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新剑桥学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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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新剑桥学派 Ch3 Neocambridge school,一、概述,1、形成,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凯恩斯右派: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美国剑桥学派、新古典综合派 凯恩斯左派: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英国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 “正统的凯恩斯主义”,英国凯恩斯主义,新李嘉图学派,同马歇尔的剑桥学派决裂,两个剑桥之争,新剑桥学派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属于后凯恩斯经济学的非主流派,而与主流的新古典综合派在许多方面存在分歧。在如何理解、继承和发展凯恩斯主义的问题上,反对新古典综合派的观点,说它歪曲了凯恩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冒牌的、“杂种”的凯恩斯主义,是个私生子。而认为自己才是凯恩

2、斯主义的嫡系。,由于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均在剑桥大学任教,并且又与马歇尔为首的剑桥学派(即新古典学派)的理论传统彻底决裂,故被称为新剑桥学派。由于其主要成员斯拉法和帕西内蒂原籍意大利,因此又被称为英国意大利学派或意大利剑桥学派。又因该派宣称最终目的在于恢复李嘉图的传统,建立一个以客观价值理论为基础、以分配理论为中心的理论体系。故又被称为新李嘉图学派。,1、关于理论基础的争论 新古典综合: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核心是收入支出模型;微观经济理论基础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 新剑桥学派: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最主要之点是通论中关于社会哲学的论述;微观经济学基础为李嘉图、斯拉法的价值论和分配论。 2、关于研究方法的

3、争论 新古典综合:继承了新古典的均衡观念及均衡体系与均衡分析方法; 新剑桥学派:反对均衡分析,强调经济分析中运用历史时间观念。 3.关于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 关于收入分配问题;关于经济增长问题;关于滞胀解释问题。 4.关于经济政策主张的争论,2、代表人物,琼罗宾逊(1903-1983,Joan Robinson) 1903年10月31日出生于英国的坎伯利 1922年进入剑桥大学攻读经济学 1925年以优等成绩获得学士学位 1926年与EDG罗宾逊结婚 1927年获剑桥大学硕士学位 1929年在剑桥大学任教,最初是经济学的助理讲师,1937年升任副教授。 1965年起任教授,直至1971年 197

4、3年退休并转任名誉教授后,仍著书立说,直到1983年去世,皮埃罗斯拉法(Piero Sraffa) (18981983) 他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建者A.葛兰西(18911937)的亲密朋友,又是J.M.凯恩斯的得意助手。斯拉法1924年开始他的学术生涯,在佩鲁贾大学法学院任政治经济学教授,1926年转到撒丁岛的卡利亚里大学任教授。由于法西斯统治的日益强化,他于1927年夏移居英国,接受凯恩斯为他提供的剑桥大学讲师的职位。,尼古拉斯卡尔多(Nicholas Kaldor,1908-1986) 19271930年就读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 1932年起,任该学院的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直至1947年。

5、19471949年,去日内瓦任欧洲经济委员会研究及计划组主任。1949年回英国后,在剑桥大学经济系任讲师,1952年升为副教授,1966年晋升教授,1975年退休,转为名誉教授。在此期间,他先后担任过印度、锡兰、墨西哥、加纳、英属圭亚那、土耳其、伊朗、委内瑞拉等国政府的税务顾问,他曾担任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研究及计划组组长,并两度担任英国财政部长的特别顾问(19641968年、 19741976年),也出任过联合国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的经济顾问。他还两度担任英国工党政府财政大臣的特别经济顾问。1974年,因其参政有功,被授予男爵爵位,成为上议院的终身议员。,卢伊季帕西内蒂(Luigi L. Pa

6、sinetti, 1930 ) 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 帕西内蒂他出生在意大利的贝加莫,并在米兰读完大学,接着去英国和美国,先后在剑桥大学和哈佛大学接受教育,1962年在剑桥大学获博士学位。他是国际经济学协会成员和执委会委员,经济计量学会成员,并因为对经济学研究的贡献而多次获奖。,米哈尔卡莱斯基(Michal Kalecki, 1899-1970):犹太血统的波兰经济学家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动态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这三个领域的最早开拓者之一。 1899年生于波兰罗兹,系犹太血统的波兰人。 1929年底,以其优秀的论文进入华沙的商业循环与价格研究所,开始了他毕生的经济学家的生涯。

7、1936至1945年底,他曾先后在英 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国际劳工局工作。 1946年,任波兰中央计划局顾问和法国财政部顾问, 1946年底去美国,任联合国经济署经济稳定与发展局副局长,领导该局的经济稳定处工作,负责撰写当年的世界经济报告。 1954年12月,辞去联合国工作返回波兰。 1956年获 波兰中央资格委员会授予的教授职称, 1957年任波兰国家经委副主席、波兰远景规划委员会主席。 1960年以后,辞去政府职务,回到波兰中央计划统计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1970年4月病逝。,学习现代经济学的三种境界,新剑桥学派师承凯恩斯的投资-储蓄分析;坚持有效

8、需求原理;强调投资支出对经济活动水平的决定作用。 他们认为,凯恩斯经济学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的最主要之点,就在于通论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分析中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是不均等的,因而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坐收利息的食利者阶层,只要消灭了这个食利者阶层,资本主义社会就可以改观,走向“文明生活新阶段“。,卡莱斯基在1933年就以波兰文发表了几乎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相同的理论。他把社会分为两大阶级,国民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的分析引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分析,把不完全竞争、垄断价格的作用结合到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强调投资对国民收入变动和分配所起的决定作用。,在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的一书

