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论述的自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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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 2009 年第二期(總第十四期) 2009 年 12 月 頁 1734 國立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 17 理學論述的自然概念 楊儒賓 摘 要 自然是中國思想的重要概念,理學家雖不特別著重此義,但其核心概念卻不離此 義。除了日常用語下的自然而然之意以外,理學家所用的自然大抵有二: (一) 自 然作為天道創生行為的述詞,或者道之屬性所具備的的自存性質。 (二)在工夫論上, 表示一種和作為相對立的語彙,它表至高境界的狀態詞。依理學家的自然義,理 學思想不能以當代的主觀唯心主義視之,也不完全是主體主義,因為所有成熟的道德行為 都要依理行事, 自然要建立在必然之基礎上。 關鍵詞:理學、

2、自然、道體、境界 本文為特約稿。 臺灣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 18 一、前言 自然由自與然兩字組成, 自然一詞在當代的用法大致有二: (一)作 為狀詞用,它或指不假人為、非意志的力量之謂,其意大略同於天然 ;或指純熟而化、 不勉強之意,略如從容自在之意。 (二)如作為名詞,它意指與人文世界對照的另一組 物之世界,此物之世界可以指涉自然科學意義的,如 自然世界 ;也可以指涉文化意義的, 如大自然之美等等。1後面這種用法的自然被使用的時間較晚,先秦沒有,筆者查 閱宋明理學資料,初步的觀察,也是沒有。這種非人文的物之世界之語義可能在晚清時期 才形成,至少作為重要的文化術語,它

3、要遲至 19 世紀末才開始流行。 自然一詞如何在 19 世紀末統攝認知義的物的現象之總稱(如自然科學之自然 ) ,也統攝了美學 意義的物之感性呈顯(如自然詩歌之自然 ) ,此一思想變遷的工程之始末仍有 待探討。在宋明理學的範圍內,後面這種名詞意義的自然基本上不存在,討論可以省 略。 作為狀詞用的自然 ,由自與然兩字組成。 自字多有從而之意, 也有己意,作為複合名詞用的自字表示出自己意 。 然是狀態詞,除了作為 應答詞,表示肯定的然字外,很難單獨使用。 自字與己 、 他 、 共相對而語。 由於自字用到思辨領域上時,很容易形成自他、自從、自共的圖式,因而會觸 及到規範、動力、因果來自於內或來自於外

4、,自力的或他力的,自律的或他律的等等重要 哲學問題。在中國思想史的脈絡中,由自組成的語彙通常具有反他律、反他力的涵義, 自得 、 自在 、 自由 、 自適 、 自化等詞彙莫不如是。這些語彙在道家典籍最常 出現,在後世儒門的文獻中也不陌生。這些由自所構成的詞彙頻頻出現,應當與戰國 時期的思想界擺脫早期人格神的宗教,而強調存在物自有一種自足的內在動力(氣)有關。 當事物存在的動力因與存在因由他界轉向天地本身,或者說轉向個別事物本身時, 自然 的家族語彙就成群出現了,而由自然所代表的這群家族詞彙適用的範圍更從事物之存 在引申到人的主體之適意狀態。箇中細節,錯節甚多,2茲不再論,以免茲蔓。 1 筆者翻

5、過幾種使用較廣的辭書,如辭源 、 辭海 、 大漢和字典等,其條目雖繁簡不等,其實質內 涵多不出上述二義。 2 如個別事物本身的個別性如何解釋?它與道的關係如何理解?這些基本的思想議題此時都 出現了。 理學論述的自然概念 19 自然的然字作狀態詞用,它在語義上不能獨立。由於概念的名詞固著習性使 然,狀態詞一般不會成為重要的學術術語。然而, 然字是少數的例外,在先秦時期, 然 字與自字結合的自然是最重要的一個例子。在魏晉與宋代, 然字在不同的思想 史脈絡中,分別扮演了內涵不同但同樣具重要內涵的角色。向郭言及獨化自生的論點時, 然字和爾字時常出現,所以有忽然 、 曠然 、 塊然 、 天然 、 自爾諸

