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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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贸易实务之,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实务,2,主要内容:,运输方式 运输单据 合同中的运输条款,进出口贸易实务,3,学习要求:,掌握国际贸易各种运输方式,主要是海洋运输的基本知识 掌握运费的计算 掌握海运单据的主要内容 掌握合同中装运条款的格式,进出口贸易实务,4,第一节运输方式,进出口贸易实务,5,一、海洋运输: 1、海洋运输的特点: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速度慢,风险大。 2、海洋运输的方式: (1)班轮运输 (2)租船运输,进出口贸易实务,6,班轮运输:,1、特点: “四固定”,即固定的时间、航线、港口和运费率。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

2、的提单条款为依据。,进出口贸易实务,7,2、运费: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分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 基本运费:分传统杂货运费 集装箱包箱费 附加运费:,进出口贸易实务,8,杂件货运费按运费吨作为计费单位,运费吨根据不同的商品,通常采用以下几种: 按毛重计收。称重量吨,运价表上用“W”表示。 按体积(容积)计收。称尺吗吨,运价表上用“M”表示。 按重量/体积计收。选择运费较高的收取。运价表上用“W/M”表示。 按价格计收。称从价运费,运价表上用“A.V”表示。 按重量/体积/价格计收。选择运费较高的收取。运价表上用“W/M or ad val”表示。 按件数计收。 货主和船方临时议定。,进出口

3、贸易实务,9,运费计算步骤,第一步:查货物等级表。运输公司一般将所有货物分为二十个等级。 第二步:查货物运费计费标准。 第三步:查航线基本费率。每一个等级有一个基本费率。 第四步:查附加运费。附加费用是指货物超长、超重费用、选卸费用、直航费用、港口附加费用、转船附加费用等。附加费用通常按照基本费用的百分比计收或按照每运费吨的若干金额计收。 第五步:按照有关公式计算总运费。,进出口贸易实务,10,班轮运费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总货运量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进出口贸易实务,11,例题:,从我国大连运往国外某港口一批货物, 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体积为493219厘米,已知该批货物

4、为十级,计收运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别燃油附加费率5%,港口拥挤费率10%,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解: W=25公斤=0.025运费吨 M=0.490.320.19=0.0298运费吨 因为MW,所以采用M计费 运费=总货运量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 =602000.0298(1+5%+10%) =605.958115% =411美元,进出口贸易实务,12,某企业出口柴油机,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立方米,由青岛装中远运输公司轮船经过香港转船至苏丹港。经查明,柴油机属于10级货物,计算标准为W/M,在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中10级货

5、物从青岛运到香港的费率为22美元,香港中转费为13美元,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中10级货物的费率为95美元,附加费率表列明苏丹港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费率的10%。求:该企业应该支付运费是多少? 解:因为M (10.676 )W(5.65) 所以M计算运费。 基本运费=22+13+95+9510%=139.5 总运费=139.510.676=1489.3,进出口贸易实务,13,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三种方式: FAK包箱费率: FCS包箱费率: FCB包箱费率: 以上内容见课本P110,进出口贸易实务,14,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 光船租船。 航次

6、期租。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进出口贸易实务,15,根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定程租船分: 船方负责装卸费用(liner terms) 船方管装不管卸(F.O) 船方管卸不管装(F.I) 船方不管卸不管装(F.I.O),进出口贸易实务,16,装卸时间。计算方法有: 按日或连续日或时计算。指时间连续满24小时就算一日或连续日。 按工作日计算。指按港口习惯,属于正常工作的日子。 按晴天工作日计算。指既是工作日,又是适宜装卸的天气才计算装卸时间。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指天气适宜装卸工作日内时钟连续走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进出口贸易实务

7、,17,滞期费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装卸作业,向船方支付的罚金; 速谴费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方支付的奖金。 速谴费是滞期费的一半。,进出口贸易实务,18,二、铁路运输。 三、航空运输。 四、公路运输。 五、内河运输。 六、邮包运输。 七、管道运输。 说明:以上自学,进出口贸易实务,19,七、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的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ISO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常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 即:1A型88 40 1AA型8.6 8 40 1C型8 8 20。,进出口贸易实务,20,进出口贸易实务,21,洋山深水港,进出口贸易实务,22,集装

8、箱分整箱货(FCL)和拼箱货(LCL),通常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堆场(CY)到堆场(CY),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国际上通用的表示方式为: FCL/FCL或CY/CY整装整拆 FCL/LCL或CY/CFS整装拼拆 LCL/LCL或CFS/CY拼装整拆 LCL/FCL或CFS/CFS拼装拼拆,进出口贸易实务,23,八、国际多式运输: 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和内河等互不关联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批国际间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实务,24,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运输; 2、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9、 4、由一个多式联运负责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5、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九、大陆桥运输:,进出口贸易实务,25,第二节运输单据,进出口贸易实务,26,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装运,并作为承运人据以保证交货的凭证,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进出口贸易实务,27,海运提单样式,进出口贸易实务,28,海运提单的种类:,进出口贸易实务,29,进出口贸易实务,30,进出口贸易实务,31,二、其他单据:,1、铁路运单。 2、承运货物收据。 3、航空运单。 4、多式

10、联运单据。,进出口贸易实务,32,第三节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进出口贸易实务,33,装运条款一般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和地点、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与速遣条款等。,进出口贸易实务,34,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 说明: 1、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2、公约规定: (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 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 理时间内交货。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 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

11、,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交货地点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 运人的地点。,进出口贸易实务,35,交货和装运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交货和装运的两种不同的用语,因此,存在交货时间和装运时间两种不同提法。,进出口贸易实务,36,进出口贸易实务,37,装运时间。规定方法有: (1)规定某月或跨月装运。如2009年8月装运;2008年4/5月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之前装运。如2010年11月前装运。 (3)规定在信用证后若干天后装运,如:收到L/C后30天装运; (4)采用笼统的装运方式,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进出口贸易实务,38,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方法有: (

12、1)装运港上海、目的港纽约 (2)装运港上海/大连/青岛、目的港纽约/西雅图 (3)西欧主要港口、地中海主要港口,进出口贸易实务,39,分批装运。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转船。货物在中途港转换其他船只再运送到目的地的方法。,进出口贸易实务,40,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的规定: 不明确规定不分批装运,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小知识,进出口贸易实务,41,装卸时间

13、。装卸时间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 计算方法: (1) 按连续日计。 (2)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3)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4)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进出口贸易实务,42,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进出口贸易实务,43,注意事项:,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 装运期和开证期应相互衔接起来,并在合同中加上约束性条款。 注意港口的重名现象,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世界上有12个之多。 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 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

14、线、同一目的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将不视作分批装运。,进出口贸易实务,44,案例:,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MT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口,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商按时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月100MT,2月150MT,3月150MT,4月100MT,每月内不得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遂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将货物装船并顺利收到货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到船公司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货70MT装上C船,待该轮续航到烟台时,于3月18日在烟台再装上75MT。A公司向议付银行

15、办理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MT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信用证规定3月装运150MT,不准分批,而现在仅仅装了145MT,而且是分别在青岛和烟台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问,开证行的理由是否充分?,进出口贸易实务,45,某公司以CIF价对日本出口一批货物,9月装船,卖方租船订舱后,通知买方船名、提单号码。9月底卖方将货物送到港口等待装船,由于船公司和港务局的失误,货物漏装,船公司不签发提单,卖方无法结汇,在卖方要求下,船公司签发了9月30日的提单。单据寄到日本后,日方向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提货时,发现无货,于是向卖方及承运人提出索赔,试分析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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