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期末复习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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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型:概念理解。提出对策题 综合分析题 写作题 不超1200字第一讲常识(也没讲到什么好像,)v 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v 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直接决定新闻事业的性质,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不断变化,依靠新闻工作者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进行善恶的评价,调节新闻传播关系和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4、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v (1)提升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v (2)营造社会公信力,提高传播效率v (3)对社会道德的提升和示范作用第三讲开始 是重点三、新闻侵权 1、名誉权2、隐私权 3、姓名权、肖像权4、著作权(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实

2、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侮辱行为:辱骂和丑化,引起轻蔑,故意, 诽谤行为: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引起憎恨,故意或过失 B、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指名道姓贬损他人的名誉 通过特定的新闻要素可以使人指认被侵害者。 绰号、荣誉称号、笔名/特定的时空及相关环境C、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名誉贬损 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D、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行为人故意侵害名誉权 新闻过失侵害名誉权4)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处理 1)抗辩事由 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内容真实:新闻真实、法律真实 公正评论 权威消息来源公正评论有四个条件: 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 有

3、可靠的事实来源 立场应该公正 评论没有主观恶意1)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1)概念:隐私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3)新闻侵害隐私权构成要件: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侵权作品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精神上的痛苦 ;财产上的损失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公开宣扬他人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公开他人婚外情。 公开报道他人的性偏好、性取向。 披露某些类型的犯罪的受害人情况。 报道犯罪或其他不

4、良行为时任意披露尚未成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姓名、肖像或其他足以辨认的资料。 披露宣扬他人恋爱、婚姻、家庭情况等。 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 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5)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A、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隐私因公共利益而退却”的原则 公开纪录、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公众利益。B、当事人同意。C、使报道中的当事人不可辨认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一般概念: 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时事新闻”的概念? 时事新闻是为媒体报道而采写的单纯事实性消息,仅是对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新闻要素的简单排列组合,不涉及思想、情感的表达,具有表达上的唯一性,属于公有领域的客观事实,

6、不具有独创性。 判断一则消息是否属于时事新闻,应具体考察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2、图片新闻是否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虽然不排除图片新闻,但应该以文字新闻为主。 除非新闻图片的画面为唯一性表达,否则任何图片都可以体现摄影记者独立的构思,从确定拍摄主题、设计画面、调整角度、到捕捉拍摄时机等,都包含了拍摄者一系列精神创作活动,是极有可能具有独创性的,因此审查图片新闻的独创性时应格外审慎。 3、如何理解“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本款规定的目的在于允许新闻报道者在用文字、广播、摄影等手段报道

7、时事新闻时,对所报道事件过程中看到或听到的作品在为报道目的的正当需要范围内予以复制。第四讲了解南都娱乐周刊是如何对文章姚笛事件进行策划 你如何看待,依据在哪案例讨论:南都娱乐周刊对文章姚笛劈腿门事件报道新华社评文章出轨门:不能任由“狗仔文化”泛滥报道公众人物的新闻操作规范 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报道中,公众人物由于身份特殊,其隐私权的保护可能会有所限制。记者在报道公众人物的隐私时,必须找到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点,合理把握报道公众人物隐私的度,必须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 若涉及公共利益,在预约采访的要求被拒绝之后,可未经公众人物的同意进行拦截采访。 进入公众人物的私人建筑拍摄采访,要事先征得其许可

8、。 不使用隐藏式摄像机、隐藏式麦克风、当事人未察觉的长镜头、移动电话装置等工具,秘密录制公众人物在私人场合中的活动或谈话。 不公布公众人物的家庭住址、电话或联系方式等。 不假扮其他身份对公众人物进行偷拍,比如服务员、护士、保洁员等,除非报道的内容与公众利益有关。 不以拦截采访、跟踪拍摄等方式干扰公众人物的家人和朋友的工作和生活; 无论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都不侵犯公众人物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和隐私权。 不以拦截采访、跟踪拍摄等方式干扰公众人物的家人和朋友的工作和生活; 无论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都不侵犯公众人物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和隐私权。 报道公众人物吸毒、违反交通规则、酗酒等事件时,以“编者按”等