9、,为新剑桥学派提供了微观经济理论基础,理论 渊源,凯恩斯的通论,卡莱斯基的理论,斯拉法的理论,3,二、方法论与理论特征,(一)方法论 1、以“历史观“代替“均衡观“ 不确定性和预期,“过去是不能召回的,未来是不能确知的”,2、强调社会制度和阶级分析方法,摈弃边际分析,(二)理论特征 1、理论核心:收入分配理论,融经济增长理论为一体 2、左派凯恩斯主义:激进的改良主义,3、马克思主义化的凯恩斯主义:试图沟通马克思与凯恩斯 传统经济学:“由于拒绝想马克思学习而显得极为愚蠢” “一只现代后凯恩斯主义理想的羊,披着信仰马克思主义理想的狼的外衣”(阿伦鲍斯),4、重返李嘉图传统,创立自己的价值理论 凯恩

10、斯未提出商品价值理论,“未把革命进行到底” 马克思“用花言巧语回避了价值问题”,三、理论体系,(一)研究重点是分配理论及其相关的价值理论 A、反对主观价值理论,确立客观价值理论 新剑桥学派认为,价值应当具有“客观”的物质基础,而不能象边际效用学派那样把价值视为“主观的”概念。价格也应由生产条件来决定,而不能归结为消费者起着主要作用。他们认为,为了建立客观的价值理论,应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传统中去探讨。,a.标准商品 “临界比例”:在各种生产部门之间,按照准确比例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工资和利润严格平衡 是衡量商品的“不变的价值尺度”,确定这种客观尺度,关键是要找到一种理想的劳动与生产资料配合

11、比例适中的部门,它按照标准比例使用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论工资怎样变化,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都会表现出工资和利润的严格平衡。但是,这种想法又是不现实的,经济社会中很难找到这样一种生产部门。 于是他又提一个“合成商品”的概念,通过建立一个商品系列使它合乎上述要求。斯拉法用煤、铁和小麦三个生产部门建立了一个“标准合成商品生产体系”或“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部门所生产的商品之间的比例等于所有部门所消耗的生产资料总量之间的比例。 这样,在一定的劳动与生产资料固定配合比例的基础上,便可生产出某种“合成商品”或“标准商品”。,“标准合成商品”,简称“标准商品”,即经济体系中所生产的合成商品本身配合的比例,

12、必须等于参加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总量比例。 当收入分配发生变动时,用标准商品来计量的相对价格就未变动,除非有了技术的变革。,b.标准体系中的价格决定 在利润与工资的比例对每种商品都相同的特例中,劳动价值决定价格 生产价格主要取决于技术条件,与分配无关 在其他情形下,价格模式和生产资料的价值随利润率而变化 分配受社会条件影响,不受生产技术条件支配,由于劳动创造的纯产品或生产出的新价值对生产资料的比例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这种“合成商品”或“标准商品”就能够作为“不变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其它商品的价值和说明商品的价格。由于在这个“标准体系”中,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例暗含着利润率,它不受商品价格变动

13、的影响, 因此借助“标准商品”还可以计量利润率的大小和利润与工资的相对份额。 新剑桥学派认为,这种价值论的优点是,排除了古典主义在价值论中加入效用函数、技术和要素资源状况、生产要素分配等因素的错误作法,而以产出水平和结构、商品再生产条件、实际利润率或工资率等外生变量作为价值的决定因素。,B、收入分配理论,r =R(1W),a.收入分配的影响因素 传统的分配理论:按照每个要素在其所参加的生产过程中的“功能”或“贡献”来分配收入,即“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或边际生产力理论。 这种以物质技术关系决定分配的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是错误的: 其一,这种分配理论在理论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即陷入循环推论。 其二,

14、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在认识收入分配的现实问题上带有欺骗性和有害性。,新剑桥学派的观点:对收入分配具有直接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社会制度形式及其历史影响,其核心是一个国家的财产所有制。 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表现为资本,因而阶级冲突即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冲突;分配问题亦即利润与工资关系如何确定的问题。 凯恩斯看到了西方社会现存财产关系的不合理性,但没有具体考察社会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因此,将这些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引入分配理论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工资和利润的分配关系,便成为新剑桥学派进行“新凯恩斯革命”的重要任务。,b.凯恩斯主义宏观分配论 这一概念由卡尔多

15、提出。它强调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是凯恩斯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整个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继承了凯恩斯在分配问题上重视制度因素和历史发展因素的观点。同时这一概念强调该分配理论是宏观的是研究整个国民收入分配问题。 凯恩斯主义宏观分配理论建立在新剑桥学派的价值论基础上,而新剑桥学派赞同的价值论实际上就是斯拉法的价值论和卡莱茨基的价值论,因此新剑桥学派的分配论也相应分为两个方面。 但他们认为这两个方面并不相互矛盾或排斥,而是可以结合在一起并相互补充的形成统一整体。,首先,在斯拉法的价值论的价值论中,国民收入就是“纯产品”,即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国民收入的分配就是社会成员对

16、这部分“纯产品”的分配。 为了突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结构,假定社会中只存在工人和资本家,纯产品则只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配,即划分为工资和利润两个组成部分。在国民收入为一定量的情况下,工资和利润之间就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反方向变动关系。假定二者关系为线性的,则有: 工资=纯产品利润 或 利润=纯产品工资,工资=纯产品利润 或 利润=纯产品工资 该公式用图形可表示为一条负斜率的直线如下图: 上式可进一步变形为: 利润=纯产品(1工资/纯产品) 等式两边除以生产资料或资本,得到: 利润/资本=纯产品/生产资料(1 工资/纯产品),利润,工资,O,450,I,I,r-利润率 R-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例或国民收入对资本的比率 W-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的比率 (1W)-利润在纯产品中所占的比例 则上述斯拉法所提出的分配关系公式为: r =R(1W),例如,假定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R=60%,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的比例W=3/5,那么,利润率就为:,%,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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