6、說, 這些語言明顯的帶有反本質或反他力的神祇、動力等等的意味。 然字、 爾 字扮演的是這種反本質論的角色,也可以說扮演了現象論的角色,它們是魏晉玄學的語言 雖然這類狀態詞的語言常被學者忽視。論及中土的然字,我們很容易連想到:大 概同一時期,佛教僧侶在翻譯佛教原典中真理的概念時,費盡心思,後來,一種非實有名 詞性的真如反而取得優勢,變成佛典真諦最流行的譯語。 真如比起真理來,更 可反映佛教緣起文化的反實體性色彩。它能從諸多譯語中脫穎而出,絕非偶然。3如字 與然字同時流行,這樣的平行現象應當是有思想史意義的,可能也有聲韻學上的理由。 4 理學的用語多承自前代,再作創造性的轉化, 自然亦然。 自然一

7、詞,老子始用, 道德經中其例有五。老子一用此詞,它就成為重要的哲學概念。在老子的用法中, 道 法自然 、 莫之命而常自然 、 希言自然皆顯示自然一詞的地位極高,它應該不屬 於當時的日常語言,而是老子特別創造出來的語彙。 道為名詞,它享有名詞在哲學概念 競賽上的優勢。相對之下, 自然不是名詞,至少不是一般意義的名詞。5但作為狀詞用的 語彙卻享有如此高的位置,這是個極特殊的案例。老子的自然有三個重要的面向: (一) 作狀詞用,用以形容 道 一直處在連續的活動中, 自然 可視為 道 的基本屬性;6(二) 它是個層次極高的境界語彙,不隸屬日常經驗語言的範圍,體道之士才可達到此境界; (三) 自然確實也

8、可用在一切存在之上,所以有萬物之自然一詞, 自然顯然可視為萬 物的本質。然而,作為萬物本質的自然對萬物而言是自己 (in-itself)的存在,而不 是自為 (for-itself)的存在。萬物的自然要如其自然的呈現,仍有待一個體現的心 3 有關真如譯語的演變史,待考。 4 周法高認為然字的讀音可能出自如和某種代詞的an之拼音,參見, 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編 (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頁 150。依周法高說,則如 、 然不但在語用上有近 似之處,它們的音讀來源也是近似的。 5 一般的注家不會將老子說的自然作名詞用,但在道教傳統中, 自然作為實體字的名詞卻偶爾可以 看到,如西昇

9、經云: 虛無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天地,天地生萬物,萬物抱一而成 , 參見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編: 西昇經虛無章第十五 , 正統道藏 (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7) , 冊 19,頁 254。 6 此義和道法自然在語言形式上恰好相反,但一般老學史上的注家或當代學者一般都不認為老子 此語的用法是指道之上另有一層更高的創化者 。 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 20 靈。 自然到底是至人的境界概念或是萬物的本質?此種解釋的出入可以視為本質上的 差異,但也可解釋成東方版體用論思維模式下主客同一論的不同重點,筆者採取的是 後面這種解釋。7簡單的說, 老子的自然不管用在道或至高人格的境界上, 它都意味

10、著一種終極的價值,也可以說包含自然界(天道)與人倫界(人道)的道之 屬性。此一用法一直影響到後世學者對自然的解釋,包括理學家的用法也沿襲這兩條 線索而來。換言之, 道是精神價值的境界語彙與內在於萬物的價值語彙 ,在體 用論的思考模式下,不但不衝突,而且可以說是同時呈現。 宋明時期, 自然不是最受重視的理學語彙,甚至也不被視為重要的理學語彙,在近 世中國一些著名的儒學語彙著作中,如陳淳的北溪字義 、真德秀的西山讀書記 、戴 震的孟子字義疏證中, 自然都沒有取得和道 、 理 、 性 、 心等語詞並列的 資格。此語彙和道家密切相連,可能是遭忌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 自然雖然不是一級 的理學語彙,卻也