9、形式标明传媒的态度,以免误导公众。二、新闻传播与弱势群体(这一章可以看一下就好,老师课程有讲但没说是重点,看看规范。报道弱势群体的新闻操作规范规范一:关怀 观察采访对象的情绪变化,考虑采访对象心理承受能力,不贸然进行采访,或者以观察方式完成采访。 不以当事人的隐私吸引受众的关注,比如身体缺陷、不幸遭遇中的细节,除非这些细节与报道有直接关联,或者删除后会影响对报道的准确理解。 不以调侃的语气叙述弱势群体的处境。规范二:平等 对采访对象不轻视、不怠慢。 采访对象有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对其采访或拍照应该先征得同意。 多角度呈现弱势群体的生活和精神面貌,鼓励其积极向上。规范三:尊重 不使用歧视性或冒犯

10、身心障碍者的词语,如疯汉、疯女、疯子、狂汉、郁女、躁女、白痴、人魔、不定时炸弹等。 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未确认前,避免推测地将社会事件发生原因归咎于当事人残疾或身心障碍。 涉及引述带有歧视性的言语时,可以通过加注、声明等方式予以说明。 如警察戴口罩侦讯艾滋感染者/ 1997年5月,英格兰足球队总理接受泰晤士报采访说:“那些残疾人因为前世的罪孽而现在遭受痛苦。”三、新闻传播与未成年人把握这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一下规范第五讲 灾难新闻 案件新闻 自杀新闻

11、 这三个很重要。要了解,可以自己查阅相关报道。案例:新闻媒体对MH370失联的报道失联航班报道手记:记者且行且珍惜(必须看)http:/ 灾难新闻是指关于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的报道。 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传染病等。 社会灾害:战争、恐怖事件、空难、矿难、交通事故等。规范一:全面、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灾难事件,不刊播有关灾难事件的虚假信息。 不以救灾成绩掩饰灾情,不夸大灾情,不过度报道同一个灾区 报道中公布伤亡者名单一般以救灾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若有疑问,经过查证后在报道中说明。对数据或事实未经核实,不做揣测性报道。规范二: 采访和报道中彰显人文关怀 采用联合采访方式,减少对遇难者家属的重

12、复情感刺激 尊重采访对象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尤其是对失去亲人者的采访,不强行采访或诱骗采访。 尊重灾难中采访对象不暴露身份的要求。 当采访对象出于惊恐状态时,放弃直接接触式采访方式,用其他不打扰的方式采访或放弃采访。 面对刚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提问不涉及失去亲人的感受、对亲人的思念等。 观察采访对象所处的生活状态,不以俯视或冷漠的语气和态度进行采访。 观察采访对象的情绪及感情波动,随时调整采访进程和提问方式、内容以及语气,必要时放弃采访,不给采访对象带来第二次心理伤害。 不采访刚被救出的身体虚弱的幸存者。不把摄像机或相机对准从地下被营救出来的幸存者的眼睛,闪光灯等强光对幸存者眼睛可能造成损害。

13、不拍摄采访对象裸露部分身体、衣冠不整的状态。 对遇难者遗体不使用特写镜头。 不刊播遇难者的惨烈影像,或对这样的场景做模糊处理。 不用特写镜头报道遇难者家属悲痛的情绪、表情或声音,对其进行遮挡或模糊处理。 在灾难事件的延伸报道中,兼顾遇难者家属的心理感受,不突出可能使其受到伤害的内容。 对于其他国家的灾难事件同样给予关注和人文关怀。 不以调侃和幸灾乐祸的语气报道灾难规范三: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二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听从现场救援指挥,不越警戒线,不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面对危机生命的突发

14、事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救助,后采访如何看待这种冲突? 我们知道,生命原则在五条伦理原则中是第一位的。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说:“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工作者”。 在特殊的灾难时刻,如果没有他人而只有记者,直接救人或吁请救援应该压倒记者的采访本职。 2008年四川大地震之初,有记者在灾区现场听到四周尽是被掩埋者的呼救声,在无能为力之际顿觉自己还忙于采访不但没有意义,甚至是有些卑鄙,因此留下心灵创伤。 有这种出自人道主义愧疚的记者后来对于一些同行多次采访重伤者、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感到愤怒。 采访与报道司法新闻时,必须尊重司法独立,维护法制尊严,避免“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媒介审判是西方国家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媒体在报道和评论是非时,对于任何审判中的案件失去客观公正的立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主张或反对给嫌疑人或被告人定罪,主张或反对给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处某种刑罚,其结果是或多或少地影响公正审判。它的本质就是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用新闻报道来指导法官审判。如何避免媒介审判? 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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