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删减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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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学习目标 1.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企业的内部关系、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 2.熟悉有限合伙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3.了解合伙企业的破产、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

2、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劳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程序,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并且实际缴纳出资之后,即可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上述文件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有250个合伙人 B.有

3、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A,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按份共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例2 李、赵、王三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因购车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赵、王同意的情况

4、下,李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试分析:(1)李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李未经赵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王,是否有效?为什么?,(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三种方式:共同执行、委托执行、聘任外人执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随时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和其他业务文件。 表决办法: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表决。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5、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也不能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包括两方

6、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合伙损益分配包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两个方面。,(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例4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应如何进行分配?,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保护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

7、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5 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3.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只能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

8、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举例)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例6.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出资10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留存收益50万元。A对E负有债务70万元,同时E欠合伙企业50万元。现A无力清偿,问E的债务如何受偿?,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一入伙 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

9、条件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地位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符合下列条件:(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企业应在作出接纳新合伙人入伙决定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退伙的概念及事由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不同,分

10、为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自愿退伙,未约定经营期的: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约定经营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均同意某合伙人退伙; (3)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有

11、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除名退伙,2退伙的效力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2)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应当以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为准,进行结算;(3)在结算的基础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退伙时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

12、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己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后,为了终结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行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末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

13、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然后,依如下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甲、乙、丙三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A,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照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 A企业成立后,与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后A企业无力偿还,公司遂对A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万元,戊对企业负有债务万元。乙对公司负有债务万元债权。 问题:()如果A企业进行清算以后解散,公司的债务如何偿还

14、?()戊能否将甲欠他的万元债务与他欠企业的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公司的万元的债务,则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清偿?,案例,2005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为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5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1年。2005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5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6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企业,并将企业现有财产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6年6月,银行要求归还贷款,发现该企业已解散,邃要求甲全部偿还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银行要求丁偿还,丁称该欠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乙则表示只清偿约定的比例,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义务。问:(1)甲乙丙丁各自主张能否成立?(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该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完以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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