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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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垃圾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HZFCG(2019)031X 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二一九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5一、特别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组成8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9四、投标报价9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0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0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10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12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14一、开标程序14二、评标委员会14三、评标方法15四、评标程序16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错误!未定

2、义书签。五、定标20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21七、合同签订21八、履约验收2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9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 垃圾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编号:FHZFCG(2019)031X ; 二、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900000元三、采购内容: 8吨后装压缩垃圾车 2辆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3、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2019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9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书面声明。(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

5、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报名及投标保证金:1、报名: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后台“项目采购”中进行报名。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2、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投标保证金请异地汇款汇入,不支持行内转账和同城转账。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4010122000743127000496开户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电话、传真:057488589092 在2019年6月17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

6、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超时的作无效标处理。七、投标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9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开标时间:2019年6月20日9 时;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九、其他事项:1、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宁波政府采购http:/”、“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及“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

7、/ 江先生 联系电话:18067579866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51号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采购中心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 2019年5月29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特别说明(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8、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组

9、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3、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1条款第(1)款、第(2)款材料。4、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1条款第(1)款、第(3)款和第(4)款材料。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5、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1条款第(1)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3)款或者第(4)款材料。(二)投标人投

10、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四)询问、质疑及投诉1、询问(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1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出质疑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1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3)质疑的回复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13、部门提出投诉。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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