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部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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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在前的话,我用了大约 15 个小时参考了三份讲义,将 80 页的讲义浓缩在这里,整理了理论法学部分的笔记,但愿对有缘 的同学有帮助。由于自己学习的还不够,仅供参考。当然也欢迎 补充共享。 深圳万国黄家帮刚刚好 2013 年 6 月 7 日于三亚 理论法学部分笔记 法理学部分 一、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包括:正式性、 官 方性、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的 意志;法也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调整人的交互行为和涉他行为, 一般不调整完全不涉及他人的 行为,如自残、自虐,但是也有例外(军人战时

2、自伤罪) ;法是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在其 管辖的范围内无差别,而道德宗教是有区别的;凡是社会规范都 具有强制力。法仅仅约束人的行为,而道德、宗教除约束人的行 为外,还约束人的心灵(思想) 。法是可诉的,道德、宗教不可 诉;在法中,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法的作用:指引(自己) 、评价(他人) 、教育(大多数) 、 预测(相互间) 、强制(一小撮) 。 指引作用: 个别性指引 (特定主体) 、 规范性指引 (不特定主体) 、 确定指引(通过设置义务产生) 、选择指引,又称为不确定指引 (通过宣告权利产生) 三、法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秩序是基础,自由是顶

3、端; 冲突解决的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秩 序和自由发生冲突时,秩序优先;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其逻 辑结构要求是完整的,缺一不可,而法律原则是笼统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按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职 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 则) ;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准用性 规则、 委任性规则; 按行为限定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 (职 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权利性规则) 。 法律规则在适用时坚持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而法律原则可以灵活 适用。 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约束力

4、,可以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 提;而非正式渊源仅具有说服力,可以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准 则来源 中国有判例而无判例法, 国际公法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 门法, 而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则有可能。 经默示认可的习惯法、 国家政策等不仅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而且也能成为法律体系的组 成部分。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性,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如法的正 式渊源;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普遍效力,仅对特定主体适用, 如 判决书、裁定书、合同等。 五、法律关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 ;2、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 为) ;3、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4、横向(平权)的法律关 系;5、单向、双向和多向

5、法律关系;6、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 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 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是第一性的,保护性是第 二性的;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实体是第一性的,程序是第二性 的。 立法是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 的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最重要的、 核 心的权力。我国的立法权是一元多级。 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广义的执 法包括司法 内部证成, 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的推导出法 律决定;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外部证

6、 成保证内部证成的前提正当,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六、法律推理: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别) 、归纳推理(从个别 到一般) 、类比推理(从个别到个别) 、设证推理(从诸多假设中 优选一个) 。 七、法律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 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并非 一成不变。 八、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延续和继受,更多 的强调时间;法的移植,反映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和国 际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更多的强调时间和空间。继承和移植 并不对立,在某一些法律规定中并存。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科技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科技不可能 单独决定

7、法的消亡。法在多在程度上离开不开政治,政治就在多 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九:法与道德: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坚持恶 法非法;分析实证法学派认为二者不存在必然联系,恶法亦法。 在什么样的规范才是法律的认定上:实证主义立场中,分析主义 法学以权威性制定定义法的首要要素,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以 社会实效定义法的首要要素;在非实证主义立场中,传统的自然 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唯一的定义要素, 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 路包括了以上三者,帮其立场是非实证的。 十、法与人权:人权具有普遍性、应有性、历史性;胎儿也有人 权。人权既是法律权利又是道德权利,其不仅是应然的,而且是 实然的,四者可并存。 宪

8、法部分 宪法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 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相悖。 成文宪法与不成立宪法是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划分的。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实行不成立宪法的国家 也是柔性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国家,如中国、美国、法国、德国 等;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等;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 名义制定颁布的,如法国 1814 年宪法,意大利 1848 年宪法,日 本 1889 年明治宪法,中国 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如 法国 1793 年宪法;协定宪法如英国 1215 年大宪章 ,法国 1830 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只制定了一部宪法,即 195

