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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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各院系: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结构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沿用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仍为8个部分。本次修订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微调,具体说明如下:1.课堂教学课程总表(培养方案第八部分附件2)课堂教学课程总表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课5个部分组成,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必须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课程名称及编号。其中“C语言”(140019)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1

2、40020)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计算机实训”(140002S)更名为“计算机基础实训”,“C语言课程设计”(140003S)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设计”,“数据库设计”(140014S)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课程设计”,相应的课程编号不变。(2)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围绕本专业的主要支撑学科(一般为2-3个)进行设置,偏重于理论(课程名称多为学、原理、基础等),一般在10门左右,不同学校之间乃至同一专业类别不同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别不大。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时,要认真参考本专业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指导规范、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3、录和专业介绍以及其他院校的教学计划,尽量不遗漏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课程,努力为学生后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专业基础课根据学科归属进行编号。如果课程教学任务由其他院系承担,必须与课程所属教研室共同确定课程名称、学时以及课程编码。审核人才培养方案时,需提交外部门开设课程认定表(见附件2)。不同专业设置相同的学科基础课,应使用同一课名、同一编号。(3)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设置。专业必修课既有偏重理论的课程,也有偏重技术的课程,服务于毕业生的工作领域及行业,同一专业校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合计在20门左右,共同构成专业主体框架。(4)专

4、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根据本专业毕业生面向行业及培养规格进行设置,直接反映一个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是专业必修课的补充与完善,同时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专业选修课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用技术类课程(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呼应,服务于毕业生的工作职业),其开设目的是使学生就业后能够尽快胜任岗位工作,另一类是知识拓展型课程(包括专业外语、实用软件以及学科前沿知识、新技术讲座等课程),其开设目的是丰富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的专项技能。建议各专业采用组合方式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一是根据本专业学生就业岗位类别设置多模块技术类课程(每个模块5门左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整选修其中一个模块,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方向课程

5、;二是适用于专业各方向的知识拓展类课程,一般应设置5门以上,供学生自由选择。建议各专业以限选课的方式,在第1学年开设1个学分的专业概论。学生毕业标准中专业选修课学分原则上应该不低于10学分。一个成熟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不变的情况下,专业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是相对稳定的。方案修订主要根据社会需求调整、更新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是各专业开发新课程的重点。(5)通识教育课通识教育课全校统一开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种,详见下表: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通识教育课程限选V990001心理健康与调适201V990002军事理论120.5V990003健康教育201V990005科技文献检索120.5

6、V990006就业指导401.5艺术类课程至少1学分任选自然科学类课程在本专业类别之外,至少选修2学分人文社科类课程经济管理类课程工程技术类课程注:1.军事理论、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不确定开课学期,灵活授课。 2.环境与能源概论改为工程技术类任意选修课,不再作为通识教育限选课。2.主要课程(1)专业核心课程我校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第三部分为“主要课程”,其中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设计初衷是设定专业学位课程。为了专业间的平衡,要求各专业核心课程均设为10门,其中公共基础课2门、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4门,主要实践环节5项。(2)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专业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专业课程

7、”是辽宁省本科专业信息采集术语,其中,专业主干课程是指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主干课程,主要专业课程指各专业指定的专业主干课程之外的主要课程(限8门以内)。(3)本次方案修订要求为了与专业信息采集、专业综合评价有机衔接,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将第三部分“主要课程”更改为主干课程,设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部分即为2012版的核心课程,仍设10门课(含2门公共基础课程),实践教学部分即为2012版的主要实践环节,仍设5项。设定主干课程时,要以“专业指导规范”、“专业说明”为蓝本,兼顾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原则上为4+4),以专业共性为主,专业特色为辅(反映学校专业特色的课程可以在专业

8、信息采集时填入主要专业课程)。所选取的主干课程必须与教学计划表中的课名一致。这一部分的格式为:三、主干课程1.理论教学部分、2.实践教学部分、3. 创新创业训练(培养方案第六部分-课外培养计划)2012版“课外培养计划”此次调整为“创新创业训练”,学分仍为5学分(其中理论3学分,实践2学分),格式如下(可复制):六、创新创业训练1.创新创业理论在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中至少修得3学分。2.创新创业实践学生须自主完成下表中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至少取得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学 分大创活动创新实验(实践)国家、省、学校创新实验(实践)立项资助项目国家级1.5分,省级1分,

