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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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教职成20123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精神,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

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教学管理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体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 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成功经验,体现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理念。第四条 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及其制度建设,促进中高职教育相衔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融合,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沟通,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人

3、才成长“立交桥”。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训处(科)、德育处(科)、专业部(科)、教研室等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教研组为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专业部或教务处(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还应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教学工作。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教学部门和教研组的职能职责制度,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学生

4、学习成绩考核制度,实习(实训)中心、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校应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各教学部门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明确学期(年)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及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学校领导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应对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第八条 教务常规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召开教学例会,管理教学档案等。具体要求如下:1校历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新学年开学前制订,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

5、间,教学活动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会、考试、毕业教育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时间安排等内容。2教学进程表由教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将新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印发各部门和教师。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学时数、实习实训时间、考试日期等。3教学任务分配表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部拟订,提交教务例会讨论,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务部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据此下达新学期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4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务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处(科)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

6、代(调)课的,应提前办理代(调)课手续,经教务部门同意后执行。5教学(室)日志主要包括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分班发放,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填写,教务部门每月查阅并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6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主要内容为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7教学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教学业务、学生学籍和教师业务等档案的管理。教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做到规范、齐全、实用。短期档案由教务部门保存,需长期保存的经教务部门

7、整理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九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学生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学籍管理与资助管理等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学校可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弹性学制年限一般为3-5年。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庆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优势设置专业。专业设置和申报要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专业名称要与

8、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相一致。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教学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的依据,是规范教学行为、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具体要求如下:1.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专业范围、知识结构、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2.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制定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教学指导方案),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意见

9、的基础上制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表一般包括:实习(实训)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实训)课题和实施要求、顶岗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3.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学时比例作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要设立选修课程,原则上其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4.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部,于新生

10、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由学校存档备查。5.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可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环节等作适当调整,但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组织课程教学、检查课程质量、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的时数分配、教学法建议及必备教学配置要求等。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教学大纲

11、。专业课采用国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尚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可由学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的具体计划,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前形成,经教研组和专业部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教研组和专业部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一般应选用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12、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目录中无相应教材时,可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选用教材须经教研组长、专业部和教务部门负责人同意。自编校本教材应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部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学校使用自编校本教材应经市中职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课堂教学管理第十五条 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为学生提供择业、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并渗透到教学各个环节。第十六条 教师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备过程,实训教学还应备设备工具及职场化教学环境,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

13、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过程,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也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得沿用教学内容陈旧的教案上课。第十七条 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注重所授知识及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简洁、工整有序;理实结合、手段先进;实训规范、实操准确。教学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广泛采用直观教具、实体设备、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

14、第十八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课外辅导和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对学生的实训(实验)作业要进行点评指导。第十九条 教师应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丰富第二课堂。要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与训练活动,拓展学生学习领域,鼓励学生自主优化知识和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准备、讲授、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要让学生充分动手,独立操作,促进学生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作风。第二十一条 各类实习(实训)应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

15、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进行,专业部应会同实习(实训)管理部门,于实习(实训)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的组织和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和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实习安全和保障措施等。实习(实训)计划应经教务部门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行业、企业调查是结合教学需要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校应组织学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调查,了解行业、企业情况。调查要目的明确,并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可集中安排,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工学交替,分阶段进行。学校应与实习单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使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职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对在校外实习基地或企业实习的学生,学校要选派教师进行管理和指导。要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正常秩序。第二十五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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