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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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按照学校政教处的安排,今天我给大家讲一讲青少年预防犯罪的问题。首先讲一下什么是犯罪。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

2、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

3、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

4、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

5、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

6、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

7、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

8、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

9、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同学们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同学们放松自我,不约束自己,有些同学就会做出违规的事情,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何预防违

10、法犯罪呢。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 当前,网络犯罪(导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网吧好比双刃剑,又称作是电子海洛因,特别是一些黑网吧,网吧经营者,昧着良心,让未成年人在网上涉及黄色下流、暴力枪杀的东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网络犯罪出现六种,即:产生盗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纵火罪;侵害财产罪;贩毒罪。 在某城市有3名中学生为过网吧瘾,竟想出了拦路抢劫的办法,仅5月6日到11日的短短时间里,作案3起,抢劫了5000多元,破案以后,警察问他们为什么要去抢劫时,他们说因为网吧成瘾,无法摆脱,上网没有钱,只好去偷、去抢。河北唐山市有4名151

11、6岁的在校学生,由于迷恋网吧,经常旷课,夜不归宿,经常回家中撒谎,把家长给的钱用于泡网吧,当家长发现后,不给他们钱时,他们就疯狂作案24起,盗窃24家,窃得现金27100以及手机、金项链等价值3万余元,共57000余元,他们盗窃来的钱全部用于泡网吧。 去年,在南京市浦口区发生了一起“一名12岁男孩制造了一起奸杀分尸11岁女童的惊天血案”。 浦口区桥北新村的12岁男孩由于喜欢玩电脑,他的母亲就省吃俭用为他购置了一台电脑。由于放暑假在家没有事干,就天天上网,由于受网上黄毒的影响,难以自控,将住在同一新村的一名11岁女孩骗至家中,并将其强奸以后,又进行了分尸。还有一名同学在他家玩时,帮助他分尸后,进

12、行搬运,掩藏尸体,成了杀人分尸的帮凶,这两名小学男生分别受到劳动教养3年和2年,法院并判处监护人的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庭精神损失费,抚养费15万余元。 因此,同学们在空余时间,上网要谨慎,要预防违法犯罪的问题出现,要把上网、泡网吧当作学知识的机会和场所,不要让他引诱自己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场所。二、谨慎交友、预防以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 在学习期间,我们同学们支配的时间多,空间大,往往去公共场所活动,娱乐的机会多,特别是一些网吧里、电子游戏室里、电影院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往往在这些场所的人数最多,往往这些场所成了这些不良青年的聚集地。在暑期,同学们要

13、远离社会不良青年,不要接受他们的邀请吃喝、跳舞等。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年交朋友,平时在暑假中,也不要讲哥们义气,要讲在法律上的真正友谊,做人做事都要讲法,讲原则。我们有些同学由于在暑假中讲哥们义气,乱交朋友,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遗恨终生。 江苏沐阳县有名姓胡的同学,年仅14岁,由于其父母以经商为业,常常外出不在家,胡同学在放暑假期间,由于父母到外面联系业务,很少回来,无力管教孩子,一时使孩子在暑期处于失控状态。孩子便常常到公共场所去玩,很快与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结成朋友,并经常在一起鬼混,他的父母偶尔外出回来一次见不到小孩,只是简单地问问孩子的去向,便不深究,又匆匆外出。直到孩子参与了4次犯罪,父

14、母才如五雷轰顶,失声痛悔自己不该放任孩子不管,这名14岁的少年在暑期中,由于父母失控管教,导致乱交朋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判刑。我们还有的同学讲哥们义气,哥们受到轻微伤害后便为他两肋插刀。 某中学有个初二年级的学生叫王锐,他交了两个比他大2岁的两个“铁哥们”,一个是本校的初三年级学生叫李杰,一个是校门口水果摊上摊主,17岁的孙朝晖。王锐由于有了这两个“铁哥们”的保护,自觉了不起,谁对他平时稍有不恭,就会大打出手。有一天,王锐因和本班的一名同学发生争吵,他便拿起一条板凳砸向了本班同学段某,后来由于暴力打人,受到学校警告处分。放暑假后,王锐把自己受处分的一事告诉了两位铁哥们,两位铁哥们表示

15、要为王锐出气,因此,在一次闲逛中,他在街上遇到了段某,因此,堵住去路不让段某走,同时,用手机喊来了铁哥们李杰和孙朝晖,他们3人团团围住段某,水果摊主孙朝晖二话没说,上前朝段某的脸上就是一拳,李杰也狠很地踢了段某一脚,段某一边还手,一边大声叫喊,这时,与段某同班的薛某就过来劝架,并帮段某招架2人,王锐、李杰、孙朝晖三铁哥们看到有人帮忙,便大打出手,三人一下子抽出了2把西瓜刀,向段某和薛某等砍去,由于两人来不及防范,薛某被孙某一刀刺向左胸,王锐也抽刀刺向了段某的大腿,因此,围观的群众急忙把薛某送往医院,由于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薛某死亡,段某因动脉大出血,生命也十分垂危,后经抢救,脱离了危险,

16、一个月以后,潜逃外出的孙朝晖、王锐、李杰抓获归案,法院判处孙朝晖(17岁)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杰有期徒刑10年,由于讲哥们义气,制造了杀人的惨案,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在业余时间里,我们许多同学都要聚集到一起玩,但在玩的过程中,往往不谨慎,会造成过失的伤害。1、利用管制刀具玩耍,引起的过失伤害。有个小学生名叫小明,他的叔叔从西藏带回了把匕首,十分精致,暑假中,小明就将匕首带到学校给同学们看,同学们都十分赞赏,说这匕首好玩,有个同学提议,用匕首进行玩飞刀,因此,下课后几个同学就对着土墙玩起了飞刀比赛,小明的飞刀一次比一次扎得准,赢得了同学们的一次次喝彩,他十分得意,这时,各年级的学生都跑来看他们的飞刀比赛,在一次扎飞刀时小明由于紧张,握刀的右手抬起时刀一滑,扎向了后面一个叫小礼的同学的右眼,直听小礼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只见小礼双手捂着的右眼鲜血顺着手指流溢出来。为此,家长们急忙把小礼送到医院,后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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