11、不能說不重要,事實上,由自與然所組構而成的這個語彙所蘊 含的文化訊息,仍在理學體系扮演相當突顯的角色。筆者認為:理學家的用法大體與上述 老子的用法類似,但在境界語言此層次上,因關懷不同,儒道理解的涵義當然相當不同。 在下文的展示中,筆者將會貫穿理學文獻,突顯自然作為本體宇宙論(天道論)與道 德論的雙重意義,筆者不再蓄意分別理學內部的差異,乃因自然是他們共享的思想資 源。 二、天道運行之自然 自然在日常語彙中的意思乃是自然而然之意,自然而然表示一種客觀的趨勢。如 果自然指的是一般事物的存在狀態,那麼,所有的事物都有其發展的趨勢,都可是自 然而然。理學家使用的語言也都是公眾語言,公眾的用法是他們的

12、語彙的構成要素,這種 不具重要思想內涵的 自然 在理學家著作中也是頻繁出現的,如程頤在一則答問裡說: 動 容貌,整思慮,則自然生敬 、 不之此,又不之彼,如是則只是內,存此則自然天理明 ; 朱子說: 陰陽五行之理,須常常看得在目前,則自然牢固矣8、 少間看得道理通時,自 然曉得。9上述前兩則話語出自河南程氏遺書 ,後兩則出自朱子語類 ,程朱語錄的 文字當然保留了較多的口語義, 自然有可能是一個很流行的口語語彙。但不僅如此,理 7 筆者上述的第二、三點和牟宗三及劉笑敢兩先生的解釋相關,有意者不妨參看。 8 參見宋梁靖德編,王星賢點校: 朱子語類 (北京:中華書局,1999) ,卷 1,頁 9。

13、9 參見前註,卷 3,頁 49。 理學論述的自然概念 21 學家的書面語也多有此語,程頤在答鮑若雨書並答問一文中所言之自然 ,也是自然 趨勢之意,如言: 聖人先得人之所同者而踐履之,故能保全太和。至死,其氣冥會於中和 之所,造化之中,自然有復生為人之理。愚者平居作惡,而沖氣已喪,至死,其氣則會於 繆戾之所,造化之中,自然有為禽獸之理。 苟無私心,則志氣自然廣大,充塞於天地之 間。10理學家使用的這種自然義,與百姓日用而不知者的用法,沒有兩樣。這種自 然在因與果兩者之間作連結,但其連結沒有知識的內涵,而純粹是一種平穩而 常識性的推演關係。不用懷疑,理學家自然是時常使用這種自然義的,所以程、朱兩

14、位大儒才會運用此共同語義的詞彙。 然而,如果自然顧名思義,意指事物的自我決定之狀態,那麼,誠如許多哲學家 已指出的:在經驗世界中,事物總是處在因果的鎖鏈中,何曾有事物自己決定自己的存在。 禪宗以不昧因果對治不落因果之說,康德以超越因果關係的自由意志此設準為道 德立法,背後其實有共同的關懷。除非類似上帝或本體之類的超越性的存在物, 才有自然因素可言,現象界或俗諦界沒有所謂的超越決定論的自然 。 理學系統中, 上帝 一詞當然不會有太重要的意義,可以和 上帝 比埒的,乃是 道 、 太極 、 理 、 本體等詞彙,這些詞彙或指超越的動態歷程(通常以道稱呼之) 、 或指最高存有的極致讚美 ( 太極 是常用

15、的狀詞) 、或指超越的存在原理 (程朱哲學的 理 字最明顯) ,但它們和上帝一樣,皆指向了超越的存在。理學的自然最重要的意義 正在此, 自然是道 、 太極 、 理 、 本體的屬性。換言之,不管終極的存在表現 了動態的歷程或理則義,這種動態能或理則都是終極者自己決定的, 自然是這種歷程 或理則的述詞。 自然如果是道或理的狀詞,我們馬上會聯想到朱子有名的所以然與 所當然這組詞語。 所以然與所當然的對照出自朱子的大學或問 ,學界對這 組詞語的對照頗有論述,筆者認為所以然意指事物的依據,這是本體論的語言。 所當 然意指事物的規範義,這是道德論的語言。 所以然一詞由所以加然字組成, 在漢語的使用習慣中, 所以是經常用的表述方式,在先秦時期,我們已看到斯民也,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的名言, 所以在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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