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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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地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三、填报方法: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现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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