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都市新区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选定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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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义都市新区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编号:ZJHJCG2019- 03项目:金义都市新区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选定备案单位: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财务办公室采 购 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党政办公室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九年 五月招 标 文 件 目 录一、 招标公告二、 前附表三、 投标人须知四、 开标、评标须知五、 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六、 合同(格式范本)七、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对金义都市新区食

2、堂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内容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服务时间项目预算1肉类、蔬果类、水产、冻品类、豆制品、禽蛋类、粮油、佐料类等食材及超市商品定点配送选定1家食材配送单位,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2年44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9年 5月24日至2019年6月2日(休息日除外),超过第二章

3、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599号(或创新街18号)南楼一楼102室)标书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09:30 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七、开标时间:2019年 6月13日09:30开始八、开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九、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十、其他要求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网上邮件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4、报名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2、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

5、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十二、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

6、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厉先生 联系电话:0579- 82980169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599号(或创新街18号)南楼一楼102室联

7、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146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911319第二章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金义都市新区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2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贰年。3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4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计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100万以上部分按0.8%计取)5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

8、副本4份。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3日0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

9、8号财富大厦)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3日09:30 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2.5%计收,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后无息退还。13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14项目预算:人民币440万元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16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10、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党政办公室。(2)“投标人”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定点配送”系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采购的各类食材。(5)“合同期限”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定点配送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5、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

11、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9、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12、;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现场考察(1)不组织集中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二、招标文件的编写1、要求(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

13、将被拒绝。(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人,待技术分评定后,再进行价格的评分。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6)合同(格式范本)(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3、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

14、改 (1)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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