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设施储罐过量充装的防护SYT65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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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 油 设 施 储 罐 过 量 充 装 的 防 护 SY/T6517-2001Overfill protection for storage tanks in petroleum facilities自 2002-1-1 起执行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API RP 2350石油设施储罐过量充装的防护编写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效。国内石油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条件参照使用。本标准对 API RP 2350的所有数据、单位和公式均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了换算,同时在其后的括号内保留了原来的数值和单位,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用。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都是提示的附录。本

2、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庆石油勘探局技术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石、徐峰、龚振鹏1 概论1.1 导言石油设施储罐过量充装防护与安全和环境有密切关系。石油储存设施的安全作业取决于是否按所准备装载的储罐额定容量进行充装。通过下述措施可能大大降低储罐过量充装:制定和履行切实可行的、对于储存设施的安全作业程序,精心选择和使用设备,制定维护方案和培训雇员。在提供储罐过量充装防护时,目的在于使可能导致环境和安全风险、油品损失、储罐和相邻区域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因为危险液位和潜在损失随异位而异,为了满足设施过量充装防护程序的要求,在所选方案中应使用适应性

3、较强的方案。程序应包括培训人员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与技术。考虑到完整性的需要,本标准包括了成功地用于过量充装防护的手动程序及自动系统。1.2 范围1.2.1 适用范围本标准的范围仅限于这样的石油设施,它具有接收来自输油主干线或海洋油船的级液体的地面储罐。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容量小于 2268L(600gal)的地面储罐;b)接收或装有级或级液体的、容量超过 2268L(600gal)的地面储罐;c)盛装不可燃液体或非石油类产品的地面储罐;d)装有不是从输油干线或海洋油船而来的级液体的地面储罐(例如,从储罐车、火车储罐,从其他罐群、设施工艺装置、专用管线和原油生产设施输送的);e)地下储

4、罐。1.2.2 本标准与 NEPA 30的关系本标准根据 NEPA 301993的 2-10编写,包括它的以下要求。2-10.1 码头上的地面储罐在接收从主干线或船上容器输送来的级液体时,应遵守正式的书面程序,防止过量充装。该程序应采取下列保护方法之一。a)在接收产品期间与供货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有操作人员频繁地进行测量,以能迅速地切断流量或进行切换。b)储罐配备一个单独高液位检测装置。警报器应当放置在输送液体各岗位值班人员之处,以便能迅速断流或进行切换。c)储罐配备一个能自动切断或转流的独立的高液位检测装置。d)替代 b)和 c)中所叙述的仪表,应由管辖当局认可其能够提供等效的保护。在 b)和

5、 c)中所包括的仪表系统应当采取电气监测或其他等效的方法2-10.2 在 2-10.1要求的正式书面程序应包括:a)对指定接收液体的罐是否对正以及如何检查开始接受液体方法的说明。b)由码头的管理部门对操作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和监视的规定。c)检查和试验计量设备和液位计以及有关系统的规范、方案和步骤。检查和试验间隔时间应能使管辖当局接受,且不超过一年。注:上述再版经美国防火委员会(NPFA)批准,该再版材料并不是圆满的,并且 NFPA在参 考科目中的公认见解,仅仅以其整体形式通过标准来表述。1.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1.3.1 值班设施在从输油干线或海洋油船接收油品时,在装置上不断指派人员值

6、班的设施。非值班设施在从输油干线或海洋油船接收油品时,在装置上没有不断指派人员值班的设施。1.3.2 管辖当局负责认可设备、安装和程序的组织、机构或个人。1.3.3 容量储罐中达到预设定液位的油品容积(数量)。1.3.4 控测器和探测系统与探测器和控测系统有关的术语如下:a)液位探测器:触发初始警报/信号的油品液位传感器,初始警报/信号应允许有足够的时间使作业人员在储罐油品达到预设定液位之前对截流或分流油流作业确认或反应。b)超高液位探测器:在单级和双级探测器系统中的油品液位传感器,通常定位于安全充装液位和安全充装液位以上,它应提供达到过量充装液位之前截流或分流油流的足够时间。c)高液位探测器

