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_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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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宁波大学章程目 录序言 4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学校职能 6第三章 内部治理机制 8第四章 内部组织机构 16第五章 教职工 18第六章 学生 19第七章 董事会、基金会及校友会 21第八章 资产、经费与后勤 22第九章 学校标识 23第十章 附则 23 参考序 言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此后,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林业部宁波林业学校、宁波师范学校和宁波邵

2、逸夫艺术幼儿师范学校陆续并入宁波大学。在学校创建和发展过程中,以海内外“宁波帮”人士为代表的广大社会人士、社会组织给予了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努力把宁波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与行为准

3、则。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宁波大学”,简称为“宁大”,英文译名为Ningbo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BU。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学校可依实际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五条 学校的网址为http:/。第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29日。第七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三)设置和调整学科门类、专业;(四)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

4、确定教学、科研、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六)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八)自主使用与管理学校的财产和经费;(九)开展国际(境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办学。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其他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学校职能第十条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坚持 “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人才

5、培养理念,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具有合格道德水准、具备良好沟通能力、掌握科学思辨方法、拥有合理知识结构和掌握特定专业技能的人才。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学历教育以及各类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相关规定和办学实际,确定办学规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实际,依法依规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积极加强学科专业建

6、设。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修业年限、学业证书颁发条件和学位证书授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颁授学位。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十五条 学校提倡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良好学术风气,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第十七条 学校注重产学研协调发展,大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学校面向生产实践需要,参与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智力支持。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

7、有效途径,坚持自觉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出贡献。第十九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使命,推动国家和区域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学校声誉。第二十一条 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广泛开展与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各类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保持学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内部治理机

8、制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五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党委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六条 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9、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

10、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七条 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1、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

12、列席会议。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属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13、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

14、)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相关行政工作。第三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

15、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三十四条 学校可设名誉校长、荣誉校长、顾问。名誉校长由学校报经政府批准,聘请德高望重、成就卓著、国际知名的教育家担任;荣誉校长由学校聘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著名海内外“宁波帮”人士担任;顾问由学校聘请对学校办学有建设性意见的高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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