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权法《法条概要》含担保法、不动产登记、物业服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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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8 即可获取更多最新法条概要 (送司考音频) :淘搜宝索“法条概要”或店号“六五四七四零七” 第一编第一编.总则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9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一节第一节.不不动产登记不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第二节. 动产交付动产交付 第三节第三节.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 33 第二编第二编.所有权所有权 第四章第四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9 第五章第五章.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45 第六章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0 物业服务

6、纠纷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 第七章第七章.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84 第八章第八章.共有共有 94 第九章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06 第三编第三编.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第第 10 章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7 第第 11 章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125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第 12 章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36土地管理法 第第 13 章章.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52 第第 14 章章.地役权地役权 156 第四编第四编.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担保法 担保法解释 第第 15 章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70 第第 16 章章.抵押权抵押权 1

7、79 第一节第一节.一般抵押权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第第 17 章章.质权质权 208 第一节第一节.动产质权动产质权 第二节第二节.权利质权权利质权 第第 18 章章.留置权留置权 230 第五编第五编.占有占有 241 附:哲学体系探索附:哲学体系探索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 关于学习的些许思考关于学习的些许思考 群英汇群英汇 物权法物权法法条概要法条概要 第一版第一版 2016 仅 2.98 即可获取更多最新法条概要 (送司考音频) :淘搜宝索“法条概要”或店号“六五四七四零七” 第一编第一编.总则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2 物 包括不动产和

8、动产。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作为物权客体 物权物权 指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物权法调整范围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3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4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5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从有到无 6 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依法律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应依法律交付 7 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8 特别法优先适用 其他法律另规 第二章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

9、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9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及其例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生效除法律另规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处分要件为例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0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统一登记的相关事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1 申请登记应提供权属证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2 登记机构职责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13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禁止禁止 要求评估要求评估不动产不动产、以年检等名义重复登记、以年检等名义重复登记、其他超越登记职责行为 14 不动产

10、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除法律另规。 15 区分原则区分原则 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除法律另规或合同另约 公示与否影响的是物权变动 16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17 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 是物权证明。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 18 登记资料公开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19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事项错误可申请更正登记。 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确有错误应当更正。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11、 未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 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 签订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依约申请预告登记 预登后未经预登权利人同意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消灭或自能够登记之日 3 月内未申请登记预登失效 21 登记错误致损登记错误致损 登记机构应赔偿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22 不动产登记费 按件收取。不得按不动产面积/体积/价款的比例。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3 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 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除法律另规 24 特殊动产的登记特殊动产的登记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12、等特殊动产的物权设变转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5 动产动产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自法律行为生效时物权变动生效 26 动产动产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第三人已经依法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7 动产动产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物权转让时(设立质权) ,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自该约定生效时物权变动生效 28 公权力致物权变动公权力致物权变动 自法院/仲委会的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等生效时物权变动生效 29 继承继承或受遗赠致物权变动或受遗赠致物权变动 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物权变动生效不以登记为标志 30

13、事实行为致物权变动事实行为致物权变动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31 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依 28-30 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时依法律需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物权法法条概要法条概要 第一版第一版 2016 仅 2.98 即可获取更多最新法条概要 (送司考音频) :淘搜宝索“法条概要”或店号“六五四七四零七” 第三章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方式方式 33 物权物权确认确认请求权请求权 因物权归属、内容争议 34 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权 权利人可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35 排除妨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危险请

14、求权请求权 可能妨害物权的 36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 37 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 38 保护方式可单独/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可和行政/刑事责任并用 第二编第二编.所有权所有权 第四章第四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9 所有权权能所有权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0 所有权人可以在自有物上设立用益/担保物权 41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42 征收征收-所有权所有权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和单位/个人的

15、房屋等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43 耕地的保护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44 对集体对集体/个人财产的征用个人财产的征用-使用权使用权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 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第五章.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45 国有财产权的主体及行使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除法律另规 46 国家专有财产国家专有财产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47 国有土地国有

16、土地 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48 国有自然资源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9 国有生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0 国家专有财产国家专有财产 无线电频谱资源 52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法律规定 53 国有财产的管理国有财产的管理 国家机关/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物,处分均须依法律和国务院规定 55 国有资产的管理 由国务院、地方政府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国家出资 58 集体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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