7、:在双级控测器系统中的油品液位传感器,如果储罐装满至预定液位而处于超高液位探测器定位的液位以下,触发首次警报/信号,以提供足够的时间在储罐油品达到超高液位探测之前截流或分流油流。d)单级探测器系统(超高液位探测器):在单级探测器系统中的超高液位探测器应定位于安全充装液位或安全充装液位以上,并且警报/信号应能提供过量充装液位之前截流或分流油流的足够时间。e)双级探测器系统(高液位和超高液位):在双级探测器中,第一级(高液位)探测器应位于正常充装液位或正常充装液位以上,并且警报/信号应允许有足够的时间,在达到安全充装液位之前进行油流的截流或分流。第二级(超高液位)探测器应定位于安全充装液位或安全充

8、装液位之上,并且警报/信号应允许有足够的时间,到达到过量充装液位之前进行油流的截流或分流。f)独立液位探测器:独立的油品液位传感器,它独立于储罐上的任何自动计量设备。在单级和双级探测器系统中的超高位液位探测器自始至终都是独立的探测器。双级控测器系统中的高液位探测器,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独立的探测器。注:NFPA 301993 允许使用独立的一体化的液位探测器系统(例如雷达、伺服计量和液压静力计量系统),这些系统应经过管辖当局的认可而作为同等的防护装置。1.3.5 易燃可燃液体NFPA 301993 定义了下述液体等级:a)级液体:在 37.8(100)时,闭口闪点在 37.8(100)以下而蒸气压

9、力不超过275710Pa(40lbf/in 2)(2068mmHg)的易燃液体。b)级液体:闭口闪点大于或等下 37.8(100)而低于 93(200)的可燃液体。c) A级液体:闭口闪点大于或等于 60(140)而低于 93(200)的可燃液体。d) B级液体:闭口闪点大于或等于 93(200)的可燃液体。1.3.6 输油干线在设施之间或者从炼油厂到末站和其他设施输送石油油品的管线,不包括用于设施内部输送油品的管线(除了那些用于输送来自海洋油轮的油品管线以外)。1.3.7 海洋油船将油品直接输送到石油设施储罐的驳船或油轮(一般通过设施管线)。1.3.8 正常充装液位(正常容量)达到这种液位的

10、储罐,在达到安全充装液位之前,允许以对预定时间以最大允许接收流量来接收油品,预定时间应以作业人员对设施和所涉及的储罐的经验为基础。正常充装液位按低于下述两个液位的原则来确定,以避免产生过量充装。a)储罐油品的液位达到预定的安全充装液位或之前,能够有足够时间对油流进行完全截流或分流的液位(正常充装液位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安全充装液位)。b)作业人员根据储罐的物理条件(泄漏、结构强度等),或者操作规程(例如,部分或分散接油泄放容限等)所确定的液位,该液位限制储罐的容量应低于常用安全充装液位。1.3.9 作业人员设施业主、经营者、监督人员或者负责从输油人员接收油品的其他指定人员。1.3.10 过量充装液

11、位(最大容量)储罐内油品的最高充装液位。当从计量基准点(即撞针位置)测定时,在该液位之上,任何附加的油品都将发生过量充装并溢出储罐,或者在浮顶和储罐结构或附件之间产生接触或破坏。1.3.11 油品从输油干线或海洋油船接收到储罐内的级液体。1.3.12 安全充装液位(储罐额定容量)达到正常充装液位以后,允许接收油品输送的储罐液位就是安全充装液位。安全充装液位总是低于过量充装液位。安全充装液位通过在储罐油品液位到过量充装液位之前,采取适当行动进行完全截流或分流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安全充装液位由作业人员对每个特定储罐,根据储罐类型、储罐内部结构和条件以及操作规程来确定。1.3.13 储罐油品液位该液

