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A证考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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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文范例参考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A 类)结构、题库及答案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A 类题库构成细目表序号章节名称判断题选择题合计比例%第一部分法律法规566712341第二部分安全管理1413279第三部分开采爆破26113711.23第四部分一通三防2873511.66第五部分机电运输146206.66第六部分灾害预防137206.66第七部分应急救援155206.66第八部分现场急救6393第九部分职业危害5493合计177123300100 WORD格式整理 目 录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1一、判断题1二、选择题5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12一、判断题12二、选择题13第三部分 开采爆破14

2、一、判断题14二、选择题15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16一、判断题16二选择题18第五部分 机电运输19一、判断题19二、选择题19第六部分 灾害预防20一、判断题20二、选择题21第七部分 应急救援21一、判断题21二、选择题22第八部分 现场急救23一、判断题23二、选择题23第九部分 职业危害23一、判断题23二、选择题24参 考 答案25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

3、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 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 5、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 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 7、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 ) 8、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

4、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八条。 ( )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 年。 ( ) 12、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

5、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 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 个月内2 次或者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

6、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 ) 15.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1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 ) 1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的,属于煤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 1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

7、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 2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2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22、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有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8、.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 23、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24、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25、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 2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

9、一般事故3 个事故等级。 ( )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28、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 的罚款。 ( ) 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 100% 的罚款。 ( ) 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

10、场有关人员也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3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

11、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35、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 36、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 37、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 38、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 39、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13、)40、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 )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 ) 43、安监总煤矿2006116

14、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 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 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 ) 44、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五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 年的正规教育, 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 ) 45、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

15、井;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 46、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47、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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