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河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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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 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 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 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 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1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

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 6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附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附 7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以发布为准工程编号 以发布为准 工程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景观 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立项批文文号 汕龙发复【2019】13 号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 广东新长安建 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联系

3、人 朱工、林工 联系电话 0754-88080038、0754-88167125 工程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道)河堤 建设规模 本项目实施总长度约 13.79 公里, 堤顶道路提升改造面积约 87480.5 平方米、 堤坡 (背 水坡) 提升面积约 62089.6 平方米、 9 个景观节点及零散景观建设面积约 13064.4 平方 米。本项目总投资 8204.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483.57 万元,其它费用 1256.88 万 元(含施工图设计费 131.56 万元),预备费用 464.43 万元。 资金来源 及构成 财政资金

4、100% 招标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其中: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 工图等。 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 包材料、包工期、包检测、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 工验收通过、包编制结算。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照明、防护、排水、景观、绿化、配套设施等工程。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 上设计资质。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 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 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且没 有在建记录的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提供近 六个

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 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 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 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若递 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

7、标文 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 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20家、少于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 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 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 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 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 、 招 标 文 件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可 在 “” ( :/ 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

8、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 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 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培训考核合 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 份)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汕头建筑信息 网发布。 交易场所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 37 号御景大厦 3 楼)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住

9、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732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93 监察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54-88263673 信息发布时间 以发布为准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4-8816712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4-88080038 传真:

10、0754-88080039 电子邮箱:hskj163. 1.1.4 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 道)河堤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1.5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东段:324 国道-金鸿公路、西段:旦家园-324 国 道)河堤。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其中: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 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 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 文件,包工、包材料

11、、包工期、包检测、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 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编制结算。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照明、防护、排水、景观、绿化、配 套设施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送审稿,施工图经审图 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后 7 日内完善。 施工工期:2020 年 7 月前完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12、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 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 5 条款号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

13、全培训 考核合格证(B 类),且没有在建记录的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 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 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 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 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补偿

14、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在上提疑。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 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投

15、标时间安排表。 6 条款号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及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的澄清 文件。 3.2.4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6483.57 万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71.74 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31.56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下浮范围 5%, 15%含界值,超出该 范围报价无效。 2.设计费结算时, 以财政局审核的工程建安预算价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

16、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 规定规定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施工图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5%)。 3.工程费:工程费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采用住建部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定额 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年)、广东省通用安装 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年)、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年),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按单项工程实际施工期间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 网发布的汕头市建筑材料综合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予以调整,无信息价的 材料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按以上方法计算出 该项目工程造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财政局预算审核的金额结算,不参与下浮。 最终结算审定的工程费不得高于概算工程费,由招标人主动增加投资的 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结算总金额超出概算工程费的情况除外,否 则招标人按概算工程费作为最终的工程费结算价。 4.中标价: 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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