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

上传人:f****u 文档编号:109652501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最终版资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名称_杭锦后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 数造 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第二部分 监督人员该项目监督工作由 等 位同志组成监督组,由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请各有关单位给予配合 第三部分 监督工作内容一、对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二、工程监督:(一)根据建设

2、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我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三、监督管理方式根据监督工作开展需要,本工程采用定时检查、抽测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二)必检项目:工程施工到达以下施工阶段或部位时,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我站进行检查:序号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工 作 要 求1(桩)基础检测检测桩(基础)质量、承载力等2隐蔽工程参与验收3基础、主体分部参与验收4主体砼强度及板厚等现场抽检5原材料、构件、试压件等现场抽检6单

3、位工程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并进行观感检查。7其它规定检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检测(三)抽检项目:隐蔽验收24小时前,施工单位要通知我站,我站将采取抽检和巡检的方法进行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抽查次数不少于-次;(1)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该工程建材进行随机抽检;(2)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a)混凝土强度抽检;(b)楼板厚度检验;(c)混凝土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d)其他抽检项目。(三)检查要点一、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一) 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现场监督检查:1、地基基槽(

4、坑)隐蔽、挖(钻)孔桩基底隐蔽;2、桩基础、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3、基础(地下室)结构工程隐蔽;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二) 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1、桩基础工程打试桩;2、桩基础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地基处理工程地基承载力检测;3、基础钢筋工程隐蔽;4、地下室防水工程隐蔽。 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一) 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现场监督

5、检查:1、结构转换层钢筋隐蔽;2、钢结构(含网架)、预应力结构和其他特殊结构形式工程隐蔽;3、主体结构工程隐蔽;4、主体结构质量验收。 (二) 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1、一层钢筋工程隐蔽;2、顶层钢筋工程隐蔽。 三、 建筑装修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一)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现场监督检查:1、建筑幕墙结构隐蔽;2、大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吊顶和线路管道、

6、重要设备隐蔽。(二) 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1、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隐蔽。 四、凡必须检查的隐蔽工程部位未经质量监督站检查,不得隐蔽;经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问题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知质量监督站复查。 五、建设工程竣工阶段的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2. 发现有关质量责任主体

7、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者工程存在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六、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及时做好自检自评工作和质量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质量文件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质量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签字手续完备。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工程用途以及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员的变更,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持有关手续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八、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

8、督站报告。 (四)工程验收监督:我站将对本工程的桩基础(试件)、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应至少分别提前1、3、7个工作日通知我站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在验收过程中,我站将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实行监督。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时,我站有权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回复,否则我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验收不通过、记入不良记录档案直至行政处罚。五、监督检查处理1、在工程监督管理中,监督组在抽查抽测中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责令改正将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方式。2、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拒不整改反馈的,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企业资质重新核查等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改正或已造成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向社会公布。杭锦后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 月 日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