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青会场馆项目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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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 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设计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 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招 标标 人: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人: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一九年九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 18 第五章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 23 第六章 合同草案 . 2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3 第八章 附件 . 6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

2、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以发布为准 工程编号 以发布为准 工程名称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设计 立项批文文号 汕华经发201923 号 招标人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 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 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朱工、陈工 联系电话 0754-88380038、0754-88652920 工程地点 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 建设规模 本工程共新建两条道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支路 1(加华路、美华路)起点接英华 路,终点接东海岸大道,线路总长 1216m,红线宽度 30m。支路 2(莱湾东四街)起点接 五洲

3、大道,终点接支路 1,线路总长 293m,红线宽度 20m。新建内河涌全长 841m,面积 约 43 亩。 工程建设投资 15787.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350.6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01.27 万元(包括工程初步设计费 146.556 万元),预备费 1435.19 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财政资金。 招标内容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 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综合甲级资质

4、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 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 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 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 方责任, 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

5、法:“综合评估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 “” ( :/ 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 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 提出,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 “汕 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下载。 信息发布时间 以发布为准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 条款号条款号 内容内容 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1 2.1 工程名称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 设计 2 2.2 建设地点 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 3 2.3 工

6、程规模 本工程共新建两条道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支路 1(加华 路、美华路)起点接英华路,终点接东海岸大道,线路总长 1216m,红线宽度 30m。支路 2(莱湾东四街)起点接五洲大道, 终点接支路 1,线路总长 293m,红线宽度 20m。新建内河涌全 长 841m,面积约 43 亩。 工程建设投资 15787.12 万元, 其中: 工程费用 12350.66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1.27万元 (包括工程初步设计费146.556 万元),预备费 1435.19 万元。 4 2.4 设计任务 根据本项目的使用需求、招标内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以及政府

7、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本项目的初 步设计任务,并符合工程设计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的标 准。 5 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2.7 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 设计配合服务: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审图工作。 7 2.8 投标报价要求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46.556146.556 万元(按项目估算设计 费的 40%计算),在有效下浮率 20%30%(含临界值)的范围 内,由投标人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无 效,投标下浮率为百分率,投标人自报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结算时,参照国家计委、建

8、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按汕头市财政局对本项目预 算审核的设计费进行结算(初步设计费占全部设计费的 40%, 结算须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 所有设计费已包含项目招标内容要求的设计内容所有费 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 计,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 计,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计;设计收 费不含施工图设计费。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 计,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 计,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计;设计收 费不含施工图设计费。 8 2.9 招标内容 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

9、青会场馆项目周边支路及支河涌工程初步 设计(含概算编制)。 9 2.10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的质量标准。 10 2.11 招标人 名称: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 168 号国瑞信息大厦一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88652920 11 2.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23 号嘉福大厦 B 区 8 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4-88380038 5 序号序号 条款号条款号 内容内容 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12 3.1 投标人要求 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备建设行

10、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综合甲级资质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 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 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 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 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 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3 3.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需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

11、他 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 3.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 15 4.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6.1 澄清/答疑/答复 不组织澄清/答疑/答复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认为存在文字 上歧义或矛盾之处或质疑均以不署名的方式在规定的答疑截止 时间前在“”提出,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遗文 件、将在规定的答复截止时间前在“”进行公布, 投标人可在“”下载相关信息,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前,投标人须随时在“”关注本项目的相关 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9.1 投

12、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商务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伍份)、商务标光盘和 U 盘各壹份(商务标文件的正本编 制完成并签名盖章后,所有内容扫描后以 PDF 格式制作成电子 版刻录到光盘和 U 盘,不加密,扫描内容要求清晰可辨;) 18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9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财产保证保险 合同(或保险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有效的投标保 函; (2) 采用投标担保函或投

13、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 (或保险单) 的, 应提交由投标人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担保函或投 标财产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同时提供担保公司或保险 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经营许可 证,以及收取被担保(投保)人银行帐户转入公司担保费或保 费的转帐凭证。 (3)采用银行电汇形式: 投标人应于公布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 间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款至以下 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440501652601000001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海滨支行 6 序号序号 条款号条款号 内容内容 说

14、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超过有投标有 效期。 20 1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 市澄海区德胜花园 2-7 幢二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按发布的招标投标时 间安排表 21 17.1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 德胜花园 2-7 幢二楼) 开标时间:按发布的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22 21.3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办法。 2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

15、履约担保函或履 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 合体牵头人提供)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同时提交。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后 180 天止。 24 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疑的,应于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汕 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将以网上答疑形式进行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疑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超过公示期限的,招标 人将不予受理。 4.质疑人应当采取实名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盖法人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签

16、名,递交人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收到质疑 材料时,招标人应出具签收凭证;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 起 3 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招标人处理异议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 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支付,所有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5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 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 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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