12、位由作业人员根据下述考虑而确定:a)对每个设施和每个特定储罐的现场经验与操作规程:b)阀和管汇的作业参数;c)储罐容量和物理条件;d)输送油品的数量;e)油品进入每个储罐的流量关于储罐油品液位的计算参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和附录 B(提示的附录)。1.3.14 储罐计量表(储罐记录)为每个单独储罐所制定的表,包括和储罐容量、正常充装液位、安全充装液位、过量充装液位及探测器设定液位有关的基本数据(参见 API Std 2550).1.3.15 输油人员输油干线或海洋油船作业时,负责油品输送作业的人。1.3.16 输送作业与油品接收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储罐过量充装和油流截流与分流

13、而发出相应的通知(既可以是口头的、电子的,也可以是其他方法)。1.4 用于所有设施的一般措施1.4.1 通过以下措施可以达到防止储罐过量充装:a)掌握现有储罐的有效容量和库存量。b)认真地监控和操纵油品的输送机械。储罐有效容量的监控既可以通过人工也可以通过自动储罐计量系统来确定。这个监控再加上制定有条理的应急油品截流和分流程序都可以提供过量充装的防护。带有警报/信号系统的高液位和超高液位探测器的地面储罐构成了防止储罐过量充装的另一种方法,并且它的应用是作业人员或输油人员方针或条例所要求的。警告:高液位探测器和/或自动截流/分流系统在装有级液体的储罐中,不应用于控制常规储罐的充装作业。这些装置的

14、意图是为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而发生信号,及启动某些手动响应或触发自动响应机构。注:本标准没有包括的、安置在储罐内的探测器可以是油品液位计量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们不能进行任何截流或安全连锁操作。1.4.2 本标准所覆盖的、设施内的、每个储罐的正常充装液位(正常容量)、安全充装液位(储罐额定容量)和过量充装液位(最大容量)应予以设定,并将其列入储罐计量表(储罐记录)。在进行手动作业的地方,或者在系统发生故障要求以手动作业进行弥补的地方,这些液位也应被处于储罐计量口和/或地面液位计量计附近的工作人员显著地表明。1.4.2.1 为了有助于安排油品接收,作业人员应显示设施内每个储罐符合本标准的正常充装

15、液位(正常容量)、安全充装液位(储罐额定容量)、过量充装液位(最大容量),以及在储罐计量表、储罐记录表、计算机记录或校准曲线上的任何其他临界高度。应该相信、给正在进行计量的区域提供这些资料是大有益处的。在输油人员负责储罐充装时,也应将这些资料提供给他们。1.4.2.2 如果没有满意的校准曲线,应按照 API Std 2550校准储罐,并制作曲线。1.4.2.3 接油储罐的正常充装液位(正常容量)、安全充装液位(储罐额定容量)和过量充装液位(最大容量)应以储罐油品输送或接收表格形式记录。该资料应由输油人员在接油之前进一步复核,并且在输油人员负责储罐充装时提供给他们。1.4.3 在油品接收之前,指

16、定接收油品的储罐应通过作业人员手工计量,或者通过独立的自动计量和测量系统来计量,以便进一步核实该容量是否足以用作接收预定输送油品的数量。在确定油品有效容量时,应考虑因储罐油品温度升高而引起的任何预期容量的增加。如果合适的话,本资料应以储罐油品输送或接收表格的形式记录,并提供给输油人员。在使用自动计量和测量系统的地方,要求定期检验、维护和检查它们的完整性和性能。1.4.4 符合于从输油人员接收油品的、上述活动的所有规程都应保存在设施的文件中。其保存的合理时间周期按作业人员的方针来确定,或者像规程或其他管理机构所规定的那样,与系统检验和维护有关的文件至少保留一年(NFPA301993 中 2-10.2),或者当作业人员方针、条例或其他管理机构要求时,可以保留更长的时间。1.5 参考文献本标准参考了下述推荐方法和标准:美国石油学会API RP 500 石油设施电力装置场所分类的推荐作法API RP 2003 防止静电、雷击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推荐作法API RP 2201 在用设备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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