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i等、ii等水准点第十一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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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 府 采 购 项 目国内公开招标文件2019年版招标编号:TC【2019】CG1031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工程性地面沉降等、等水准点第十一期及分层标监测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23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25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7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工程性地面沉降等、等水准点第十一期及分层标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一、招标编号:TC【2019】CG1031号二、采购内容:宁波市工程性地面沉降等、等水准点第十一期及分层标监测,预算金额为90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供

3、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工程测绘甲级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2019 年5月 31日 16 时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五、招标文件售价、购买方式及地点: 1、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

4、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购买地点: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6 月 13日 9 时 30分七、投标地点: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八、开标时间:2019年 6月 13 日 9 时 30分九、开标地点: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

5、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十一、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单位: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机构地址:宁波市江澄北路575联系人:侯科联系电话:0574-89284918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 编:315040联系人:张燕平联系电话:0574-87031582 传 真:0574-87939869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前附

6、表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与“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应以此表为准。条款号内容及具体要求说 明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2采购人电话:0574-8928 49183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公司电话:0574-87031582供 应 商 *5供应商来源:国内(本次招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供详见采购公告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7本项目预算价为90万元,超过此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下监控测量服务全过程的人工、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试验

7、检验设施、办公用房及水电,保险、税金以及提交所有相关成果资料等一切费用。*8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9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财务联系方式:巩会计(0574-87939872)开户单位名称: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开户账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2日 16时 00分*11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电汇(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12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

8、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退还。*13投标有效期:90天*14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本 1 份 15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商 务 要 求 条 款1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1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18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圆满结束为止。(具体详见服务需求)19付款方法和条件:1)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项目工作量的50%,支付合同总价的50%;

9、2)中标人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业主审核确认后付清余款。20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退还。21其它:1) 本次招标不允许有投标备选方案;2) 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派专人进行项目方案陈述并现场回答评委会提出的问题。招 标 服 务 费1.本招标代理公司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招标

10、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3.招标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电汇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提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注意:1、 本前附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知A 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符合前附表 “供应商”条款(条款号*5、*

11、6)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7.2.1条(2)款的要求。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招标文件共一册有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12、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招标文件的发售起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如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可允许其获取,但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当自招标公告载明的发售截止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3、前,招标代理公司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6.2 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若所有供应商在回复中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无异议,则按推迟后的时间执行。6.3 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注明“疑问函”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6.4 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在招标公告发售截止日后获得招标文件的应当自发售截止日起计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注明“质疑书”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时间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质疑将不予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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