9、4 年宪法,目前的 1982 年宪法是对 1978 年宪法的全面修改。1982 年宪法进行了 4 次修正 分别是:1988 年修正案(土地私营)、1993 年修正案(承市初县党) 1999 年修正案(治邓反非承公)和 2004 年修正案(三乡非人财, 急征保建歌,主席特别文明)共 31 个修正案。 我国有宪法惯例,无宪法判例。 绝对全民所有:城市地、海水矿、无国防; 绝对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集体的水塘。 在直辖市或者地区行署设置的中级法院和分检的正职、 副职和其 他所有成员都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行政机关变更的法律程序:全国人大管到省,省级政府管到乡, 要想改动县,得找国

10、务院。 人大选举制度: 享有选举权的条件,年满 18,中国国籍,既没发疯,也没被抓, 判前看检法,判后看附加;县乡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但是行政 首长及部门首长均不是直接选举。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 举委员会成员,由后者划分选区,选举日前 20 日公布选民名单, 异议人提出异议后,选举委员会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异议人可 在选举日 5 日前向法院起诉;选举日 15 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7 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双过半选举,选委会公布选举结 果。间接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可不限于各该级代表,全体代表过半 选举。 委托投票的条件:选委会同意、书面委托、不超 3 人、按委托人 意愿投票。 质询

11、安提案权:同级质询、地方无团;一府两院、全国各级、 乡 是特例。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 成人员 10 人以上均可向国务院及其部委和两高提出质询案;地 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可以向本级政府和所属的工作部门及法院、 检察院提出质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 常委会成员 5 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成员 3 人以上联名向 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 质询。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只能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自治区域的行 政首长, 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均由各该民族公民担 任。 特别注意民族

12、乡不是自治区域, 但其乡长仍然是该民族公民。 对于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中央坚持“少收多给” 。 特别行政区是地方国家机关,特区首长年满 40,经选举或协商产 生,国务院任命,任期 5 年,连选任 1 次,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 提名,国务院任命,免职建议由行政长官向国务院提出。 特区人员的任职限制, 香港要求下列职务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 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 主 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立法会 议员;澳门要求下列职务由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委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副主席、 终 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澳门特区

13、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 民担任(无中国国籍限制) 。特区法官均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 其它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村民会议:本村村籍、年满 18,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均采取双 过半制度,既参加投票村民过半,候选人获得过半参加投票的村 民选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其职务解除 只有种可能:罢免、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 处刑罚。 评议和审计,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对一般事项每季度一公开, 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 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 民族乡

14、、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申批建检控 1、监督权(批批评权、建建议权、控控告权、检检举权、申申诉权) 2、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言言论、出出版、集集会、结结社、示示威、游游行)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人格住宅通信 人身人身自由、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住宅不受侵犯、通信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四、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教科文财物休劳教科文财物休劳 财财产权、劳劳动权、休休息权、物物质帮助权、受教教育权、科科学研究自 由、文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其中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 务 五、特定人的权利:妇幼军退老洋侨 保障妇女权利、保障退休人

15、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儿童(幼) 和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我国境内外国人 (洋)权利的保护 向全国人大的提案主体: 【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 人】全 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 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 团或者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提案主体:立法案【两央、两高、两委、 十 分】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 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成员 10 人以上、委员长会议、 ) 、法律解 释案【两央、两高、两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 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16、、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规审 查案,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两央、 两高、两委、机关社民】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 检察院、 省级人大常委会, 以及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公民) 调查委员会: 【同级向同级】是临时性的组织,全国人大主席团、 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组成调查委 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 1/5 以上常委会成员可以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组成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主席团 或 1/10 以上代表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提议组成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常委会成员可以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议组成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可以 吸收专家顾问,但其不是委员会成员,调查委员会可以不公布调 查的情况和材料。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委员、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总理,根据总理 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 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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