9、校级0.5分科技(学科)竞赛教育部、教育厅或学校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内奖励国家级2分,省级1.5分,校级1分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等级内奖励全国获奖1分,省内获奖0.5分挑战杯竞赛参加挑战杯竞赛并获得国家、省级奖励国家级2分,省级1.5分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获得奖励(含调查报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负责人等)国家级奖励1.5分,省级奖励1分,校级奖励0.5分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或市级以上大型活动志愿者参与0.5分,获奖1.0分科技活动科研项目主持、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主持1分,参与0.5分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1.5分、一般期刊1分,第二作者核心期刊1分

10、、一般期刊0.5分著作公开出版著作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及以后0.5分发明专利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2分,第二发明人1分,第三名以后0.5分学术活动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校外学术活动论文入选1分,大会报告1.5分;校级学术活动大会报告1分,院(系)级学术活动大会报告0.5分其他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0.5分文体活动参加校内外大型文艺、体育、艺术类活动并获奖校级奖励0.5分,市级奖励1分,省级奖励1.5分,国家级奖励2分创新创业方案设计设计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得到学校或上级单位采纳或奖励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4.方案编审人员一览表(培

11、养方案第八部分附件4)方案编审人员一览表中,方案主要编制人员不超过5人。若为修订版,应综合考虑2011版及2012版主要编写人员;参与方案论证校外人员如实填写(不超过9人,在原方案论证人员基础上,添加本次论证人员宋吉鑫、崔国生、谢刚、李卓玲、吕中枢、王秀云、王人杰、盛伟、孟广波);方案审核、编校人员根据本次修订工作如实填写(院系领导1人、编校人员1-2人);方案批准执行人填写宋吉鑫。二、关于总学分4年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最低学分)设置为185学分和175学分两个档次,不设其他档次。最低学分中,各专业均包括德育4学分,军训、劳动合计1学分,通识教育课程7.5学分,创新创业训练(原课外培养)

12、5学分,这部分内容不能改动;同样,公共基础课(课程编号打头的课程)也不能删减课程或缩减课时(高等数学、微积分及线性代数课程可以选择多学时或少学时)。三、关于课程的学时、学分与编排理论课16学时折合1学分,体育课、单列实验课24学时折合1学分,集中性实践1周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2退3进,7退8进)。理论课的学时数原则上应为8的整数倍。教学计划中课程周学时数为参考量。周学时数教学周数大于课程学时数时,可以提前结课、提前考试。反之,如果周学时数教学周数略小于课程学时数时,可以安排其他时间补充授课,保证总学时不变。要做好课程之间的有机衔接,相关课程内容不要重复,前后接续关系要科学合理。为

13、了保证教学效果,1门课原则上每周至多安排6学时。四、方案完成时间9月中下旬,教育厅将组织新报专业评审论证,并启动18类42种(830个布点)专业评价工作。专业评价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信息需网上填报。因此,学校要求各专业于9月17日前完成培养方案编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学校组织印刷(作为奖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新生开课后发给学生。未通过审核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印刷,由院系自行组织印刷,学校不再承担相关费用。五、关于专业团队专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技术层面的工作,也有管理、建设层面的工作,涉

14、及工作调研、目标定位、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社会跟踪、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条件改善等一系列工作,必须合理组建建设团队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专业建设负责人既要进行总体设计,又要协调各方关系,既要懂得相关专业,又要了解专业建设一般规律,要求很高。为了扎实推进我校专业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工程建设和专业评价中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各院系根据学校关于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团队的通知(沈工院201354号)要求,依照学校关于遴选专业负责人、调整组建专业建设团队的通知(沈工院2010182号)相关标准,调整组建专业团队。各院系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集中一切有效力量共同开展专业建设,科学确定团队人员分工,努力提

15、升团队整体水平。一定要选好专业负责人,并赋予专业负责人应有的权力。老教师要积极承担责任,年轻教师要甘当学生,兼职教师要乐于为专业建设做贡献,院系领导要善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专业,要通过吸收校内外兼职教师,改善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本年度省里评价的专业,相关院系组建团队时可以适当予以倾斜;新申报的专业,也可以组建专业建设团队(筹)。请各院系以部门为单位,将各专业建设团队名单于9月17日前,经院长(主任)、专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有不符合条件的,需同时提交破格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团队审核通过的,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审核未通过的,需要重新调整。未通过审核的专业不予备案(专业团队有可能享受不到学校相关待遇)。附件1: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封面附件2: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外部门开设课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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