话:7268648(区人社局)、 7716605(受理窗口)。7.保税区。受理部门 :保税区统筹发展局;地址: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 1410 室;电话:8686810 (区 统筹发展局)。8.万山区。受理部门 :万山区党群众工作部;地址:香洲区梅华东路 301 号二单元东光大厦 602 室(华南名宇对面、白云候机楼旁边);电话:2237254(区党群众工作部)。(二)申报材料下载及咨询电话1.申 报 材料下 载:珠海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 :/)“服务大 厅”“人才” 专栏“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 。2.市 级 咨询电话 :(0756)2123865、2120903、2123927、2123673、2123732、2125273(传真)。附件:1.申 报流程图2.初 审材料清 单3.申 请单位基本情况表4.申 报人员汇总 表5.个人申 报表6.证明(参考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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