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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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潭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以及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证等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7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打击假

2、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二、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

3、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三、职责分工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本地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公安部门加大对特种作业证制假售假的打击

4、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对监管行业(企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四、治理步骤及主要内容安排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1.各级安委会制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各级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建设、房管等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内特种作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本系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3.

5、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1.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辖区企业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全面检查,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

6、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2.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9-10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县级全面查、市级查重点”的原则,在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内开展以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集中的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期间,对分管的行业领域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市级部门

7、不少于3次、县级部门不少于4次。在执法中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4.严肃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各级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采取及时封堵或关闭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并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要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各区(市

8、)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措施,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成立“鹰潭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张福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嫦龙 鹰潭高新区调研员桂 峰 市安监局局长成 员:罗群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刘向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吴接道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揭继军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永华 市房管局副局长 肖云东 市安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

9、统筹协调和组织部署,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区(市)和市安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要把专项行动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10、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二)丰富形式,大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滚动播放警示片、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依法取证用证的自觉性,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各司其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监管、公安、网信、市场监管、建设、房管等部门

11、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事实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从速从快予以立案,并切实加大案件的侦办和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制假售假涉嫌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网信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衔接好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四)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

12、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工作部署不认真、自查自改走过场、执法检查不严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五)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健全台账,加强信息报送。

13、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完善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沟通、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信息。1.各区(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2.各区(市)安委会于8月31日前,汇总本地企业自查问题情况,填写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3.从8月份起,各地、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并按职责分工填写报送相关统计表(附件2、附件3)。

14、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须盖章,可传真或扫描后发电子邮箱。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江华,联系电话(传真):6447981, 邮箱:。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其他企业合计自查企业数量(家)企业自查情况(个、人)未建档案(家)伪造证件(人)涂改证件(人)冒用证件(人)过期证件(人)无证上岗(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注:本表由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填写,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附件2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行业现有数量(家)检查数量(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是否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人数处理情况现有人数持证人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建筑施工其他行业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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